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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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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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財政部部長

任期
2008年5月20日-2012年2月6日
总统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劉兆玄
吳敦義
前任
李瑞倉(代理)
继任
劉憶如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任期
1998年12月25日-2006年4月2日
行政长官
馬英九
前任
林全
继任
紀聰吉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1-11-29) 1951年11月29日(67歲)
臺灣 臺灣臺北市
国籍
 中華民國




李述德(1951年11月29日),生於臺灣臺北市[2],中華民國財政部基層出身,在財政部國庫署升至副署長[3],曾任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局長、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中華民國財政部部長。


2017年10月遭檢方起訴在擔任大巨蛋案甄審委員時涉嫌圖利遠雄及偽造文書[4][5]




目录





  • 1 學歷


  • 2 經歷


  • 3 涉嫌圖利罪行


  • 4 參考資料




學歷


  •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 淡江大學保險學學系學士

  • 美國明尼蘇達州立大學曼卡圖分校英语Minnesota State University, Mankato企業管理學系碩士


經歷



  • 東吳大學商學院企業管理學系客座教授


  • 臺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2013/03 - 2016/07)


  • 中原大學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客座教授(2012 - 2013)


  • 中原大學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兼任講座教授(2013 -)

  • 財政部部長

  • 臺北市政府秘書長

  •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局長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局長

  •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主任秘書

  • 財政部臺灣北區國稅局副局長

  • 財政部國庫署稽核、科長、專門委員、主任秘書、副署長


涉嫌圖利罪行


根據檢察官2017年10月31日起訴書:


1.違法議約部分--李述德放寬遠雄在大巨蛋營運資產及地上權變更條件,另外違約金也由每日10萬、懲罰性違約金千分之30,放寬為2次未改善才開罰,並減少罰款為每日5萬元、千分之10為上限。同一缺失違約金上限更由900萬降至300萬。


2.大巨蛋權利金圖利30億元--2003年大巨蛋公告申請須知明訂權利金為「申請人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 前10次議約會議雙方都共識要付權利金,但在2004年9月20日趙藤雄帶著親信拜會馬英九密會30分鐘,3天後,2004年9月23日李述德在第十一次議約會議錄音檔稱,「我們這條就照9月20日的協商結論……因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後大家有共識」、「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部分(指權利金)就不提」,李述德免除大巨蛋權利金,涉嫌圖利遠雄至少30億元[4]


當李述德被約談到案時,則自認虛構捏造市府高層己與遠雄會,並做成不收取營運權利金的部分,還說當天他講話比較誇大,辯稱那是談判的方式[5]


黃國昌稱有第一銀行員工指稱獵雷艦案慶富向第一銀行借貨過程,時任財政部長的李述德曾與第一銀行董事蔡慶年會面,而蔡慶年否認[6]





官衔

中華民國行政院
前任:
李瑞倉(代理)
正任:
何志欽

財政部部長
第二十八任
2008年5月20日-2012年2月6日

繼任:
劉憶如


參考資料




  1. ^ 歷任局長,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2. ^ 二、臺北市政府局處首長臺北市年鑑2004 附錄三 人物資料


  3. ^ 李述德 自認勇於任事,自由時報,2012年3月1日


  4. ^ 4.04.1 圖利遠雄30億? 檢控李述德主導大巨蛋議約 求刑10年


  5. ^ 5.05.1 涉密會趙藤雄允巨蛋免權利金 馬英九另案偵辦


  6. ^ 黃國痛批:一銀根據錯誤報告紓困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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