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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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奏曲(concerto),指一件或数件独奏乐器和乐队协同演奏,既有对比又相互交融的作品。由單一樂器為主、管弦樂團為輔的協奏樂曲,充分展現了獨奏樂器的特色,又不失合奏的壯麗。用一件乐器者又称“独奏协奏曲”,用几件乐器者又称“大协奏曲”。通常为三个乐章,但也有仅一个乐章的,而舒曼将自己这样只有一个乐章的协奏曲作品称为“小协奏曲”。




目录





  • 1 词源


  • 2 歷史

    • 2.1 巴洛克时期


    • 2.2 古典主义时期


    • 2.3 浪漫主义时期


    • 2.4 20世纪后



  • 3 乐章配置以及曲式特征


  • 4 独奏乐器




词源


concerto一词可能源自拉丁文concertaye[可疑 ],原意是在一起比赛,协奏曲也就是两种因素既竞争又协作的意思。concerto最早是作为一种声乐体裁出现的,大约在十七世纪的意大利,是经文歌的一种,直到18世纪早期,巴赫在创作其早期之康塔塔(如创作于魏瑪時期的BWV.4)的时候,仍然按照意大利的习惯称之为concerto。



歷史



巴洛克时期


巴洛克时期的意大利作曲家确定了协奏曲的形式,并创作了大量的大协奏曲(如科列里的Concerto grosso in g minor, op.6 no.8),和以小提琴协奏曲为代表的独奏乐器协奏曲(如安東尼奧·韋瓦第的四季协奏曲)。巴赫為处理独奏乐器和乐队提供了不同方式。


协奏曲在意大利由当时流行的三重奏鸣曲作为基础改进而来的。最先出现的是大协奏曲,作曲家托列里以乐队中的两组乐器分别担任“主奏部”、“协奏部”,替代原来三重奏鸣曲三声部之中的两个高音部,突出了“主奏部”和“协奏部”这两个声部之间的对比。科列里将这一尝试真正变成了音乐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巴洛克时期的协奏曲格式分为所谓的教堂协奏曲(cancerti da chiesa)和室内协奏曲(concerti da camera)。教堂协奏曲通常有慢板序曲作为前导,其后跟随快板赋格乐段,快慢乐章交替,较为庄重;室内协奏曲通常用阿拉曼德,库朗,小步舞曲,萨拉班德,吉格等舞曲作为乐章,风格较为轻快,其实后来的创作中二者的差别并不大。



古典主义时期


维也纳古典乐派时期,莫扎特大幅度提升了独奏乐器的地位,同时为自己的协奏曲创作了华彩,他最终确立了C.P.E.巴赫开创的第一乐章采用双呈示部的奏鸣曲式这一规则,把第三乐章写成回旋曲式,确定了协奏曲的形式(如第20钢琴协奏曲),而贝多芬则把协奏曲作为整体加以构思,开创了乐章间不间断过渡,以及作曲家事先写定华彩的先例(如第5钢琴协奏曲),他也提升了独奏乐器的地位,并进一步加强第一乐章的分量(如小提琴协奏曲)。



浪漫主义时期


浪漫主义时期的协奏曲更加注重独奏乐器技巧的展现,后来出现了大量炫技性的协奏曲作品,独奏乐器和乐队的平衡逐渐被打破(如帕格尼尼的小提琴协奏曲)。浪漫主义作曲家的协奏曲也更注意旋律的优美可歌,注意乐曲的技巧性以及对于内心世界的表达。


贝多芬在他的创作中加强了协奏曲的戏剧表现力,强化了独奏乐器与乐队之间的联系以及对音乐素材的分享,特别是使主题得到了真正的交响发展,这些努力都在布拉姆斯那里得到了继承和进一步的发扬(如布拉姆斯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orchestra no.2, op.83)。



20世纪后


进入20世纪之后,协奏曲的创作变得越发多样,既有新古典主义者按照传统模式,追求古老精神的作品(如斯特拉文斯基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wind instruments),也有完全打破传统结构的作品(如普朗克的Concerto for Organ, Strings and Timpani),甚至还出现了为声乐和乐队创作的声乐协奏曲(如格里埃尔的Concerto for Coloratura Soprano and Orchestra, op.82)。



乐章配置以及曲式特征


维瓦尔蒂按照意大利歌剧序曲的模式确定了协奏曲快-慢-快的乐章布局,但是在他那里,三个乐章几乎是等长的。到了莫扎特那里,虽然他的协奏曲仍然是三个乐章的,但是明显是类比于交响曲的套曲格式确定的,同样强调奏鸣曲式的第一乐章。在莫扎特那里,协奏曲形成了固定的乐章配置。


第一乐章为奏鸣曲式,一般是快板,戏剧性的。一般没有引子,直接由乐队进入呈示部。呈示部有两个,第一呈示部由乐队演奏;第二呈示部由独奏乐器和乐队共同演奏。在再现部接近结束,收束的时候乐队暂停,由独奏乐器即兴演奏华彩段,以展示演奏者的技巧。有时因为演奏者过于炫耀,会脱离原曲的风格,所以从贝多芬开始,一些作曲家也会预先写好华彩。


第二乐章一般为三部曲式,常为柔板,慢板或行板,一般具有抒情性的歌唱性质。


第三乐章为回旋曲式,急板,欢快而富有技巧,常为舞蹈性质或节日欢庆性质。


舒曼和李斯特尝试创作单乐章的协奏曲(如李斯特的Concerto for piano and orchestra no.1, S.124 (LW H4))。而多于三个乐章的协奏曲也屡见不鲜(如肖斯塔科维奇的Concerto for cello and orchestra no.1, op.107)。



独奏乐器


协奏曲的独奏乐器可以是任何乐器,常见的如小提琴,大提琴,钢琴,像中提琴协奏曲,管风琴协奏曲,各种管乐器协奏曲就相对少见了,更少见的还有低音提琴协奏曲、打击乐器的协奏曲等等。除了一件独奏乐器的协奏曲,还有一些协奏曲为两件,三件甚至四件独奏乐器和乐队创作,且不像大协奏曲那样整体地处理这些独奏乐器和乐队的关系,这样就有二重,三重协奏曲等(如布拉姆斯的Duo Concerto, op.102,贝多芬的Triple Concerto, op.56)。


此外,有些为独奏乐器和乐队而写的作品,例如弗兰克的交响变奏曲(Symphonic Variations for solo piano
and orchestra, M.46),李斯特的死之舞(Totentanz (Dance of Death), piano with or without orchestra,op.40),拉赫曼尼诺夫的帕格尼尼主题狂想曲(Rhapsody on a Theme of Paganini, Op.43)等,虽然不叫做协奏曲,却近似协奏曲这一体裁。相反,有的叫做协奏曲的作品却只有一件独奏乐器而没有乐队(如巴赫的Italian Concerto, BWV.971)。


协奏曲在音乐史中,一直是交响音乐中相对大众化的体裁,很少成为新的作曲观念的发端之地,但是往往更受到普通听众的欢迎。因为协奏曲当中既有乐队的强大力量和丰富色彩,又有独奏声部辉煌炫目的技巧表演以及细腻的感情抒发,协奏曲结合了交响性和乐器技巧,作曲家在这种结合中平衡着交响性和技巧性,而不同的听众则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协奏曲中得到满足,这也就是为什么协奏曲这一体裁一直受到许多人喜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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