催淚彈
催淚彈(英语:Lachrymatory Bomb,亦可視乎內含催淚劑而命名為CS Grenade或CR Grenade),亦稱催泪瓦斯、催淚氣體(Tear Gas)或催淚煙(Tear Smoke),是一種以催淚性毒剂為有效載荷的彈藥,施放後可快速及大範圍擴散,屬於非致命性武器。現為各國军队及警察廣泛應用於防暴用途,一般將其分為爆炸式及燃燒式兩種。前者常利用榴彈發射器、較大口徑之霰彈槍(如雷明登870泵動式霰彈槍)或配備相應附件的槍械發射,通過炸藥爆炸將毒劑迅速釋放到目標區域,易對人體造成嚴重傷害;後者則能夠產生足夠氣化毒劑的高溫,起效速度不如前者亦較為安全,常透過手擲使用,容易讓投擲對象躲過,甚至反擲。現時亦有類似胡椒噴霧,按押式噴灑的催淚噴霧或噴劑,以及液化的催淚水劑,兩者的威力均不及催淚彈。當中後者由於揮發性較強,因此在戶外使用的威力有限,較適用於室內防暴工作,不過這反而是一般催淚彈沒有的優勢,因為催淚彈若在室內使用,催淚氣體將無法散去,導致示威者(甚至其他市民)窒息死亡。
目前常用的催淚劑主要有CS催淚性毒氣、CR催淚性毒氣及辣椒素等,而DM、CN等傳統毒劑因副作用過大等缺陷已逐步被淘汰。刺激性毒剂一般只称作刺激剂,其主要作用是刺激眼、鼻(类似切洋葱)、喉及皮肤感觉神经末梢,能夠使人迅速出現流泪、流涕、眼痛、喷嚏、咳嗽、恶心、呕吐、胸痛、头痛以及皮肤灼痛等症状,失去正常行为能力從而妨礙其行動[1]。
目录
1 歷史
2 風險
3 傷亡
4 相關條目
5 參考文獻
6 外部連結
歷史
催淚瓦斯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開始被廣泛應用於實戰。1912年,法國警方已經將溴乙酸乙酯(Ethyl bromoacetate)作為催淚劑用在勤務中[2]。一戰爆發後,在西部戰線伊珀爾(Ypres)防守的法軍將裝有溴乙酸乙酯的手榴彈用來對抗德軍。德軍隨後對催淚劑進行了積極研究並將其作為制式武器在戰場上發揚光大[3]。簽署於1925年的日內瓦協議(Geneva Protocol)已明令禁止將催淚瓦斯用於戰爭的行為。
目前催淚瓦斯主要被各國军警用於反恐及控制騷亂。
風險
與所有非致命性或低致命性武器相同,使用催淚彈有導致永久性傷害或死亡的風險。這包括被催淚彈彈體擊中,其中包括嚴重的瘀傷、失明、顱骨骨折等。來自伊朗的報導顯示,使用催淚瓦斯彈的案例也有嚴重的血管損傷,伴有神經損傷(44%)和較高截肢率(17%),以及年輕人頭部受傷的實例[來源請求]。
而毒劑本身通常限於輕微的皮膚炎症,例如裸露的皮膚接觸到CS可能會引起化學灼傷或誘發過敏性接觸性皮炎。延遲並發症也是可能的:如果患有呼吸系統疾病,如哮喘,尤其危險[4],有可能需要就醫和可有時需要住院治療,甚至通氣支持。當無防護人員在近距離被催淚彈命中、直接暴露於高濃度毒劑或長時間暴露於低濃度毒劑中時,可能將因角膜受損而永久失去視覺能力[5]。
傷亡
催淚彈屬於非致命性武器,然而亦發生過使用催淚彈而致命的罕有個案,印度據傳曾發生催淚彈彈殼擊中示威者頭部的致死事件[6]。韓國民主運動史上甚至有兩起警用催淚彈致死案(1960年金朱烈案及1987年李韓烈案)引發大規模示威,演變為民主化轉捩點[7]。
相關條目
- 防暴
- 非致命性武器
參考文獻
^ 催淚彈:非致命武器簡介 Tear Gas: A brief description as a non-lethal weapon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0-30.
^ Public health response to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weapons, Chapter 3,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agents, WHO Guidance]
^ Staff. On the Western Front, Ypres 1915. Veteran Affairs Canada. 29 July 2004 [2008-04-08].
^ 不滿被聲稱僅短暫刺激 名醫指催淚彈損肺功能,星島日報,2014-10-16
^ 專家﹕催淚彈傷皮膚 誤用致命,長青網,2014年10月2日
^ 印控克什米尔抗议男孩被杀事件《美國之音》2010年2月6日
^ 김현섭. [6·10항쟁 30주년]④시위 현장 상징이던 최루탄…'살인과 희생의 역사'. 뉴시스. 2017-06-08 [2018-0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21).
外部連結
- 專家:催淚煙不會造成嚴重傷亡
- 專家:催淚彈傷皮膚 誤用致命
- 致命催淚彈 戰場禁用 驅散平民「合法」
- 嚴重恐窒息喪命 香港藥劑師工會要求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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