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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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制是民主共和政体的一种,由行政首长领导一个独立于立法部门的行政部门。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位政府首脑兼任国家元首,称为总统。
在总统制国家,行政机构是选举产生的,对立法机构不负责任,立法机关在正常情况下不能予以驳回。 但是,在不常见的情况下,通常是通过弹劾,这种解职是可能的。
总统制国家起源于美国,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完整共和政体下的总统制国家。
目录
1 特徵
2 優缺點
2.1 優點
2.2 缺點
3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3.1 实行总统制但总理为超级部长的国家
3.2 实行总统制但設最高領袖的國家
3.3 实行总统制的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
4 注释
5 参考文献
6 外部連結
7 參見
特徵
總統為人民直選產生,向人民負責,政府由總統領導。- 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總攬行政權力,公佈法律、發佈命令不需副署。除了个别重要任命需要通过议会外,政府官员由总统任命,向总统负责。
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相互獨立。作為立法機關的議會,其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而作為行政機關的政府官員,也不能兼任議員。- 總統的選舉與國會的選舉分開進行,國會中的多數黨不一定是執政黨。
- 總統與議會的任期相對內閣制固定。總統無權解散國會,國會不能對總統投不信任票,但是总统违宪或有嚴重違法行為的话,國會可以对總統提出弹劾案,并交由憲法法院审理。
優缺點
優點
如果能採用一種保證支持當選總統之執政黨或聯合勢力在立法機關之民選代表中佔多數(不必是絕對多數)之選舉制度,那就大有好處。[1]:12
總統在任職期間,沒有因政見不同,失去議会多数支持而倒臺的風險,可以積極推行政策,在行政與立法相互制約的情況下,行政權力高度集中,運作效率充分發揮,適應形勢的變化。- 在議會中反對黨佔多數時,反對黨在可有效的制衡總統的同時,減少發生憲政危機的可能。
- 在議會中執政黨佔多數時,反對黨同樣可以有效的制衡總統,並且總統制的反對黨不會像半總統制和議會制的反對黨那樣容易被邊緣化。
- 有限的任期可以有效的防止總統任期過長而走向獨裁的局面。(只適用於有限制連任次數的國家,但不少國家並沒有限制連任次數,進而造成該國總統成為長期執政的獨裁者)
- 行政上可以最大限度的趨向專業化。
技術官僚不會因爲政黨輪替而受到過大的影響,對政策的連貫性有益。- 清晰的三權分立制度可有效避免任何一個部門形成獨裁。
缺點
拉丁美洲之經驗證據表明,在採用總統制之國家中,如果政黨發展呈高度分化;總統選舉採用兩輪選舉制、立法機關則採用競選名單制且兩個選舉不同時舉行時,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就會分裂,關係緊張,國家穩定很成問題。[1]:12
- 總統擁有相當大的行政權,可凌驾國會執行職权,缺乏議會制衡,總統亦可否決議會通過的法案,容易形成僵局及政治危機。
- 總統在擁有行政权同時,可对立法和司法進行支配,通過控制國會及任命大法官,继而同時掌握立法和司法。
- 在議會中,即使執政党掌握國會,執政党不一定完全聽命于總統。一旦反對黨占多數,行政與立法常在個別問題上陷於僵局。
- 如總統執行錯誤政策,選民、議會也不能在其任期屆滿之前使其下臺,除非總統被議會彈劾及罷免,但彈劾的門鑑相當高,且操作上通常涉及政治鬥爭,甚少使用,有別於不信任動議。
- 在任期制下,即使是受欢迎稱職的總統,最多也只能連任一次,必須離任;或不能連選連任,須隔一屆才能再次參選。(只適用於美國等憲法明文限制總統連任次數的國家。部分总统制國家不容許總統連任,如墨西哥;秘魯和智利容許隔屆參選。)
- 對於沒有連任限制的國家,容易形成獨裁統治。許多採取總統制的國家往往都是總統專制的局面,總統皆权力独大,長期執政。
- 總統權力非常大,需要完善的彈劾機制和強而有力國會監督,否則容易形成獨裁統治。如非洲、中美洲及南美洲許多採取總統制的國家過去長期出現軍事強人專制的局面。
- 總統依靠技術官僚治國,強化官僚主義。
議員不能兼任行政職務,部分不用或無意加入政府,因此會加強監察及批評政府,即使是執政黨的議員亦然,行政及立法容易出现緊張局面。- 定期举行的總統選舉消耗龐大經費,金权政治现象相对議會制国家严重。
- 除了美國以外,所有一開始實行總統制的國家,它們的首次民主嘗試以失敗告終。相反議會制的成功率反而較高。[2]
- 總統不一定代多數民意,例如美國選舉人團選出的美國總統並不一定獲得最多普選票,多數制選出的總統並不一定獲得過半數的普選票,缺乏認受性。
- 行政权介入司法的批評,並體現在司法判決中。三權分立最成功的美國,三权经常出现矛盾,常出現强行政,弱立法。因憲法保障總統的行政權,總統可以通過行政命令繞過國會推行政策。1933年大萧条后,罗斯福颁布一系列法令,并通过国会授权取得美国总统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权力。但保守派佔多數的美国最高法院却经常驳回一些法令。结果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数,宣布罗斯福的《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同年一名失業工人试图利用《最低工资法》来取得工资补偿时,被控方律师则直接指出该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此后罗斯福为加快推行新政,于1936年3月6日进行了“炉边谈话”,将矛头直指司法部门,要求國會讓他無限制增加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數目,企图将司法部门置于行政部门管辖下。这就引起了全国范围的激烈讨论。後來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最低工资法》大部分並無違宪。當時大法官是为了保证三权分立的政治格局而退让。及后因部分大法官退休及死亡,使羅斯福得以提名及任命大法官。[3]此后,历任总統均會在任內通過提名與其意識形態相近的大法官,以發揮政治影響力。
实行总统制的国家
实行总统制的政权,多集中在拉丁美洲、非洲及中亞,总统制以美國為代表。
阿富汗[註 1]
安哥拉
阿尔扎赫[註 2]
阿根廷
贝宁
玻利维亚
巴西
布隆迪
智利
乍得
哥伦比亚
科摩罗
刚果(布)
哥斯达黎加
賽普勒斯
多米尼加
厄瓜多尔
薩爾瓦多
冈比亚
加纳
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
印尼
肯尼亚
利比里亚
马拉维
馬爾地夫
墨西哥
马绍尔群岛
尼加拉瓜
奈及利亞
帛琉
巴拿马
巴拉圭
菲律賓
塞舌尔
塞拉利昂
南蘇丹
塔吉克斯坦
土库曼斯坦
土耳其
美國
乌拉圭
乌兹别克斯坦
委內瑞拉
尚比亞
辛巴威
实行总统制但总理为超级部长的国家
白俄羅斯
喀麦隆
中非
吉布提
加彭
几内亚
圭亚那
哈萨克斯坦
韩国[註 3]
苏丹
塔吉克斯坦
葉門
实行总统制但設最高領袖的國家
伊朗[註 4]
实行总统制的未被普遍承认的国家
索馬利蘭
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
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
阿尔扎赫
阿布哈茲
阿拉伯撒哈拉民主共和国
注释
^ 阿富汗总统作为阿富汗的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阿富汗首席执行官只是作為政府首席部長,类似于美国国务卿的职务。
^ 阿爾扎赫总统作为阿爾扎赫的国家元首兼任政府首脑,此前有阿爾扎赫總理作為政府首腦的职务。2017年2月的公投後廢除阿爾扎赫總理職務。[4][5]
^ 韓國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同时作为政府首脑,總統负责主持政府的對外工作,國會行使對總理的同意權,但總理向總統負責,總統領導內閣。参见韓國政治。
^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实行政教合一,总统与最高领袖同时作为国家元首,总统作为政府首脑,负责主持伊朗政府的對外工作,最高领袖才是伊朗的最高領導人。参见伊朗政治。
参考文献
^ 1.01.1 國際民主和選舉協助研究所(International IDEA) (编). 《選舉制度設計手冊》. 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 2013.
^ (葡萄牙文)存档副本. [2013-08-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26). .
^ 豆丁网. 美国三权分立政体浅析. 2012-10-22.
^ (in Armenian) «Մտադիր եմ շարունակել ծառայել հայրենիքին». Արցախի վարչապետի պաշտոնակատար 1in.am, 13 September 2017
^ Referendum to create 'Republic of Artsakh' on Europe's fringe EU Observer, 20 February 2017
外部連結
- 崔之元:〈總統制,議會制及其他〉(2009)
參見
- 內閣制
- 委員制
- 半总统制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一党执政
- 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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