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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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子挂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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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概况 | |
机构类型 | 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的牌子 |
行政级别 | 副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
官方外网首页 | www.soa.gov.cn |
机构沿革 | |
成立时间 | 1964年 |
撤销时间 | 2018年(仅对外保留牌子) |
对应机构 |
国家海洋局[註 1],是已撤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其最早是根据1964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4次会议决议成立的[1];負责管理海域,制定相关政策。2013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国家海洋局及其下属中国海监总队、原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下属的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原农业部中国渔政、原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以“中国海警局”的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活动,同时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2018年,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国家海洋局,该局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所加挂的牌子。
目录
1 沿革
2 职责
3 机构设置
4 历任领导
5 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6 中国海警局
6.1 编制
6.1.1 国家局机关
6.1.2 各海区分局
6.2 主要官员
7 注释
8 参考文献
9 參見
沿革
1963年3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海洋专业组在青岛召开会议,研究中国海洋科学十年(1963年~1972年)发展规划期间,首次提出成立“国家海洋局”。1964年1月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党组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写出报告,正式建议成立国家海洋局。1964年7月22日,经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4次会议批准,成立国家海洋局;由中国海军代管[2]。
1993年4月,改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1998年3月,划归国土资源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和组织海洋科技研究。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原国家海洋局及其下属中国海监总队、原公安边防海警部队、原农业部中国渔政、原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并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同时接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3]。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4][5][6]
国家海洋局撤销前的地址是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号。
职责
2018年撤销前,国家海洋局的主要职责是:
- 负责起草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及其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调查、海岛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规划,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
- 负责组织拟订海洋维权执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执法规范和流程。在我国管辖海域实施维权执法活动。管护海上边界,防范打击海上走私、偷渡、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海上安全和治安秩序,负责海上重要目标的安全警卫,处置海上突发事件。负责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的渔业执法检查并组织调查处理渔业生产纠纷。负责海域使用、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调查测量以及涉外海洋科学研究活动等的执法检查。指导协调地方海上执法工作。参与海上应急救援,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上渔业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等。
- 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海岸线和沿海省际间海域界线勘定工作,组织起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负责组织拟订海岛保护及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我国陆地海岸带以外海域、无居民海岛、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 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拟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海洋环境监测监视和评价规范并组织实施,发布海洋环境信息,承担海洋生态损害国家索赔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 负责拟订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观测网规划,发布海洋预报、海洋灾害警报和公报,建设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海洋科技发展规划,拟订海洋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组织实施海洋调查,建立推动海洋科技创新的机制。
- 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
- 负责开展海洋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外海洋事务谈判与磋商,组织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极条约》等国际海洋公约、条约和协定,承担极地、公海和国际海底相关事务。
- 承担国家海洋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国务院、国家海洋委员会和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7]。
机构设置
2018年撤销前,国家海洋局的机构设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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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领导
2018年撤销前,国家海洋局的历任领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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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2018年国家海洋局撤销前,为了共同推动中国海洋高等教育发展,国家海洋局曾与教育部合作共建20所教育部直属高校[9]:
- 北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天津:天津大学
- 辽宁:大连理工大学
- 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同济大学
- 江苏:南京大学、河海大学
- 浙江:浙江大学
- 福建:厦门大学
- 山东:中国海洋大学
- 湖北: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 广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中国海警局
2018年6月22日,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10]。2018年7月1日零时起,海警队伍整体划归武警部队领导指挥[11]。以下列出划归武警部队前中国海警局的情况:
编制
以下列出截至2018年6月的中国海警系统机构编制情况,
国家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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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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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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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警局后勤装备部部长
王秋彧 武警少将(201?年-,)(此前任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中国海警北海分局局长
贾建军(2013年-,)(原中国海监总队政治委员)
-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中国海警东海分局局长
- [](2013年-,)
- 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中国海警南海分局局长
陈天平(2013年-,武警少将、副军级)
注释
^ “国家海洋局”的官方全名不冠以国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中国”。
参考文献
^ 国家海洋局成立. 中广网. [2013-04-28].
^ 国家海洋局成立. 中广网. 2009-05-24.
^ 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 人民公安报 (新华网). 2013-03-11.
^ 王勇.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2018年3月1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国人大网. 2018-03-13 [2018-03-13].
^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2018-03-17].
^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人大网. 2018-03-17 [2018-03-17].
^ 国家海洋局主要职责. 国家海洋局. 2013-07-09 [2018-03-25].
^ 机构设置. 国家海洋局. [2018-03-14].
^ 教育部直属高校与行业部门共建情况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8-03-25].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_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 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 新华网. 2018-06-29.
參見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国家海洋委员会
- 国家边海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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