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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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委员会是中華民國政府於1932年至1952年期间负责重工业发展与管理相关工矿企业的政府机构。它实际上是抗戰時期国民政府的最高经济领导部门,它不但支撑了中国的抗战,而且为战后的中国工业现代化打下了基础[1]。
目录
1 沿革
2 主要活动
2.1 物资储备
2.2 兴建工业企业
2.3 技术引进
3 参考文献
3.1 引用
3.2 来源
沿革
资源委员会的前身,是于1932年11月成立于南京的参谋本部国防设计委员會。1935年4月,国防设计委员會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易名资源委员会,隶属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及其前身曾一度由蒋介石兼任委员长,翁文灏、钱昌照分任正、副主任秘书长,负责实际运作。1938年3月,资源委员会改隶经济部,由经济部部长翁文灏兼主任委员,钱昌照任副主任委员。1946年3月,资源委员会改直属行政院而成為行政院资源委员会,后由孙越崎任主任委员。资源委员会主要任务为负责资源的调查研究和动员开发,后来逐渐发展成为重工业的主管部门。其产业活动主要集中在与军事工业相关的钢铁、动力、机电、化学等基本工业领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资源委员会在大陆的各厂矿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
1950年3月26日,資源委員會台灣鋼皮廠開工。[2]1952年8月,撤退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將资源委员会縮編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司。1969年2月,經濟部國營事業司改組為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主要活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李学通将资源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按时序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九一八事变到七七事变,这一阶段是备战,主要是进行调查;第二阶段,特别是1937年八一三事变之后到1938年之前的半年,主要是做抗战初期的经济转移,或者叫经济内迁;第三阶段,是1938年之后到中国抗日战争结束,主要是进行大后方经济建设。”[1] 按工作类别来区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物资储备
兴建工业企业
资源委员会于1936年3月制订了一项重工业发展计划。该计划要求5年内投资2亿7千余万元,兴建钢铁、有色冶金、机械、电力、电器、化工、燃料等工业的30余座大、中型厂矿。并制定了尽量利用外国资本,引进国外技术的方针。
1936年,在湖南湘潭下摄司筹建重工业基地,共购地10022.5亩建设中央钢铁厂、中央机器制造厂、中央电工器材厂以及为其服务的湘江电厂,其中4083.54亩为中央机器制造厂和中央电工器材厂用地,钢铁厂占地5938.97亩[3]。并兴办湘潭煤矿、四川龙溪河水电厂等二十余家重工业厂矿。
技术引进
参考文献
引用
^ 1.01.1 《资源委员会:撑起战时中国经济》,《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08月29日
^ 張之傑等,《二十世紀臺灣全紀錄》,台北,錦繡出版,1991年,第309頁
^ 王卫星,《资源委员会与中国抗战的经济准备》,《民国档案》,2003年4期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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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史馆:《资源委员会档案史料初编》,1984年.-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分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