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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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重光是指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英國恢復對香港的主權統治,日佔時期正式宣告結束。
目录
1 重光後的香港前途
2 受降經過
3 戰後重建
4 參見
5 參考文獻
重光後的香港前途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這為香港帶來了一個重要的新問題,即為香港應由中華民國還是英國統治。當時輿論普遍認為,香港是英國殖民主義與帝國主義的象徵;加上中華民國在戰爭過程中沉重打擊日軍,已躋身大國之列,成為聯合國四巨頭,亦希望消除所有不平等條約和治外法權;以及香港為同盟國中國戰區廣東作戰區的一部分,所以應歸還香港予南京條約持有者中華民國。
早於日本投降前數年,美國總統羅斯福亦曾認為,英國政府應該放棄香港,並歸還給中國發展為國際自由港。中國國民政府同時希望能收回香港。
1942年10月9日,美國國務院正式通知中國外交部長宋子文,美國願意立即與中國談判廢除中美之間不平等條約。次日,英、美政府分別發表聲明,準備與中國政府談判,立即放棄在中國的治外法權。隨即宋子文、英國駐華大使薛穆分別代表中、英政府,在重慶開始外交談判。1942年10月13日,中方就英方的草案提出了一份修訂草案,包括了廢除1898年6月9日簽訂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即中國要求在戰後收回新界。1942年12月21日,丘吉爾主持英國戰時內閣會議,決定交還新界問題不屬於該條約的範圍。1942年12月25日,薛穆將英方的立場通知中國政府。12月30日,英國戰時內閣會議做出最後決議,“拒絕討論中國(在戰後收回新界)的要求”。12月30日,薛穆照會宋子文,英國最終立場是要么接受條約不含新界歸屬、要么談判完全破裂。1942年12月31日,中國政府照會英國:不將新界問題與取消治外法權合併提出。1943年1月11日,宋子文、薛穆、黎吉生(英屬印度政府駐華專員公署一等秘書,代理署務)在重慶簽署《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即中英新約),及《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之條約與換文》(即《中美新約》)[1],其中均未涉及新界的任何內容。[2]
但因國共摩擦激烈,為免中国共产党乘機接收包括香港在內的日本佔領地,於是向英國抗議交涉。另一方面,基於戰爭勝利,英國則強烈希望戰後保持所有遠東殖民地,包括香港這個英國的遠東海軍基地及商業中心;所以英國在日本投降前就已計劃派軍隊快速收回香港,並盡速建立軍政府,以造成保持香港統治權的既定事實。而在英國的強硬態度及戰勝國之間的利益關係之下,香港的歸屬問題並沒有在戰後的國際會議上提出過。
英國殖民地部在1943年10月成立香港計劃小組(Hong Kong Planning Unit),由已退休的前香港輔政司史美(Norman L. Smith)領導,後由殖民地部官員麥道高擔任組長,連同殖民地部香港司官員,對戰後重新管治事務進行籌備工作[3]:71。1943年12月13日,英國戰時内閣正式通過決議,宣布英國戰后不打算放棄任何領土。1944年7月12日,英國政府最終確定了“用武力重佔香港”的方針。
受降經過
在東京政府宣佈投降前夕,香港市面已出現相關謠傳。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佈終戰,無條件投降,當時的港日政府播出日皇裕仁的《終戰詔書》。日本宣佈投降後,港日政府依然保持適度的管治,但如燈光管制及強制歸鄉政策等諸多規條則即日取消。中國戰區最高統帥部參謀長魏德邁中將特派軍機來港,向戰俘營投下他署名的傳單,通告英戰俘仍須留在營內,等待進一步指示。
1945年8月15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佈一般命令第一號。16日,中國外交部次長吳國楨電告英國,香港位於盟軍中國戰區,應由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受降。英國沒有麥克阿瑟和蔣介石的授權,不得派兵香港。然而,美國總統杜魯門同日電告英國,表示麥克阿瑟將安排香港由英國受降。18日,中國戰區最高統帥部下令第二方面軍司令官張發奎接收香港。張發奎下令新編第一軍及第十三軍沿九廣鐵路推進九龍、香港,監視日軍;日軍香港防衛隊於寶安向第十三軍投降。21日,蔣介石電告杜魯門,反對變更日軍投降對象,要求香港由中國受降,英國和美國可參加受降儀式;英國憑蔣介石授權可駐紥香港島,惟不得進軍內陸。23日,蔣介石電告美、英兩國,同意任命英國官員代表蔣介石受降,允許中、美兩國參加受降儀式。
倫敦的英國外交部在8月11日通過重慶的英國駐華大使館,命令英軍服務團將一封有關成立香港臨時政府的密函,直接送到赤柱拘留營的前香港輔政司詹遜,但日軍不批准接載英美軍人的美軍C-47運輸機降落啟德機場,最終由澳門站的特工乘坐小汽船,在8月22日將密函送到詹遜手上,他獲得確訊後,便與赤柱戰俘營內的原香港政府官員離開戰俘營,返回中區的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組成了臨時政府[3]:68-75。此時以詹遜為首的舊港府官員,仍未能與倫敦方面取得聯絡。一位比較有辦法的舊官員,密派親信前往澳門向當地領事報訊,發電報託英駐葡大使轉告英殖民地大臣。到8月23日,詹遜收到殖民地大臣指示。早在詹遜收到倫敦訓令前,遠在西南太平洋戰區的英國和澳洲軍艦,已接獲密令,火速駛往馬尼拉附近的美國海軍基地蘇比克灣集結。8月27日,英艦隊由英國皇家海軍少將夏愨指揮下,向香港推進。詹遜於同日在香港以電台向市民發表廣播,並稱在英軍抵港時恢復英國對香港的統治權。
同日,蔣介石電告杜魯門,重申香港由他受降,因此授權夏愨在香港代表蔣介石受降,要求杜魯門指示麥克阿瑟對夏愨發出指令。蔣介石另告英國駐華大使薛穆,如英國擅自受降,中國必予抵抗。29日,中、英兩國達成協議,授權夏愨在香港代表蔣介石及英國受降。
1945年8月30日,英國皇家海軍少將夏愨率领日本投降时停泊在菲律宾苏比克湾的英国太平洋舰队组成的英国皇家海军特遣舰队抵港,並在港九街頭發出英艦重入香港的號外。英文報的報人得知消息後立刻回到報館趕印及分發。當晚,隨英艦隊抵港的唯一一位新聞記者向全世界發出香港重光後的新聞報導,香港市區出現大規模慶祝活動,紀念戰爭結束及盟軍取得勝利。8月31日,夏愨刊憲宣布成立由英軍領導的臨時軍政府,恢復英國對香港的主權,並任命詹遜為副總督及最高文職官員。同日,英国政府单方面宣布,由夏悫少将主持驻港日军投降,他将同时代表英国政府和中国战区总司令蒋介石,在驻港日军投降书上签字。但倫敦殖民地部任命的麥道高在9月7日來港出任軍政府首席民政事務官,詹遜被逼卸任[3]:76-77。中國軍事代表團與夏愨達成協議,租用九龍塘北部一部份民房,作為國軍北上的臨時兵房,由廣州的國軍開入九龍並與英軍一同維持治安。至1947年8月15日的協議有效期間,超過十萬國軍經香港以海運方式過境北上。9月12日,首批在英國印製的新港幣運抵香港,9月14日開始流通市面。英人在港府保證下,每名獲得信用貸款二百元,市民開始拒收日本軍票。
1945年9月16日,英國皇家海軍夏愨少將代表中國戰區及英國,接受日本陸軍岡田梅吉少將和海軍藤田类太郎中將投降,並在中國代表潘華國少將、美國代表威廉臣上校及加拿大代表凱氏上校見證下,於香港總督府簽署香港的受降文件。為紀念戰爭結束及盟軍取得勝利,港英政府決定以後每年重光紀念日成為了香港的公眾假期。
戰後重建
英國早於1942年底經已決定,重新接管香港後將會暫時以軍政府形式管治以進行復原工作,並聽命於英內閣遠東特別小組委員會。而夏愨亦1945年9月1日頒佈《軍政府統治公告》,正式宣佈成立軍政府。軍政府的首要工作,是接收政府機關及船塢,並釋放盟國戰俘和被囚的英國僑民,而且亦使水電供應等公共設施儘快恢復正常。警署、航政署等政府部門也恢復運作,並致力維持公共秩序。
日治時期在香港遺留了很多問題,包括大規模的饑荒與傳染病的猖獗,各種物資相當短缺,估計百分之二十中式民房亦遭嚴重破壞,百分之七十西式民房及百分之十的中式民房被摧毀。為了儘快使百廢待興的香港恢復正常,夏愨領導的軍政府首先進行糧食及燃料統計,並頒布延期付款法令以凍結各銀行戰前資金,執行全面的管制政策。同時,凡糧食及燃料都要由軍政府採購,再交登記零售商以政府議定的公價配售,市民要領配米證購買。此外,建立漁業和農業統銷系統,讓漁民及農民在統銷市場銷售。無論是貿易及工商業還是市面的糧食和日用品,以至房租及工資,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公價統制,又從東南亞地區運來大量糧食到港。於日治時期回鄉的市民受平價米吸引,紛紛回港,充實香港人口。
雖然物價受到公價統制,但已較日軍侵港前增加了四五倍,但工資在統制時期並無追回差距。由於軍政府凍結以維持廉價的勞力,形成強勁通貨膨脹,造成日後復員初期港九工潮的成因。1945年11月,管制政策結束,大部份物資恢復自由貿易,但必須先向出入口處申領貨物進口的許可證。香港的戰後重建速度驚人,1946年中期香港人口便回到戰前水平,商業興旺。
軍政府成立了14個戰犯調查處,並審判了200多名日軍戰犯。殖民地政府意識到他們不能再採用戰前的管治手法,消除了戰前的一些殖民地禁忌,華人不再被禁止使用某些海灘、或在太平山頂擁有物業。對於在日佔時期曾與日人合作的華人,英政府採取寬大的處理。除了曾加害市民人身者以外,其他的行為都不予追究;就算是最高華人代表,華民代表會主席羅旭龢,亦只是被列入永不錄用黑名單。
在英國於香港成立軍政府的8個月後,即1946年5月1日,战争爆发時率领港英政府投降的时任港督、曾被囚於瀋陽集中營的楊慕琦復職,同日文官政府亦恢復管治。
參見
- 香港日佔時期
- 香港重光紀念日
參考文獻
^ 抗日戰爭與廢除不平等條約--理論--人民網. theory.people.com.cn. [2018-08-30].
^ “1942年中英新約談判述論”,作者:王真,發表於《民國檔案》1997年2月第48頁至第57頁。
^ 3.03.13.2 香港里斯本丸協會(2009)《戰地軍魂.香港英軍服務團絕密戰記》,畫素社
- 林友蘭:《香港史話》(香港:香港上海印書館,1980年5月香港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