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击步枪
本条目需要擴充。(2008年6月20日) |
突击步枪(德語:Sturmgewehr,英语:assault rifle)是主要为中近距离战斗着想而设计的使用可拆卸弹匣供弹、发射中间型威力枪弹的选射步枪。突击步枪已经是现代军队的标准制式武器,取代了早期的自动步枪和半自動步枪的地位。
目录
1 定義
1.1 攻擊性武器與自動武器
2 設計
3 參見
4 外部链接
定義
首次尝試研制類似的槍械,乃是法國在一次大戰末期時的Mle 1918 全自动卡宾枪。
「突擊步槍」一名字源於德語單詞「Sturmgewehr」(字面意思是“突擊步槍”,在這處與“突擊”、“冲锋”同義,同時被用作動詞)的翻譯,盟軍因其音與暴風雨類似又稱之為風暴突擊步槍。正式名稱是由阿道夫·希特勒為Maschinenpistole 43(MP43,即“43式机关手枪”或“43式冲锋枪”)重新命名的Sturmgewehr 44(StG44,即“44式突击步枪”)。StG44一般被認為是世界上第一款真正意义上的突擊步槍。
嚴格而言,突擊步槍必須有以下特點:
- 發射中間型威力槍彈(短步槍彈及小口徑步槍彈的總稱,火力遜於制式步槍子彈但強於制式手槍子彈);
- 能夠切換射擊方式(選擇全自動或半自動模式射擊);
- 重量為輕量級(對於步槍而言);
- 供彈具為彈匣。
有些滿足上述多數標準的步槍技術上不是突擊步槍,例如與突擊步槍共享設計的半自動步槍,包括AR-15(M16步槍的原型)實際上不能切換射擊模式,但常被視為突擊步槍。基於商業或政治原因,「突擊步槍」的名稱是有時被寬鬆使用。某些分類法中亦把一些使用大威力槍彈的槍型視作突擊步槍。
攻擊性武器與自動武器
在美國,人們常濫用「攻擊性武器」的名稱描述一些功能與突擊步槍相同的半自動槍支。在1994年制定的美國《聯邦攻擊性武器禁令》,定義攻擊性武器為有可拆卸彈匣的半自動槍支,並有兩個或以上的下列特性:
- 折疊式或伸縮槍托;
- 顯著的槍握;
- 刺刀接口;
槍口消焰器,或相似的裝置;- 榴彈發射器;
- 槍管覆蓋物。
此禁令並沒有限制全自動武器,如突擊步槍和機槍,因為全自動武器是受到1934年獲得通過的《全國槍支法》的監管。其後的法案,如1968年的《槍支管制法》和1986年的《槍支擁有者保護法》也限制全自動武器的進口和平民所有權,後者完全禁止經銷商向非執法者或特別職業納稅人銷售新生產的機槍。
設計
突擊步槍是指各種類型的能全自動及半自動方式射擊,具有合乎人體工學的現代化外形(裝有手槍式握把和槍托在槍管中線),發射中間型威力槍彈或小口徑步槍彈,有效射程300至500米,具有衝鋒槍的猛烈火力和接近普通步槍射擊威力的自動步槍。其特點是射速較高、射擊時較穩定、後座力比較低,以及槍身較短小輕便。
突擊步槍是现在主要的單兵武器,而且服役數量極大,因此它需要可靠的性能,如前蘇聯卡拉什尼科夫設計的AK-47,它的結構簡單、分解容易、槍機動作可靠,而且操作簡易,在越戰中一直是最有效的突擊武器,並一直使用至今。突擊步槍亦是各种槍械中最多創新設計的一种,如為了更輕便而縮短整體長度,但槍管長度相同以保持有效射程的犢牛式設計(又稱無托設計);為了降低單兵重量而出現的下掛式榴彈發射器;而近年由於作戰用途及戰術需要,突擊步槍出現了模組化設計,並加入了戰術導軌以安裝前握把、雷射指示器、夜視鏡、瞄準鏡、戰術燈甚至火控系統等;亦可通過轉換槍管及機匣部件變成轻机枪、精確射手步槍、狙擊步槍及卡賓槍,甚至變換口徑以提高通用性。
參見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突击步枪 |
- 自動步枪
- 半自動步枪
外部链接
突击步枪歷史發展(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