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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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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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任外交部長

任期
2006年1月25日-2008年5月6日
前任
陳唐山
继任
楊子葆(代理)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58-09-14) 1958年9月14日(60歲)
中華民國臺南市
政党
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2015-)
配偶
丁熟昀




黃志芳(1958年9月14日),現任國際自由聯盟副主席,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職業外交官出身(公務員資格),臺灣臺南市人。曾任外交部長,2015年加入民主進步黨,擔任國際事務部主任,2016年出任蔡英文政府所設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主任一職,2017年轉任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董事長。




目录





  • 1 早年生平


  • 2 外交部長


  • 3 卸任後


  • 4 参考文献




早年生平


黃志芳畢業於臺南一中;就讀國立臺灣大學時原為農業工程系,大二時轉入政治系國際關係組。中華民國外交特考第18期合格,後進入外交部任職,1985年擔任當時外交部常務次長程建人的「機要秘書」、駐英國代表處薦任主事,1986年任外交部北美司科員,1991年擔任駐美代表處國會組秘書,1996年任北美司第一科科長、專門委員。1999年轉調陸委會,擔任聯絡處副處長、專門委員、研究委員,多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幕僚工作會議。2002年獲蔡英文推薦出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2004年躍升總統府副祕書長,深獲當時總統陳水扁賞識。


黃志芳以其在外交部、陸委會的歷練,於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後推動中華民國榮邦專案,陪同總統夫人吳淑珍女士參與2004年雅典残障奧運會,成功突破中共的外交封鎖,推動陳水扁總統在非邦交國的「過境式訪問」,陪同及單獨出訪近30次。



外交部長


2006年1月,黃志芳獲陳水扁總統拔擢出任外交部長,2007年4月30日,中華民國成功與第25個邦交國,東加勒比海島國聖露西亞復交,並全面恢復大使級關係。2007年6月7日,哥斯大黎加政府宣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與中華民國斷交[1][2],黃請辭外交部長負起政治責任[3][4],獲行政院長張俊雄慰留。2008年1月14日,中華民國與馬拉威共和國斷交。


2008年5月6日,因「巴紐外交公款侵吞案」爆發,黃志芳為承擔責任請辭下台。



卸任後


2010年5月10日,新加坡法院就「巴紐案」判決認定中華民國外交部遭到外交掮客訛詐,此外中華民國法院判決認定黃志芳與邱義仁等人並未涉及收賄或經費入帳問題。[5]


2015年1月21日,黃志芳在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陪同下向傳媒宣布加入民進黨,並接任民進黨國際事務部主任[6],被外界視為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經營美國關係有所幫助。[7]



参考文献




  1. ^ 為維護國家尊嚴與利益,中華民國政府決定,自即日起終止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之外交關係並停止雙方一切合作計畫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7-02.,中華民國外交部聲明,2007年6月7日


  2. ^ 外交部:即日起與哥國斷交 停止一切合作計畫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6-09.,中時電子報,2007年6月7日


  3. ^ 黃志芳宣佈與哥斯大黎加斷交 終止合作計劃 並請辭負責,Nownews,2007年6月7日


  4. ^ 台灣與哥斯大黎加斷交 黃志芳請辭以示負責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7-06-09.,中時電子報,2007年6月7日


  5. ^ 林楠森. 台灣巴紐建交經費案新加坡勝訴. BBC中文網 (英国广播公司). 2011-04-15 [2012-02-27] (英语). 


  6. ^ 林朝億. 黃志芳加入民進黨 接國際部主任. 新頭殼. 2015-01-21 [2015-01-26] (英语). 


  7. ^ 顏振凱. 黃志芳掌國際事務部 民進黨與美關係大加分. 風傳媒. 2015-01-21 [2015-01-26] (英语). [永久失效連結]





官衔

中華民國行政院
前任:
陳唐山

外交部部長
第十八任
2006年1月25日-2008年5月6日

繼任:
楊子葆(代理)
正任:歐鴻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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