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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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七,又称作七、烧七、斋七、理七、頭七,是東亞的喪殯習俗,指人死后每隔七天舉行法事一次,七天为一期,最多为七期,七七四十九天才结束。[1] 佛教稱之為七七齋、七七忌、累七齋、七七日、齋七日,道教稱之為七七追薦。
“七七”为最后一个“七”,称“断七”、尾七、滿七或圓七[2]。
目录
1 頭七
2 七七
3 作旬
3.1 圖表
4 相關条目
5 參考資料
頭七
民眾習慣上認為「頭七」指的是人去世後的第六日晚上到第七日早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頭七」習俗,然一般都認為,死者魂魄會於「頭七」返家,家人應於魂魄回來前,為死者魂魄預備一頓飯,之後便須迴避,最好的方法是睡覺,睡不著便躲入被窩;如果死者魂魄看見家人,會令他記掛,便影響他投胎再世為人。
亦有說認為人死後魂魄會於「頭七」前到處飄蕩,到了「頭七」當天的子時回家,家人應於家中燒一個梯子形狀的東西,讓魂魄順著這「天梯」到天上。
七七
在人死后每过七天就举行一次奠礼,或者颂经设斋,或者礼佛拜忏,以追荐亡灵,民间简称为“做七”。举行法会的时间间隔一般最少要七天,最多要做到四十九天为止,也就是说要每隔七天做一次,一共要做七次。做七原是佛家的法事,佛家是說,人死後的中陰身,四十九天之內會再度轉生到六道之中。
到了宋代以后,道教也为人设道场做七。解释是,人死後第七天來到地府十殿的第一殿接受審判,如此每逢七日、百日、對年、三年之期,依序送往地府各殿受審,民間謂為「過王官」、「參詳十王」。
以江浙地區為例:
- 一七,即死后七日,丧家举行隆重仪式,设另外、供木主,上香叩拜,烧纸箱,请僧道诵经、拜忏。旧时杭州的做七风俗是这样的,“一七”一般叫“头七”或首七,通常在第六天就开始,据《杭俗遗风》上说:做七须在第六日上,故名曰“敲六头儿”,用土地庙的和尚来做法事,配合音樂。
- 二七,祭礼从简,这天,家人备酒馔,供羹饭祭奠,烧纸楮。
- 三七,亦称“散七”,这夜,孝子擎香火,到三岔路口呼喊亡人姓名或称谓,或上坟焚香接亡灵回家,家中设奠。
- 四七,祭礼从简,这天,家人备酒馔、供羹饭、焚纸楮进行祭奠。
- 五七,在七七中,五七祭仪尤重,这天,丧家举行祭奠,焚楮烧纸,请僧人、道士放焰口。亲友也携纸钱、锡箔元宝(也有送现金)助祭,丧家要办酒席招待。有的扎纸扎,焚祭亡灵,纸扎有楼阁房宅,内置锡箔元宝;有金山、银山,山上饰草木鸟兽,祭礼时,将这些纸扎拿到墓前焚化。有的地方这天出嫁女儿挑酒食回娘家祭奠。
- 六七,祭礼从简。
- 七七,“七七”又称“满七”、“尾七”等,仪式略同“头七”。有的地方又称“七七”为“起服”,即除去孝服,换上吉服。
作旬
中國民間信仰相信,十殿閻羅與目連尊者會在人死後計算其一生的善惡,以給予報應並決定投生六道,閩南人傳說,「頭七」到「尾七」是作功德的最佳時機,到「尾七」後,要由目連尊者部下的查察司判官李玄邃、賞善司判官楊玄感、罰惡司判官韓子通、陰律司判官崔子玉等四大判官複審,並由目連尊者判斷死者獲得了多少冥福,故富貴門閥多在「尾七」(「第四十九日」)之後,每一旬(十日)舉行法事一次,稱「作旬」,以祈禱於四判官與目連尊者。
第五十九日為「初旬」,由陰律司崔判官複審;第六十九日為「二旬」,由查察司李判官複審;第七十九日為「三旬」,由賞善司楊判官複審;第八十九日為「四旬」,由罰惡司韓判官複審;第九十九日為「五旬」,由目連尊者親自複審,但「五旬」通常會與「百日」合併辦理。
清治時期起,臺灣人通常只作法事至「尾七」即止,而不「作旬」,直接作「百日」,故臺灣本省漢族則直接稱「作七」為「作旬」。
圖表
名號 | 祭祀時機 | 死亡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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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殿秦廣王蔣王 | 頭七 | 7 |
二殿楚江王歷王(一說姓厲,又稱初江王) | 二七 | 14 |
三殿宋帝王余王 | 三七 | 21 |
四殿五官王呂王(又稱伍官王、仵官王) | 四七 | 28 |
五殿森羅王包王(又稱閻羅王、閻羅天子) | 五七 | 35 |
六殿卞城王畢王(又稱變成王) | 六七 | 42 |
七殿泰山王董王(又稱太山王) | 七七 | 49 |
陰律司崔判官 | 初旬 | 59 |
查察司李判官 | 二旬 | 69 |
賞善司楊判官 | 三旬 | 79 |
罰惡司韓判官 | 四旬 | 89 |
目連尊者 | 五旬(可與百日合併辦理,近日流行不辦理) | 99 |
八殿都市王黃王 | 百日 | 100 |
九殿平等王陸王(又稱平正王) | 一年 | 一年 |
十殿轉輪王薛王(又稱輪轉王) | 三年 | 超過兩年,即為三年 |
相關条目
- 送終
- 上廟
- 報喪
- 入殮
- 送葬
- 落葬
- 除靈
- 擔幡買水
- 帛金
參考資料
^ 做“七”. 中国殡葬协会官方网站. [2012年11月2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11月12日).
^ 做七. 台灣大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