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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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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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清朝 | |
君主 | 溥仪 | |
历时 | 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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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統(满语:ᡤᡝᡥᡠᠩᡤᡝ
ᠶᠣᠰᠣ,穆麟德:gehungge yoso,太清:gehungge yoso;蒙古语:ᠬᠡᠪᠲᠦ
ᠶᠣᠰᠣ,西里尔字母:Хэвт Ёс;1909年-1912年[註 1])是清朝最後一位皇帝溥儀的年号,前后三年。
辛亥革命之后,一些清朝遺民仍然使用宣统年号纪年。1917年張勳擁戴溥儀復辟时,称宣统九年[1]。
目录
1 大事記
2 復辟
3 重要人物
4 与公元紀年對照
5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6 注释
7 参考文献
8 参见
大事記
- 光緒三十四年冬十月廿一(1908年11月14日),光緒帝遭人以砒霜毒害,崩於瀛台。
- 光緒三十四年冬十月廿二(1908年11月15日)下午5時,慈禧於儀鑾殿(佛照樓)去世。
- 光緒三十四年十一月初九(1908年12月2日),奉太皇太后(慈禧)懿旨,時年僅三歲的溥儀入承大統,嗣皇帝位,嗣清穆宗,兼承大行皇帝之祧[2]。隔年改元。
- 宣統元年春正月初一(1909年1月22日),大清年號改元「宣統」。
- 宣統元年春正月乙未,度支部上奏改定幣制,請仍飭會議。下政務處覆議。
- 宣統元年春正月丁酉,禁置買奴婢。
- 宣統元年春正月己酉,上大行皇帝尊謚廟號,翼日頒詔天下。
- 宣統元年春正月庚戌,重整海軍,命肅親王善耆、鎮國公載澤、尚書鐵良、提督薩鎮冰籌畫,慶親王奕劻總司稽查。罷鐵良專司訓練禁衛軍大臣。
- 宣統元年春二月壬子,修德宗實錄。
- 宣統元年春二月癸丑,諭京、外問刑衙門清訟獄,釐清並剔除弊端。
- 宣統元年春二月戊午,農工商部上奏,荷蘭將訂立新法,收華僑入籍,請定《國籍法》。下修訂法律,由大臣與外務部共議。
- 宣統元年春二月乙丑,宣示實行預備立憲宗旨,下詔曰:「國是已定,期在必成。內外大小臣工,皆當共體此意,翊贊新猷。言責諸臣,亦應於一切新政得失利病,剴切敷陳。」
- 宣統元年春二月丁卯,命熙彥、喬樹枬、劉廷琛、吳士鑑、周自齊、勞乃宣、趙炳麟、譚學衡與榮慶、陸潤庠、張英麟、唐景崇、寶熙、朱益藩等人分日進講。每日講義由孫家鼐、張之洞核定。
- 宣統元年春二月庚午,憲政編查館上統計表式。
- 宣統元年春二月甲戌,重申鴉片煙禁。
- 宣統元年閏二月甲申,詔嚴預備立憲責成,戒部臣、疆臣因循敷衍,放棄責任。以服制倫紀攸關,詔自今內外遭父母喪者,滿、漢皆離任聽終制。命前內閣學士陳寶琛總理禮學館。
- 宣統元年閏二月丙戌,軍機大臣、大學士那桐丁母憂,詔奪情,百日孝滿改署任,仍入直。
- 宣統元年閏二月戊子,置庫倫理刑司員。
- 宣統元年閏二月辛卯,監國攝政王班見王公百官於文華殿。增設海參崴總領事。頒行度支部印花票稅。置直省財政監理官。
- 宣統元年閏二月丙申,裁湖北黃州、荊門、鄖陽、宜昌、施南、德安副將、參將、遊擊、都司、中軍守備各官。出使大臣伍廷芳與美國訂立公斷專約成。
- 宣統元年閏二月丁酉,修清崇陵。
- 宣統元年閏二月戊戌,成立法政貴胄學堂,命貝勒毓朗總理。
- 宣統元年閏二月乙巳,旌賞年逾百歲的甘肅固原州回民李生潮,賜御書匾額。
- 宣統元年春三月辛亥,增設浙江巡警道、勸業道。
- 宣統元年春三月甲寅,追復前河南巡撫李鶴年原官。
- 宣統元年春三月辛酉,奉移德宗景皇帝梓宮於清西陵梁格莊行宮。
- 宣統元年春三月甲子,把輪船招商局劃歸郵傳部管轄。
- 宣統元年春三月乙丑,再裁撤奉天巡警道。增設洮昌等處兵備道,臨長海等處分巡兵備道。改奉錦山海關道為錦新等處兵備道兼山海關監督,東邊道為興鳳等處兵備道。升興京廳為興京府。
- 宣統元年春三月己巳,詔恢復前戶部尚書立山、兵部尚書徐用儀、吏部左侍郎許景澄、內閣學士聯元、太常寺卿袁昶等人原來的官職,並賜謚。並命令陸軍協都統吳祿貞督辦吉林邊務。裁撤山西雁平道。
- 宣統元年春三月辛未,以前外務部左參議楊樞充出使比利國大臣。亞東、江孜、噶大克等地開埠設關。
- 宣統元年春三月丙子,增置奉天輝南直隸廳。
- 宣統元年春三月戊寅,四川總督趙爾巽、駐藏大臣趙爾豐等助款興學,下部優敘。趙爾巽捐廉贍族,賞御書「誼篤宗親」匾額。
- 宣統元年夏四月庚辰,以各國遣使來吊,命貝子銜鎮國將軍載振出使日本,法部尚書戴鴻慈出使俄羅斯報謝。
- 宣統元年夏四月甲申,度支部成立幣制調查局,開始鑄造可流通的銀幣。
- 宣統元年夏五月辛亥,廷試遊學畢業生進士黃德章等一百二十人。
- 宣統元年夏五月壬子,于式枚稱「各省諮議局章程與普魯士國地方議會制度不符」,下憲政編查館再議。
- 宣統元年夏五月癸丑,陳啟泰卒,以瑞澂為江蘇巡撫。允浙江紳士為故兵部尚書徐用儀、吏部右侍郎許景澄、太常寺卿袁昶於浙江西湖立祠。
- 宣統元年夏五月乙卯,任命廣福署伊犁將軍。
- 宣統元年夏五月丁巳,聯豫、溫宗堯等人上奏西藏籌辦練兵興學事宜。
- 宣統元年夏五月己未,命世續署外務部會辦大臣。楊士驤卒,以端方為直隸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張人駿為兩江總督兼辦理通商事務大臣,孫寶琦署山東巡撫。
- 宣統元年夏五月辛酉,以乍丫地方曩屬四川,命畫歸邊務大臣管轄。
- 宣統元年夏五月甲子,諭農工商部趣各省興舉農林工藝各政。
- 宣統元年夏五月戊辰,追復前協辦大學士、戶部尚書翁同龢原官。
- 宣統元年夏五月己巳,唐紹儀免奉天巡撫,以侍郎候補。
- 宣統元年夏五月辛未,成立遊美學務處。
- 宣統元年夏五月癸酉,河南省改編營制。
- 宣統元年夏五月丙子,下詔立成立軍諮處,由貝勒毓朗帶領,攝政王代為統率陸海軍大元帥,貝勒載洵、提督薩鎮冰等人俱充籌辦海軍大臣。
- 宣統元年夏五月丁丑,任命貝勒載濤管理軍諮處事務。
- 宣統元年夏六月乙酉,伊犁開始編練陸軍。
- 宣統元年夏六月丙戌,授程德全奉天巡撫,陳昭常吉林巡撫,周樹模黑龍江巡撫。
- 宣統元年夏六月丁亥,在甘肅臯蘭縣、新城、西固城等地開渠,以工代賑。
- 宣統元年夏六月甲午,呂海寰罷職,以徐世昌充作督辦津浦鐵路大臣,沈雲沛為副。更改奉天錦新道名稱為錦新營口等處分巡兵備道。
- 宣統元年夏六月乙未,吉林大水災,發帑銀六萬兩賑災。又賑湖南澧州、安鄉、常德、岳州等廳州縣水災。
- 宣統元年夏六月丁酉,湖北荊州、漢陽兩府潦,發帑銀六萬兩,並命籌銀二十萬兩急賑之。
- 宣統元年夏六月甲辰,命伍廷芳、錢恂俱來京,以署外務部右丞張蔭棠為出使美墨秘古四國大臣、署外務部右參議吳宗濂為出使義國大臣。趙爾巽奏平四川寧遠淺水裸夷。
- 宣統元年夏六月丙午,命李準為廣東水師提督。
- 宣統元年秋七月戊申朔,裁撤湖南常德、寶慶、永順、岳州、澧州、臨武、桂陽、宣奉、永州、武岡、沅州、綏靖、辰州、嶺東各協、營,暨撫標、提標副將、參將、遊擊、都司、守備等官。
- 宣統元年秋七月癸丑,疏通遼河。
- 宣統元年秋七月丙辰,籌辦海軍大臣上擬,訂立《大清海軍長官旗式章服圖說》,管理軍諮處上酌擬軍諮處暫行章程。
- 宣統元年秋七月丁巳,停止秋決。法部上補訂高等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及擬定外省審判廳編制大綱。
- 宣統元年秋七月甲申,南洋籌設勸業會,命南洋大臣、兩江總督張人駿為會長,各省籌辦協會,出品免稅釐。
- 宣統元年秋七月庚午,增設南洋各島領事。
- 宣統元年秋七月壬申,大清學部設立京師圖書館。
- 宣統元年秋八月丁丑朔,考察憲政大臣李家駒進呈日本司法制度考等書。
- 宣統元年秋七月己丑,開湖南平江金礦,新化銻礦,常寧鉛礦。
- 宣統元年秋七月庚寅,贈予救父捐軀的湖北黃陂縣籍舉人陳鴻偉孝行,宣付史館。
- 宣統元年秋七月己亥,大學士張之洞卒,贈太保,入祀賢良祠。命戴鴻慈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以廷傑為法部尚書,葛寶華為禮部尚書。
- 宣統元年秋七月庚子,調誠勛為熱河都統,以溥良為察哈爾都統。
- 宣統元年秋七月乙巳,修訂法律大臣進編訂現行刑律,下憲政編查館核議。
- 宣統元年秋七月丙午,詔以九月初一日為各省召集議員開議之期,特申誥誡。諭曰:「諮議局議員於地方利弊當切實指陳,妥善計畫。勿挾私心以妨公益,勿逞意氣以紊成規,勿見事太易而議論稍涉囂張,勿權限不明而定法或滋侵越。各督撫亦當虛心採納,裁度施行,以期上下一心,漸臻上理。至開局以後,各督撫尤應遵照定章,實行監督,務使議決事件不稍逾越權限,違背法律。共攄忠愛,以圖富強,朕實有厚望焉。」是月,載洵、薩鎮冰出洋考查海軍。
- 宣統元年秋九月丁未朔,始制爵章頒賜。
- 宣統元年秋九月辛亥,荷蘭保和會條約成,分別批准畫押。
- 宣統元年秋九月癸丑,命趙爾巽兼署成都將軍。
- 宣統元年秋九月乙卯,內閣會奏德宗升祔大禮。詔穆宗毅皇帝、德宗景皇帝同為百世不祧之廟,宜以昭穆分左右,不以昭穆分尊卑。定德宗升祔太廟中殿,供奉西又次楹又五室穆位。前殿於文宗顯皇帝之次,恭設坐西東向穆位。奉先殿準此。永為定製。
- 宣統元年秋九月己未,資政院上選舉章程。
- 宣統元年秋九月壬戌,德人遊歷雲南,為怒夷所害,捕誅之。
- 宣統元年秋九月辛未,升翰林院侍講學士為正四品,侍讀、侍講從四品,撰文秘書郎、修撰正五品,編修、檢討從五品。頒爪哇僑民捐立學堂扁額。
- 宣統元年秋九月癸酉,南河安瀾。是月,韓人安重根戕日本前朝鮮統監伊藤博文於哈爾濱。
- 宣統元年冬十月庚辰,葬孝欽顯皇后於菩陀峪定東陵,免梓宮經過州縣地方額賦,並賞平毀麥田籽種銀。
- 宣統元年冬十月乙酉,孝欽顯皇后神牌祔太廟,翌日頒詔天下。
- 宣統元年冬十月己丑,詔第一、二屆籌辦憲政事宜,內外諸臣應竭誠負責,並命憲政編查館稽核所奏成績,有因循敷衍、措置遲逾者,甄劾以聞。
- 宣統元年冬十月庚寅,憲政編查館上釐定各省提法使官制章程。開庫倫哈拉格囊圍金礦。延祉以疾免,命三多署庫倫辦事大臣。
- 宣統元年冬十二月己卯,詔求直言。
- 宣統元年冬十二月壬午,賞遊學專門詹天佑等工科、文科、法科進士,工科、格致科舉人。
- 宣統元年冬十二月丙戌,定太醫院院使為四品。
- 宣統二年夏四月甲戌朔,清廷頒布詔書說資政院將於於本年九月一日開院,欽選宗室王、公世爵、宗室、覺羅各部院官暨碩學通儒議員八十八人。
- 宣統二年夏四月丙子,裁福建督糧道,增設巡警道、勸業道。
- 宣統二年夏四月丁丑,命載濤充專使大臣,往英國弔祭。
- 宣統二年夏四月戊寅,賞遊學畢業生吳匡時等七人工科進士。
- 宣統二年夏四月庚辰,憲政編查館修訂法律大臣進現行刑律,命頒行之。詔曰:「此項刑律,為改用新律之預備。內外問刑衙門,當悉心講求,依法聽斷。毋任意出入,致枉縱。」
- 宣統二年夏四月癸未,詔曰:「各省增設巡警、勸業兩道,原期保衛治安,振興實業。督撫於已補人員悉心考覈,如不能勝任,或於缺不宜,即奏明另補,毋回護瞻徇。」
- 宣統二年夏四月己丑,度支部上《大清幣制兌換則例》。詔曰:「國幣單位,定名曰圓。暫就銀為本位,以一圓為主幣,重庫平七錢二分。另以五角、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幣,及五分鎳幣,二分、一分、五釐、一釐四種銅幣為輔幣。圓、角、分、釐,各以十進,著為定製。」
- 宣統二年夏四月庚寅,定續選納稅多額十人為議員。
- 宣統二年夏四月辛卯,命郵傳部侍郎汪大燮充出使日本大臣。
- 宣統二年夏四月癸巳,梁敦彥以疾免,以鄒嘉來署外務部尚書兼會辦大臣。
- 宣統三年三月廿九(1911年4月27日),廣州黃花崗起義。
- 宣統三年四月(1911年5月),四川爆發「保路運動」。
- 宣統三年八月十九(1911年10月10日),武昌新軍兵變,辛亥革命成功。
- 宣統三年十一月十三(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成立,宣布廢止「年號」,紀元訂為「中華民國」。
- 宣統三年十二月廿五(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下詔退位,自1644年清軍入關268年的清朝結束,避居紫禁城(即北京故宮)。
復辟
清宣統九年五月十三 - 宣統九年五月廿四(民國6年(西元1917年)7月1日 - 民國6年7月12日)
五月十三,張勳擁戴溥儀復辟,重新稱帝,復用宣統年號,是為「宣統九年」。(國曆7月1日)
五月十三,前中華民國國務總理段祺瑞於天津馬廠誓師,討伐帝制。(國曆7月1日)
五月十四,新授一等公,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逃入日本駐北京使館避難。(國曆7月2日)
五月廿四,段祺瑞「討逆軍」進入北京,溥儀再度遜位。將溥儀等前清皇族禁閉在紫禁城。(國曆7月12日)- 有鑑於此,民國13年(西元1924年)馮玉祥將溥儀永久驅逐紫禁城,以免再度發生復辟。
重要人物
隆裕太后,光緒帝皇后,宣統朝皇太后。
载沣,醇親王,攝政王,宣統帝父親。
奕劻,慶密親王,晚清重臣。
袁世凯,清末頭號權臣。
張勳,溥儀復辟的重要人物。
与公元紀年對照
宣统 | 元年 | 二年 | 三年 | 四年 | 五年 | 六年 | 七年 | 八年 | 九年 | 十年 | 十一年 | 十二年 | 十三年 | 十四年 | 十五年 | 十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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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 1909年 | 1910年 | 1911年 | 1912年 | 1913年 | 1914年 | 1915年 | 1916年 | 1917年 | 1918年 | 1919年 | 1920年 | 1921年 | 1922年 | 1923年 | 1924年 |
干支 | 己酉 | 庚戌 | 辛亥 | 壬子 | 癸丑 | 甲寅 | 乙卯 | 丙辰 | 丁巳 | 戊午 | 己未 | 庚申 | 辛酉 | 壬戌 | 癸亥 | 甲子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共戴(1911年12月16日—1915年6月9日,1921年2月21日—1924年11月26日):大蒙古国—第八世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之年號
民國紀年(1912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之紀元
隆熙(1907年—1910年):大韩帝国—朝鲜纯宗之年号
明治(1868年九月初八—1912年7月30日):日本—明治天皇之年號
维新(1907年—1916年):越南阮朝—阮福晃之年号
注释
^ 虽然宣統年号的废止是在公历1912年2月12日,但因为年号采用的是农历,所以此时仍是宣統三年十二月廿五。
参考文献
^ 李崇智. 中国历代年号考.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年12月: 225. ISBN 7101025129.
^ 《清史稿》宣統皇帝本紀
参见
- 中国年号列表
- 溥仪
前一年號: 光绪 | 清朝年号 | 下一年號: 清朝滅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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