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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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事務委員會

Elderly Commission
成立
1997年
代表人物
主席林正財
總部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0樓
网站
安老事務委員會官方網站

安老事務委員會(英文:Elderly Commission)是香港法定機構之一,簡稱安委會,由第一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1997年成立,主要向政府提供建議,制訂全面的安老政策。


安老事務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包括老人在住屋、經濟保障、醫療衞生、就業等方面的有關事宜,向政府表達意見,統籌各項安老計劃和服務的策劃和發展工作,及落實各項安老政策和計劃時進行監察。




目录





  • 1 委員


  • 2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 2.1 「計劃方案」的整體原則及策略方針

      • 2.1.1 願景


      • 2.1.2 使命


      • 2.1.3 整體原則


      • 2.1.4 主要策略方針






委員


安老事務委員會自成立起至2004年,一直由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擔任主席,2005年開始,政府改委任梁智鴻醫生擔任主席。
政府每兩年會委任一次新的官守委員,官方委員則由食物及衞生局代表、勞工及福利局代表、運輸及房屋局或房屋署代表、衞生署代表、社會福利署代表及醫院管理局代表擔任。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行政長官在2014年的《施政報告》中宣佈,委託安老事務委員會籌劃「安老服務計劃方案」,目標將香港的安老服務規劃至2030年。為研究和跟進有關的工作,安委會成立「安老服務計劃方案工作小組」,並委聘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成員包括來自其他大學學者的顧問團隊提供協助。有關「計劃方案」的研究於2014至2017年進行,分三個階段,分別為「訂定範疇階段」(2014年10月至11月)、「制訂建議階段」(2015年6月至8月)及「建立共識階段」(2016年10月至12月)。



「計劃方案」的整體原則及策略方針



願景


敬老、愛老、護老



使命


老有所屬、老有所養、老有所為



整體原則


尊嚴、生活質素、長者友善、積極和豐盛人生、居家安老、著重使用者選擇、共同承擔責任、將資源投放給最有需要的人士、財政可持續性、社會共融及平等機會



主要策略方針


  1. 加強社區照顧服務以達至「居家安老」和減少住院比率

  2. 確保知情權及為長者適時提供具質素的服務

  3. 安進一步提升服務效率並整合各項服務

  4. 確保安老服務的財政可持續性並鼓勵責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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