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
加挂牌子 | 国家公务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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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员 | |
部长 | 陈希(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 |
常務副部長 | 姜信治 |
副部長(6) | 张纪南 齐玉 傅兴国 邓声明 高选民 周祖翼 |
部務委員 | 吴玉良 |
秘書長 | 高选民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
机构类型 |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0号 |
特服热线 | +86 (0)10 12380 |
相关链接 | 中共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中心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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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机构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
中国共产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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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章程 - 評論 - 稱謂 |
最高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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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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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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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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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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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国少年先锋队 |
十八大 → 十九大 → 二十大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註 1](通称中共中央组织部,简称中央组织部、中组部),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直属机构,中共中央重要工作部門之一,是中共中央在黨組織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1924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決定分設宣傳、組織、工農等部,毛澤東為中央組織部部長。第四次党代会《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指出“设立一有力的中央组织部,实际上真能指导地方之党的组织”[1]。1943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2][3],规定凡届重大的政治、思想、军事、政策和组织问题,必须在政治局会议上讨论通过。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设立宣传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作为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助理机关。毛泽东任宣传委员会书记,刘少奇任组织委员会书记。组织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中央组织部(包括中央党务委员会)、统战部、民运工作委员会、中央研究局、海外工作委员会[2]。组织委员会就是现在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4]。
中央组织部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有极大的人事控制权。中组部对中共的权力和控制各级政府及企业人员是不可或缺的。中組部部長即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中央書記處書記[5]。中组部副部長在國務院擔任要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中组部是中共中央的关键机构之一,另外三个为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宣傳部和中共中央统战部。
目录
1 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
1.1 思想建党
2 民主集中制
3 党管干部原则
4 干部委任制
5 政治檔案制度
6 党的基层组织
7 腐败与反腐败
8 主要职能
9 机构设置
9.1 内设机构
9.2 下属事业单位
10 历任部长
10.1 1949年之前
10.2 1949年之后
11 历任副部长
12 与政府人事部门的关系
13 组织工作常用文件
14 注释
15 参考文献
16 外部链接
17 参见
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
列宁在《怎么办?》中讲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原则——‘战斗的革命组织’、‘集中的战斗组织’、‘坚强的革命组织’、‘集中化的组织’、‘严守秘密的组织’。列宁发表了《进一步,退两步》提出必须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性,批判全部政治活动自下而上地由群众独立自主地进行的“资产阶级民主”。[6][7]列宁为共产国际制订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是中国共产党建党的准绳。列宁在1905年7月提出的基本组织原则是:“(1)少数服从多数。(2)党的最高机关应当是代表大会,即一切享有全权的组织的代表的会议,这些代表作出的决定应当是最后的决定。(3)党的中央机关(或党的各个中央机关)的选举必须是直接选举,必须在代表大会上进行。不在代表大会上进行的选举、二级选举等等都是不许可的。(4)党的一切出版物、不论是地方的或中央的,都必须绝对服从党代表大会,绝对服从相应的中央或地方党组织。不同党保持组织关系的党的出版物不得存在。(5)对党员资格的概念必须作出极其明确的规定。(6)对党内任何少数人的权利同样应在党章中作出明确的规定。”[8][9]1920年共产国际《关于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中的作用》的决议明确的阐述了以“灌输论”为理论基础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政党理论;把这一理论通过共产国际的“法律”上升为共产国际的意志和马列主义指导下的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意志。[10]該決定強調:“共产党必须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原则是,上级组织由下级组织选举产生,下级组织必须绝对执行上级组织的一切指示,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设有党内一切领导同志所公认的权威的党中央。”“在每个非党机关里都应当设有严格服从于全党的共产党组织。”1920年4月底,共產國際代表維經斯基在上海會見了陳獨秀,提供經費資助成立了中國共產黨,[11]成為共產國際的下屬支部。[12][13]1922年共产国际第四次代表大会讨论了中国革命问题,大量吸收中国的知识分子到莫斯科去学习。1923年共产国际作了关于国共合作的决议,决定中国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14]1926年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第六次扩大会议通过《中国问题决议案》指示坚持国共合作的方针以及建立革命武装的重要性。[15]1927年1月19曰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就《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任务》决议草案问题于莫斯科召开会议。共产国际东方书记处库丘莫夫、瓦西里耶夫(瓦西利也夫)、米夫、彼得罗相等人组成"组织决议"起草小组,准备中共六大的决议草案。[16]周恩来在中共六大作组织问题报告指出今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任务是:巩固党的政治影响,建立和发展工农的革命组织。[17]中共六大承认瓦西利也夫的草案作为组织问题决议的基础。[18][19]1927年7月共产国际派来鲍罗廷直接干涉中国党的内部事务,在一次政治局会议上组织了一个临时中央常委。[20]陳獨秀因反對共產國際的領導被肅清。[21][22][23]
思想建党
中央组织部把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同党确立正确的政治路线密切结合起来,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组织生活。早在1942年2月20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我们己定思想、政治、政策、军事、党务五项为政治局业务中心,而以掌握思想为第一项。掌握思想之实施为干部教育,己将党校改组,中央同志实行教课。”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政治局五大业务中以思想为第一位,抓住思想,首先要以干部教育为主。中组部历来重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严格教育,建立中组部干部教育局,创办了《全国干部教育通讯》。通过经常的党内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社会主义思想占领思想舆论阵地。[24][25]废除了旧学校的公民课和军事训练,设置了政治理论课和时事政治课,建立了班主任、辅导员和团队的政治思想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和文教单位的党的领导。[26][27]中组部研究室办有刊物《组工通讯》。《党建研究》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的唯一公开发行的党刊。[28]1980年2月,中宣部和中组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工作的意见》。又与中宣部、人事部、广电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化广播影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或规定。形成了宣传战线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斯大林稱批評與自我批評是培養幹部之布爾什維克方法的靈魂。[29]斯大林在《反对把自我批评口号庸俗化》一文中提出:“自我批评是一种特殊的方法,是以革命发展底精神一般来教育党底干部和一般工人阶级的布尔什维克的方法。”整風中,任何人都要寫反省筆記,都得作自我批評,彻底向党交心。[30]干部民主生活会则要求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交心谈心。[31]
民主集中制
斯大林《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对民主集中制的概括是:“(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上到下按选举产生;(二)党的各级机关定期向自己的党组织报告工作;(三)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四)上级机关的决议,下级机关和全体党员必须绝对执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32]党的各级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
党管干部原则
党的组织工作的任务,就是正确地挑选人材和检查执行情况,以保证党的路线的实现。[33]一切工作、一切战线,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34]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必须由党委负责制定,不能政出多门。党的战斗力,党的力量首先表现在近三百万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35]抽调干部派往高等学校、中学担任党政领导工作(正副校、院长,正副党委书记),来加强学校和文教单位的党的领导。[36]校务委员会名单由中央各主管部门批准。[37]
1979年,中组部发布了《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正式提出了考绩的概念。1983年,中央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规定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1986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中规定的选拔干部的程序为自上而下的行政任命制: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提出选拔对象;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上级组织部门进一步考察,然后提交党委讨论审批。1986年3月,《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的意见》,对如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1988年,中组部出台了《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方案(试行)》,详尽规定了干部考核的程序和内容,工业产值、农业产量、基础设施投资、税收等数量指标成为考核的必备项目。实施考核方案的“说明”将考核形式确定为“上级领导机关负责,同级党的全体委员会和人大常委会参与的考核制”,最后由“主管首长对被考核者申报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1988年《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38]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2005年中央组织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2010年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条例和文件。各级党委、政府都有目标考核办公室实施对下级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级组织部门每年进行干部年度考核。
1957年,为了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组部抽调干部加强大、中学校及科学研究机关的领导。[36]1964年,加强了对文联和各协会党组成员的组织和管理。[39]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报告》和《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科学技术干部实行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和各级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40]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干部由中央一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组审批任免。[41]1979年中组部颁布了《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后,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系统的配套的改革。1980年邓小平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困难,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42]198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原劳动人事部应中央要求着手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年更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6年更名为《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了职务分类制度。1987年10月,中共總书記趙紫陽在中共「十三大」報吿中,首次提出由上而下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十三大报告指出国家干部概念过于笼统,管理权限过分集中。1988年中组部提出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党政机关党的工作的意见》,将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分别改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分别领导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43]1993年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和业务类两种。[44]1989年六四事件以后,邓小平再次提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45]199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方案》。[46][47]1995年中共中央颁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48]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正式颁行。[49]1998年中共中央颁布《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50]人民团体中的党组或党员负责干部,受中央和地方党委的领导,接受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51]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共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其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决定或推荐。公务员分为15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的干部、人事司(局)正副司(局)长的任免,要征得中央组织部的同意。[52]1998年,实行政社分开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53]
干部委任制
中国共产党使用被称为“官僚等级名录制”或“官职等级名录制”,即“干部职务名单制”或“干部委任制”(苏联术语为nomenklatura)的方式来决定任命。[54]“等级名录制”系统是列宁主义政党任命政治机构的方式,以此实行对任命的霸权和统治国家的政治生活。[55][56]1919年俄共(布)八大关于组织问题的决定规定,分配领导干部的全部工作“归党的中央管理”。斯大林坚持“技术决定一切,干部决定一切”,他仿效彼得大帝于1722年颁布的“官职等级表”,制定了苏联的官僚等级名录制[57],继承了从彼得大帝改革开始的、专制主义的现代化事业。[58]官职等级名录是包括苏联党、国家和社会团体中最重要职务及任职干部的名录清单,党的各级机关编制官职等级名录,对担任重要职位的干部进行预先审查、选拔推荐、批准任命。党不仅控制各个重要岗位上的干部,还要直接管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59][60][61]在俄共(布)党的八大、九大《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中,就明确规定,“俄国共产党既然执掌了政权,掌握了全部苏维埃机构(及劳动者的一切组织),自然应当使自己数以万计的党员去管理国家掌握全部领导,实现全部统治”。所以,“目前合理地分配党的力量,是取得胜利的主要保证和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党的工作人员全部分配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掌握。它的决议大家都必须执行,反对各种地方主义和分立主义”。九大《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全党的主要组织任务就是把党的队伍中的全部60万党员正确地分配到各个党的工作岗位上去”。1923年4月,俄共(布)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毫无例外地掌握所有管理部门和经济部门中广大的共产党工作人员和同情共产主义的工作人员”。并指出,党的当前任务是在挑选“苏维埃机关的、其中包括经济机关和其他机关的领导人员的工作中加强党的领导,认为实现这一任务应该依靠正确的、全面规定的登记和挑选领导人和苏维埃、经济、合作社和工会组织的负责的工作人员的制度”。根据官职等级名录进行任命的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工会、合作社、银行等等各社会组织。[62]苏联中央组织分配部不仅编制党的机关的官名录,也编制国家机关的官名录。选拔的标准用斯大林的话说,“必须挑选工作人员,把善于执行指示、能够理解指示、能够把这一些指示当做自己的东西并且善于贯彻这些指示的人安置在各种工作岗位上。否则,政策就会失去意义,就会变成空谈。因此,登记分配部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必须严格审查每个工作人员。”[63]
早在延安时期,中央组织部部长陈云,就不止一次地引用斯大林“干部决定一切”和毛泽东“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的论断,来说明干部对于党的事业的重要性。他指出“这是通用于全世界的,不但外国通用,中国也通用;不但共产党通用,其他政党也通用。”[64]陈云指出:“组织工作要适合于政治路线的要求,保证政治路线的实行。”他还提出:要教育和培养干部,加强干部的理论学习,大规模培训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加强党内干部的团结,加强同党外干部的团结等。1955年1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了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决定。1951年2月,中央组织部仿照前苏联党委与政府对口设部,实行对口管理的方式,即把政府工作按性质划分为若干口,由同级党委的常务委员(后设分管书记)分工负责领导。1952年,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就指出:“从最初级到最高级的干部,每个人都要有一定的机关来管理。这个制度,我们称之为干部职务名单制。”1953年11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决定逐步建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统一领导和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的制度。[65]干部管理上实行中央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双重管理。[66]1984年中央组织部颁发了《关于修订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通知》,决定适当下放人事管理权和中央原则上只管下一级领导干部,制造了新的《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和《向中央备案的干部职务名单》[67]六四事件以后,中共中央提出了加强对高等院校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1990年和1998年《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再次进行了修订,分为九类: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机构领导干部职务类、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职务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干部职务类、中央管理的社会团体领导干部职务类、中央管理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职务类、中央管理的国有重点企业(53家)领导干部职务类、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领导干部职务类、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职务类、中央管理的媒体领导干部职务类。[68][69]国务院管理的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各大公司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务的任免,人事部在上报国务院审批之前,须先征求中央组织部的意见。地方党委也有相应的干部职务名称表。[70]中央企业也有《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表》。[71]
《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包括党政机构中的头5000名职位,这全部由中组部决定。此名单包括所有总理、副总理、國務委員,省级领导人,以及副部级大学校长,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院长等职位的任命。[55]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通常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72]
与“名单”有关的“编制”名单,是一系列经审批的工作人员在政府管理机构,国有企业,服务组织中的职务和功能。“编制”包括了这些机构中被雇佣的人员,而“名单”确定其中领导人的职位。然而,因为党和其组织机构对国家机构的人员任命与行政运作的干预,“编制”和“名单”系统的共存已经成为对中国进行根本性行政改革的一个障碍。
虽然此系统源自于苏联,但中共将其发挥到了极致,广东中山大学的袁伟时在《金融时报》中说到“中国做得更为彻底。(党)想要领导一切。”[73]
金融時報記者Richard McGregor称:如果美国也有与中组部类似的机构,那它的职能将是“监督美国各州官员;各大城市的市长;联邦管理机构的首脑;通用电气、艾克森美孚、沃尔玛以及另外五十几家大型企业的首席执行官;最高法院的法官;《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华盛顿邮报》的编辑;电视台和电视网络公司的的任命和职责的老板;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及其他大型大学的校长;还有诸如布鲁金斯学会、美国传统基金会的智囊团的首脑的任命和职责”
另一種觀點認為,中國作為一個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有權監督並任命各省官員、各市市長、管理機構首腦。中國多家大型企業為國有企業,新華社,各大報紙,電視台,電視網絡公司也為國有,多家大型大學是公立學校,智囊團亦為國有,作為控股股東,中央政府擁有人事任命權及監督權。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亦為政府決定。中國重要政府官員、國有企業總裁、學校校長、智囊團首腦等皆為共産黨員,中央組織部有權對其進行監督及管理。
綜上所述,中央組織部的監督與管理無不合理之處,但必須要指出的是,其自身監督與管理體系的不透明與不民主,以及黨政不分,是其遭人诟病之根源。
政治檔案制度
斯大林为了加强集权,建立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任免、调配、奖惩、审査、工资、福利、录用、离休、退休的主要依据。卡尔·拉狄克指出斯大林在党内建立告密制度。[74]鼓励和保护告密成了契卡的重要工作,告密者被称为"志愿者"、"编外契卡"。告密成了党性的表现,苏联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古比雪夫说:“预报不良现象不是告密,而是布尔什维克党员的职责。”[75]
中国现今的档案制度肇始于延安时期的干部审查制度,其最初目的是通过记录一个人的家庭出身、个人经历、政治立场和组织审查结论,来体现其政治忠诚和道德修养。[76]建国后,周恩来亲自打电报给斯大林领导的苏联政府,聘请苏联档案专家来讲学,帮助培训档案干部。1952年,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组织部、宣传部与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吴玉章、副校长胡锡奎、成仿吾商定,在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内开设档案班。苏联档案专家姆·斯·谢列兹聂夫应聘任教。1953年1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审査干部的决定》中,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审査干部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正规的干部管理制度,首先是将正规的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和干部档案、证件转移制度建立起来。中共中央组织部的干部管理处设干部档案科,中共各中央局、分局、省委组织部的干部处设干部档案室(组)。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77]政协民主人士、党外干部的档案由统战部管理。干部团员档案,由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管理。中等学校的学生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或人事部门管理;农村社员档案,由公社团委管理。[78]中國的現行人事檔案中,記載著人的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社會關係、學習經歷、工作過程等歷史資料。每個人從中學時代起就有一個政治檔案,裏面詳細記載了家庭出身、社會關係、本人的政治表現,以及政治運動中的結論,還有別人的吿密材料。反右运动中,告密和档案材料成为攻击右派的力证。[79]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無論機關、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都是公有的、且大都属于国家。对于个人而言,人事档案基本上是“干部身份”的标志。计划经济时代,政审是人事档案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务。[80]家庭出身记录在政治档案中,是政审的参考依据之一。对家庭出身于地、富、反、坏、右、资本家的黑五类原则上不培养。[81]直到1983年鄧小平對工作單位制度進行改革,才打破了根據階級和家庭出身安排工作、学校招生的傳統。[82][83]
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的规定被称为定期汇报制度。为了控制每个人,党组织鼓励人们互相告密,互相揭发,互相监视,利用人性的弱点,利用人的求生和向上爬的本能,鼓励他们定期「向组织汇报」。[84][85]把这些材料装进人事部门的个人档案袋中,跟随一个人一辈子。个人政治档案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责任人为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不设组织(人事)部门的党组织,责任人为党组织书记。[86]如果出现了哪位工人在工作或政治学习时发了牢骚,暴露了他们的“思想问题”或是对党的政策有怀疑和不满的倾向,这类情况就很有可能被干部向上汇报。这些汇报逐级上递,最后会落到人事部门手里。主管干部如果认为情况足够严重的话,就会将这些汇报收入该工人的人事档案中。[87]1996年,中组部、人事部出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88][89]
党的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相信党的方针、政策要组织实施,必须通过政府,党组织保证贯彻。党团结知识分子的政策,要通过党员和党组织实现。[90][91]这个方法被成为“密切联系群众”。[92][93][94]1939年陈云谈巩固党和加强群众工作引用斯大林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当布尔什维克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时,他们将是不可战胜的――这可以认为是一个规律。”[95][96]据此,毛泽东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提出了“密切联系群众”理论。中央组织部以建设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布尔塞维克化的中国共产党为目标。[97][98]根据中共党章“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中央组织部在各个政府部门和国家机关、学校、企业、人民团体中都建立了党组织。[99]企业中的党组负责宣传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企业党组织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中层行政干部,由厂长提名或党委推荐,经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厂长任免。[100][101]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102][103][104]中共中央组织部要求所有社会团体设立党组织,监督社会团体负责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105]2012年《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强调在全国非公企业建立党组织。[106][107][108]工商总局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并制定下发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统计数据指标》。[109][110]
腐败与反腐败
中共中央组织部在2005-2006的反腐敗運動中具有領導角色。[111]在1999年6月,組織部透過禁止省領導在其原省籍工作,以減少腐敗發生的可能[112]。
黨的元老經常都對關鍵職位的任命具影響力。舉例說:前國務院總理李鵬的子女在中國的電力領域裡都位高權重;而朱鎔基掌管財經,他的兒子朱雲來当時是中國最大投資銀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的首席执行官;江澤民在掌管科技時,亦把他的兒子安插到高層裡[73]。
另一種觀點認為,領導子弟身居高位並不能斷定為操縱人事任命之結果。
从2012年11月起,赵乐际接替李源潮出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主要职能
中央組織部是中國共産黨中央委員會的重要職能部門,主要負責黨的組織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工作。[113][114]
- 組織建設:主要負責在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員發展、黨費管理、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等方面進行指導、組織、管理,提出意見建議等。
- 幹部工作:主要負責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宏觀管理,包括管理體制、政策法規、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的規劃、研究、指導等,對中央管理單位的領導班子換屆、調整、任免等提出建議。
- 人才工作:主要負責全國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指導協調專項人才工作以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工作,開展聯繫高級專家工作。
- 幹部教育培訓:主要負責全國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制度規範,指導分級分類開展幹部教育培訓以及幹部教育培訓國際合作交流等。
- 幹部監督:主要負責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有關法規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 老幹部工作:主要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政策的制定和宏觀指導,包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發揮離退休幹部的作用等。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 办公厅
- 党建研究室
- 组织局
- 干部监督局
- 干部教育局
干部调配局(一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党政与外事干部局(二局)
- 经济与科技教育干部局(三局)
- 中央与国家机关干部局(四局)
- 企业干部局(五局)
- 老干部局
- 人才工作局
- 人事局
- 直属机关管理局
- 机关党委
下属事业单位
- 党建读物出版社
- 中共中央组织部机关招待所
历任部长
1949年之前
张国焘(任期:1921年7月-1922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主任)
张国焘(任期:1922年7月-1923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毛泽东(任期:1924年5月-1925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陈独秀(任期:1925年1月-1927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主任)
张国焘(任期:1927年5月-1927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李维汉(任期:1927年8月-1927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罗亦农(任期:1927年9月-1927年1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撤销)(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罗亦农(任期:1927年11月-1928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局主任)
周恩来(任期:1928年1月-1928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局撤销)(中共中央组织局主任)
周恩来(任期:1928年7月-1930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项英(任期:1928年11月-?)(代理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向忠发(任期:1930年2月-1930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局负责人)
周恩来(任期:1930年2月-1930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局实际负责人)
李立三(任期:1930年3月-1930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局撤销)(中共中央组织局实际负责人)
周恩来(任期:1930年9月-1931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康生(任期:1931年1月-1931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李竹声(任期:1931年3月-1932年,代理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黄励(任期:1932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任弼时(任期:1933年1月-1933年3月)(中共中央局组织部部长)
李维汉(任期:1933年3月-?)(中共中央局组织部部长)
康生(任期:1931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局主任)
李竹声(任期:?-?,中共中央组织局主任)
孔原(任期:1932年底-1933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局撤销,中共中央组织局主任)
李维汉(任期:1933年7月-1935年)(中共中央组织局主任)
周恩来(任期:1935年11月-1935年)(中共中央组织局负责人)
李维汉(任期:1935年-1936年9月)(中共西北中央局组织部部长)
张闻天(任期:1936年9月-1936年10月)(代管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
郭洪涛(任期:1936年10月-1937年5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主持部务至1937年2月)
博古(任期:1937年2月-1937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陈云(任期:1937年12月-1944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1943年3月起休养,此后中央党校副校长彭真代管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
彭真(任期:1944年3月-1945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代部长)
彭真(任期:1945年8月-1953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
1949年之后
彭真(任期:1945年7月-1953年4月)
饶漱石(任期:1953年4月-1954年4月)
邓小平(任期:1954年4月-1956年11月)
安子文(任期:1956年11月-1966年8月)
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不久,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工作停顿。
聂济峰(1966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组长)
朱光(?-?,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组长)
杨世荣(?-1967年10月,中央专案组一办组长,代管中共中央组织部工作)
郭玉峰(1967年10月-1973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业务组组长)
中央组织宣传组组长康生(1970年11月-1973年8月)
中央组织宣传组组长康生(1973年8月-1975年12月)
郭玉峰(任期:1973年8月-1975年6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
郭玉峰(任期:1975年6月-1977年12月)
胡耀邦(任期:1977年12月- 1978年12月)
宋任穷(任期:1978年12月- 1983年2月)
陈野苹(任期:1983年2月 -1984年4月)
乔石(任期:1984年4月 -1985年7月)
尉健行(任期:1985年7月 -1987年5月)
宋平(任期:1987年5月 -1989年12月)
吕枫(任期:1989年12月- 1994年10月)
张全景(任期:1994年10月- 1999年3月)
曾庆红(任期:1999年3月 -2002年10月)
贺国强(任期:2002年10月- 2007年10月)
李源潮(任期:2007年10月-2012年11月)
赵乐际(任期:2012年11月-2017年10月)
陈希(任期:2017年10月-)
历任副部长
郭洪涛(任期:1936年10月至1937年5月)
李富春(任期:1937年7月至1945年)
习仲勋(任期:1945年8月至1945年10月)
安子文(任期:1945年10月至1947年3月;1949年10月至1956年11月)
王从吾(任期:1950年3月至1952年3月)
龚子荣(任期:1952年至1954年)
李楚离(任期:1952年至1966年)
张鼎丞(任期:1954年至1956年)
马明方(任期:1954年至1956年)
于江震(任期:1954年至1956年)
裴孟飞(任期:1954年至1956年)
王甫(任期:1955年至1960年)
帅孟奇(任期:1956年12月至1966年8月)
张启龙(任期:1959年9月至1965年1月)
李步新(任期:1960年至1966年;1978年至1980年)
陈野苹(任期:1960年至1966年;1978年至1983年2月常务副部长)
赵汉(任期:1960年至1966年)
乔明甫(任期:1960年至1966年)
李力安(任期:1964年8月至1964年10月)
杨以希(任期:1964年至1966年)
曾涤(任期:1965年至1966年)
郑屏年(任期:1978年至1979年)
赵振清(任期:1978年至1983年)
曾志(任期:1978年6月至1985年)
杨士杰(任期:1978年6月至1983年)
白治民(任期:1979年7月至1983年7月)
王照华(任期:1980年7月至?)
吕枫(任期:1983年7月至1989年12月)
李锐(任期: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
尉健行(任期:1984年至1985年7月)
曹志(任期:1984年至1987年)
何勇(任期:1986年至1987年)
赵宗鼐(任期:1988年1月至1994年10月,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
张全景(任期:1991年12月至1994年10月)
孟连昆(任期:1987年至1992年)
刘泽彭(任期:1987年至1992年)
武连元(任期:1992年5月至1997年8月)
李铁林(任期:1992年9月至1995年1月;1995年1月至2000年6月常务副部长;2000年6月至2002年9月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
宋德福(任期:1993年7月至200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部长兼任)
王旭东(任期:1993年8月至2000年6月)
虞云耀(任期:1994年11月至2001年7月)
黄晴宜(任期:1999年9月至2002年8月)
张学忠(任期:2000年12月至2002年12月,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部长)
张柏林(任期:1997年10月至2007年8月,2002年12月至2007年8月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部长)
赵洪祝(任期:2000年6月至2003年11月;2003年11月至2007年3月任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
李景田(任期:2001年9月至2005年8月)
孙晓群(任期:2000年6月至2004年6月)
王东明(任期: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
沈跃跃(任期:2002年11月至2013年4月,2003年4月至2007年7月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副部长,2007年8月至2013年4月任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
李建华(任期:2003年11月至2011年4月)
欧阳淞(任期:2005年8月至2008年9月)
李智勇(任期:2005年8月至2012年11月)
张纪南(任期: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
王尔乘(任期:2007年7月至2015年7月)
尹蔚民(任期:2007年8月至2018年3月,兼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王秦丰(任期:2010年5月至2015年10月)
王京清(任期:2011年11月至2016年3月)
潘立剛(任期: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
陳希(任期:2013年4月至2017年10月,常務副部長,正部長級)
陈向群(任期: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
邓声明(任期:2015年11月至今)
齐玉(任期:2015年12月至今)
姜信治(任期:2015年12月至今,2017年10月起担任常务副部长,正部长级)
高选民(任期:2016年7月至今)
周祖翼(任期:2016年10月至今)
傅兴国(任期:2018年7月至今)
与政府人事部门的关系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正职部长由同级黨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长张纪南、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也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组织工作常用文件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115]
- 《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的通知(1994年2月8日)
-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 《关于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组通字[1999]31号[116]
- 《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范围和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的通知》组通字〔1992〕17号文
- 《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制干部的通知》组通字〔1991〕27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年老党员不要采取退党和实行“荣誉党员”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9〕5号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设立"全国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的通知》组通字〔2000〕29号
- 《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组发〔2000〕14号
-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 《关于建国前十九所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批复汇集》
- 《关于建国前我党开办的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延安中学等校学员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问题的通知》
-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落实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 《关于做好第五批援疆「部选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05〕23号
- 《关于处理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干部审査材料的若干规定》〔1979〕组通字54号
- 《关于反右倾斗争中干部档案材料处理问题的通知》〔1980〕组通字34号
- 《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117][118][119]
- 《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105][120]
- 《关于颁发执行(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劳人干( 1987)4号)
-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
- 《关于加强干部退休工作的意见》
-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
-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
注释
^ 全名见于其公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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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
^ 党史百科:委任制“委任制,指由领导任免机关严格遵循相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用委任的方法委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委任制是目前共产党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是中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基础。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用,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员的提名和任命,以及政府各部门领导机关对本单位各级行政负责人和普通工作人员的任用,一般都采用委任制的形式。党的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普通工作人员一般也实行委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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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 宋平:进一步搞好党的建设,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战斗力。一定要把工厂、农村、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好,这是党密切联系群众,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基础工作,要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内容。
^ 宋平: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好企业、乡村、机关、学校、街道等所有基层单位都建立党的组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实现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和重要保证。中央的各项决策,都要靠基层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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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布尔什维克很象希腊神话中的英雄安泰。布尔什维克也同安泰一样,其所以强大,就是因为他们同自己的母亲,即同那生育、抚养和教导他们成入的群众保持联系。只要他们同自己的母亲、同人民保持联系;他们就有一切把握,始终是不可战胜的。”
^ 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
^ 中央组织部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八日组织工作会议纪要"现在有不少党的基层组织,党的生活很不健全,党的会议不能按期召开,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顺利开展,不注意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不注意发挥行政组织和群众组织的作用,习惯于包揽行政事务,没有把党的经常工作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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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退(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关于开展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百日攻坚迎接十八大"活动的实施意见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11-02.
^ 关于做好非公企业党组织书记轮训工作的通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10-31.
^ 中共甘肃省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4-07.
^ 社会组织党建的现状、难题与对策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10-19.
外部链接
- 中共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中心
参见
吏部、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 干部管理权限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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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设立 | 中央组织工作部门 1924年5月至今 | 現任 |
前任: (国家公务员局) | 中央公务员工作部门 2018年3月21日至今 |
北京图书大厦 【西长安街丙17号】 西长安街 | 民航营业大厦 【西长安街15号】 西长安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西长安街13号】 西长安街 | ||
国家电网公司 【西长安街86号】 | 绿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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