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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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政府机构

外务部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
宣统三年四月初十(1911年5月18日)
前身机构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解散時間
宣统三年十二月廿五日(1912年2月12日)
部门高官
- 外务大臣:梁敦彦(末任)
- 外务副大臣:(末任)
上级机构
内阁

外務部,中國清朝中央国家机关之一,創設於1900年,相當於今西方官制的外交部,其前身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不過,因為清末賠款條約事務眾多,外務部於設立初,班列各部上,置總理親王的要職。1912年,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改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取代。




目录





  • 1 沿革


  • 2 编制


  • 3 职能


  • 4 外交官

    • 4.1 编制


    • 4.2 沿革



  • 5 历任外务部尚书


  • 6 參考文獻




沿革


雍正五年(1727年),恰克圖界約签订,清政府置办理俄事大臣(见恰克圖界約第五款),非常设职位。咸丰元年(1851年),改归理藩院。


咸丰十年(1861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文宗逃往热河,特置专官办理抚局。同年冬,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訢领导;司员统称章京,置满、汉各八人;当时采用分署治事制:户部司员覈关税,理藩部司员典文移,兵部司员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俱隶总办、帮办。(后来,光绪三年(1877年),改设英、法、俄、美四股。光绪九年(1883年),增设海防股。后来改设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统元年(1909年),将俄、德二股合为一股,并增设秘书、机要二股。)


同治元年(1862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总办四人,称“总办章京”。同年,增置额外章京,满、汉各二人(同治二年(1863年)各增六人。光绪九年(1883年)各增四人。光绪十年(1884年)各减四人。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各增二人)。同治三年(1864年),设司务厅,置司务二人。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更名外务部,班列各部上。外务部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各一人;总办改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并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满、汉。(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改订官制,意合满、汉,而翰林院、都察院仍依旧制)同年,增置翻译官十五人(七、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宣统三年(1911年)新内阁成立,外务部总理、会办兼职被取消,尚书改为大臣,侍郎改为副大臣(省侍郎一缺,各部同)管部之制自此废除。



编制


外务部外务大臣,副大臣,各一人(特简)。


承政厅左、右丞,参议厅左、右参议,各一人(俱请简),参事四人(奏补)。


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咨补)。和会、考工、榷算、庶务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俱奏补)。



职能


外务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贰之。


丞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参议掌审议法令,参事佐之。(各部同)


  • 和会司:掌使臣觐见,盟约赏赉,兼司领事更替,司员叙迁。

  • 考工司:掌司铁轨、矿产、电线、船政,凡制造军火,聘用客卿,招工、游学诸事,各擅其职。

  • 榷算司: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综典国债、邮政,勾检本部暨出使度支。

  • 庶务司:掌江海防务,疆域界址,凡传教、游历,赏恤、禁令,裁判狱讼,并按约以待。

有丞、参上行走,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


所辖:储材馆,提调、帮提调各一人(本部司员内遴派),文案、支应、庶务、俱派员分治其事。



外交官



编制


  • 头等出使大臣(正一品。特简),参赞(正三品),通译官(正五品。俱奏补):无定员,非常设。

  • 二等出使大臣(正二品。特简),参赞官(初制四品,后改从四品。奏补)各一人。(英、俄、德、日本、奥、义、和、比各一人。法、日、葡各一人。美、墨、秘、古各一人)

  • 分馆代使二等参赞官二人(日斯巴尼亚一人。葡萄牙一人)

  • 二等参赞兼总领事三人(墨西哥一人。秘鲁一人。古巴一人)

  • 三等参赞八人(初制五品,后改正五品。奏补。英、法、德、俄各一人。美、日本各二人。)

  • 二、三等通译官(二等从五品。三等从六品。奏补),一、二等书记官(一等从五品。二等从六品。奏补),商务委员(正五品。奏补),武随员,各使馆俱一人(但奥、义、和、比不置三等通译官、武随员)

  • 分馆二等通译官、书记官俱一人。

  • 总领事(从四品。奏补。)十三人(新嘉坡、澳洲、南斐洲、坎拿大各一人,隶英使。海参葳一人,隶俄使。墨西哥、古巴、金山、小吕宋、美利滨、巴拿马各一人,隶美使。横滨、朝鲜各一人,隶日本使。爪哇一人,隶和使)

  • 领事(正五品。奏补。)十有四人(槟榔屿、纽丝纶、仰光、温哥埠各一人,隶英使。檀香山、嘉里约各一人,隶美使。萨摩岛一人,隶德使。神户、长崎、仁川、釜山、新义州各一人,隶日本使。泗水、巴东各一人,隶和使)

  • 副领事(从五品。奏补。)二人(元山、甑南浦各一人,隶日本使)

  • 外国人兼代领事者(法,马赛;义,米朗、纳婆尔士;美,波士顿、费城诸处。使臣掌国际交涉。参赞佐之。领事掌保护华侨)

  • 三等出使大臣(正三品。特简),参赞臣,通译官,无定员,非常设。


  • 保和会专使大臣一人(正二品。特简),陆军议员一人(武官谙西文者充之)。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罢和使兼职改置。


沿革


  • 宣统三年(1911年),置爪哇总领事,泗水、巴东领事。同年秋,置朝鲜新义州领事。


历任外务部尚书


  1. 瞿鸿禨

  2. 吕海寰


  3. 袁世凯

    • 梁敦彦(署理)


  4. 梁敦彦(实授)

    • 邹嘉来(署理)


    • 梁敦彦(续任)



  5. 邹嘉来(实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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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史稿》卷一百十九 志九十四 職官六新官制 學部.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 川岛真:〈晚清外务的形成——外务部的成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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