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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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往往指公民的政治自由。公民自由主張限制政府的公權力,防止政府濫用公權力和干擾其公民的生活。
基礎的公民自由包括了集會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同時公民也有權要求合法訴訟程序、公平的審判過程、隐私权、和自我防衛的權利。許多世界上的民主國家——尤其是美國和歐洲,都有著各自的憲法以保障公民自由,而民主政府也有責任保護這些公民自由,相反的權威主義國家便缺乏這些保護、政府甚至會主動侵犯這些自由。
某些自由是否屬於公民自由也存在爭議,而它們是否該被保護也是爭論的議題。有爭議的例子包括了墮胎、生育權、LGBT权益、以及持有槍械的權利。除此之外,即使是被法律保護的公民自由有時候也會被廢止,尤其是在戰爭的時期。
目录
1 公民自由在世界各地
1.1 各国宪法概况
2 參見
3 參考文獻
公民自由在世界各地
各国宪法概况
大多數歐洲國家、包括了所有歐盟國家在內都簽訂了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明列數項普世的公民自由。
法國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也列下了許多公民自由的項目,並成為了共和国憲法保護的重點。
加拿大憲法則包括了加拿大權利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公民自由,包括宗教自由,但並沒有提及任何和財產保護有關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宣稱保護許多公民自由。然而這些保護往往沒有實踐,參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
中華民國憲法在公民自由相關規定上,特別是人身自由保障結合了人身保護令的設計(第8條)。
雖然英國沒有明文的憲法(只有部分撰寫出來),但英國仍簽訂了歐洲人權公約,英國國會通過的若干成文法律保證人權和公民自由兩者。
美国宪法——尤其是其權利法案則保障許多的公民自由,特別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及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等。其中近年造成社會爭議的是宪法第二修正案所保障的武器擁有权。斯诺登叛逃俄羅斯事件发生后,《华盛顿邮报》爆料称,美国不仅有“棱镜計劃”,还有另外3大秘密监视项目,而且这些项目不仅监视元数据,还秘密监视通话内容。斯诺登曝光的“棱镜”项目,源自此前从未公开的“星风”(STELLARWIND)秘密监视计划。2004年,布什政府通过一些司法程序手段,成功绕开了有关“公民隐私”等法律困境。“星风”计划被分拆成4大监视项目,除“棱镜”项目外,还包括“主干道”(MAINWAY)、“码头”(MARINA)和“核子”(NUCLEON)等3个秘密项目。
參見
- 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
- 基本权
- 無條件基本收入
- 自由
- 自由之家
- 隐私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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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an Dershowitz. "Preserving Civil Liberties". Reflections on the Fractured Landscape, spec. sec. of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Chronicle Review, September 28, 2001. Accessed August 11, 2006.
- Jean Edward Smith, and Herbert M. Levine. Civil Liberties and Civil Rights Debated.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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