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信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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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 Central Trust of China(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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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訊 | |
所屬部門 | 財政部(依法受其監督) |
主要官員 | |
局長 | |
副局長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5年10月1日 |
解散日期 | 2007年7月1日 |
聯絡資訊 | |
原中央信託局大樓(今 臺灣銀行武昌分行)右側外觀 | |
地址 | 臺北市 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局本部) 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購料處) 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公務人員保險處) 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2~8樓(人壽保險處) |
中央信託局(簡稱中信局),原係中華民國金融體系重要機構之一,已經被臺灣銀行合併。
沿革
- 1934年8月 為了因應對日抗戰緊急需要,國民政府訓令中央銀行設立「中央信託局籌備處」負責籌備創立中央信託局,同時命令央行全部撥充中央信託局成立所需資本總額國幣一千萬元。
- 1935年7月29日 中央銀行理事會第88次會議通過《中央信託局章程》,並呈奉國民政府令准備案。
- 1935年10月1日 中央信託局正式成立,定位為中央銀行之附設機構,總局設於上海;當時的中央信託局與央行關係密切,被合稱為「行局一家」。
- 1942年6月 《中央信託局章程》修正,其第一條明定:「中央銀行遵照國民政府訓令,特設中央信託局經營信託業務。」
- 1947年5月7日 國民政府公布《中央信託局條例》,全文24條;其第一條明定:「國民政府為執行國策,辦理特種信託保險儲蓄業務,設中央信託局,受財政部之監督,依本條例規定辦理之。」
- 1949年 國民政府遷往台灣台北市,中央信託局總局隨行。
- 1950年6月9日 行政院頒布〈調整國營事業機構方案〉,規定中央信託局業務限於購料、易貨、儲運與保險。
- 1951年 政府核准中央信託局恢復信託業務,中央信託局陸續奉令辦理軍人保險、再保險、輸出保險及公務人員保險等政策性業務。
1983年11月11日修正公布的《中央信託局條例》第一條規定:「為執行政府政策,辦理採購、貿易、保險、銀行、信託、儲運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種業務,設中央信託局,受財政部之監督。」該局配合台灣經濟建設,協助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採購物資,以及代辦重大建設所需設備,並協助政府辦理經濟外交事宜。
- 1962年2月 台北市城中區武昌街一段49號中央信託局大樓落成。
- 1972年2月 中國產物保險公司(兆豐產物保險前身)合併中央信託局產物保險處。
- 1983年3月 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業務以「中央人壽」為商標名稱。
- 2003年7月1日 中央信託局配合中華民國政府「金融改革」政策,依據《公司法》向經濟部商業司辦妥公司登記,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全稱為「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稱維持不變。
中央信託局大樓左側
中央信託局大樓奠基石,題字於1962年2月。
中央信託局廣告牌
早期提款機
中央人壽廣告牌
中央信託局最後一任董事長為許嘉棟,許嘉棟曾任央行副總裁與國立臺灣大學經濟學系教授,足見該局與央行仍是關係密切,不可以單純之商業銀行視之。
- 2007年 政府推動公股金融機構整併,考量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銀行業務具互補性、可多元化發展,經財政部報奉行政院核定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銀行合併。
- 2007年7月1日 臺灣銀行以「吸收合併」方式整併中央信託局,臺灣銀行為存續公司,中央信託局為消滅公司。中央信託局各分局改為臺灣銀行各分行,中央信託局人壽保險處改制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壽保險部」。
- 2008年1月1日,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1月2日臺灣銀行人壽保險部改制為臺灣金控子公司「臺銀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組織架構
- 局本部
國內銀行處+外匯處:併入臺灣銀行後,在原址合併成立「臺灣銀行武昌分行」。
貿易處:併入臺灣銀行後,改名為「臺灣銀行貿易部」,並接續辦理及推展黃金存摺業務,2009年11月16日改制為「臺灣銀行貴金屬部」。
信託處:與臺灣銀行合併後,併入原「臺灣銀行信託部」,部址並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58號搬遷於此。
- 購料處
- 併入臺灣銀行後,改名為「臺灣銀行採購部」,並接續代辦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共事業集中採購制度之規劃、推行等事項。
- 公務人員保險處
- 位於中央信託局公保信義大樓(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大樓)。併入臺灣銀行後,改名為「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辦公室仍設於該大樓。
- 人壽保險處
- 併入臺灣銀行後,改名為「臺灣銀行人壽保險部」,2008年1月2日改制為「臺銀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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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