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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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一種專供書寫文字,不必封函,即可交郵局寄遞的郵件。其正面為信封的格式,反面具有信箋的作用。優點是省貼郵票和不用信封,缺點是篇幅小而無隱密性。亦稱為「郵片」。明信片所寫的內容公開,可被他人所看見,內容通常不涉及隱私權之虞,故稱為明信。在某些地方明信片郵資較普通信函資費便宜。依據台湾中華郵政業務說明[1],一般民眾可自行印製明信片但不得標誌「中華民國郵政」,而中国大陆的中国邮政亦有类似规定,因此許多人會稱郵局發行之明信片為「郵政明信片」(postal card,帶郵資符),而民間印製者則以泛稱之「明信片」(postcard)指稱。
一般在卡片的反面印有图案(风景、绘画、宣传漫画等等),在正面可以贴邮票,写收件人地址和邮件内容。有的明信片上已经印好邮票,称作邮资明信片。
目录
1 簡史
2 尺寸
3 相關活動
4 參考
5 參見
6 外部链接
簡史
美國費城約翰·P·卡爾頓,在1861年將明信片的專利售予H·L·利普曼。利普曼製作了鑲有邊框的明信片,並加上「利普曼郵政卡片」(Lipman's postal card)的標誌。歐洲在九年後也開始製作明信片。但是第一個使用明信片的國家,則是1876年的鄂圖曼土耳其。
美國郵局在1873年開始發行帶有郵資的郵政明信片。郵局為了因應人們想找一些更方便的方法來寄送一些便籤而製作了這些明信片,而且也只有郵局可以印製。直到1898年5月19日美國國會通過了私人郵寄卡片法案,才准許私人出版商和印刷廠製作明信片。不過最初美國政府並不允許私人企業稱自行印製的卡片為「明信片」,所以他們只好稱為「紀念品卡」(souvenir cards)。雖然這個禁令到1901年被撤銷,但直到1908年人們才被准許將地址寫在卡片的側欄。
美國的第一張明信片是1893年創造出來,用來宣傳芝加哥的哥倫布紀念博覽會。此後美國政府就政府透過郵政部的規範,准許印刷商發行1分明信片(1便士明信片)。
世界上第一张明信片是1869年在奥地利发行的一张印有邮票的明信片。在1870年和1871年的普法战争中明信片作为战地信件获得青睐和普及。
在台灣是日本統治台灣十年後才通用的郵遞形式,故年紀較大的人們會用繪葉書(エハガキ)來稱呼。
尺寸
中華民國:中華郵政之規定為最大者為14.8×10.5厘米,最小為14×9厘米。[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邮政明信片最大尺寸为16.5厘米×10.2厘米,最小尺寸为14.8厘米×10厘米。
香港:香港邮政明信片最大尺寸為23.5厘米×12厘米,最小尺寸為14厘米×9厘米。
日本:日本邮政明信片最大尺寸為15.4厘米×10.7厘米,最小尺寸為14厘米×9厘米。
相關活動
集郵中,有一種類型便是收集明信片,並有對應之明信片學。目前在全世界範圍內也有一群人進行「明信片」為主的交流,如Postcrossing。
參考
^ 1.01.1 中華郵政國內函件業務說明
參見
- Postcrossing
外部链接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明信片 |
- Postcrossing(明信片國際交流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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