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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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庸國(英语:Vassal state)是指在別的宗主國輕度統治之下,主權严重不完整的國家,实际上是藩属国以至從屬國的一种。屬國跟藩属国比起來,主权被宗主国侵犯的程度也是一樣严重。
目录
1 定义
2 一览
3 相关条目
4 参考文献
定义
附庸的中文原意是指在中國周朝封地未滿五十里、附屬於諸侯國的小國或小領主[1],例如秦非子,可世襲。
在现代国际关系中,附庸國一般指有一定自治能力,但其外交、憲法卻處處受到宗主國的限制和否認的政权。一般是像中國、鄂圖曼帝國這樣面積大的國家中的不同民族獨立出來的國家,和宗主國有著密切的附庸關係。
附庸國和其宗主國一樣,可以是任何國際關係法和條約的主體。但在主權上卻受到宗主國的限制,和別國締結條約亦是如此。這和保護國不同。像奥斯曼帝国以前就是埃及和保加利亞的宗主國[2]。
實質上就是擁有不完全的主權,但是卻不接受宗主國保護的半主權國、比自治領與保護國待遇要差的國家[3]。
世界各國的官方說法是現在已經沒有符合這些定義的附庸國了。新的、從大國的一部份獨立出來的國家,只是需要大國的保護(其實大國大多數時候自己就是麻煩製造者,詳見霸權主義與帝國主義),並沒有附庸關係、國家主權是對等的。採取國際法中的自由連合的概念。
一览
以下把歷史上的附庸國一一表列出來。[2]。
附庸國国旗 | 附庸國 | 地圖 | 宗主國国旗 | 宗主國 | 地圖 | 歷經時間 | 條約依憑 | 參考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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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爾維亞公國 | 奥斯曼帝国 | 1830年 - 1878年 | 1878年後獨立。 | |||||
埃及王國 | 奥斯曼帝国 | 1840年 - 1914年 | 1914年演變為大英帝國的保護國。 | |||||
罗马尼亚联合公国 | 奥斯曼帝国 | 1856年 - 1878年 | 1859年中,摩爾達維亞和瓦拉几亚合併。1878年的《柏林條約》中獲得承認,羅馬尼亞王國也是如此。 | |||||
保加利亚大公国 | 奥斯曼帝国 | 1878年 - 1908年 | 1908年期間的保加利亞王國獨立。 | |||||
琉球國 | 大日本帝國 | 1871年-1879年 | 琉球處分 | 1945年8月30日后為美國統治琉球時期,后美國將治權歸日本。 | ||||
大韓帝國 | 大日本帝國 | 1905年-1910年 | 乙巳條約、第二次日韓協約、日韓合併條約 | 1910年8月22日后為日治朝鮮時期,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南北分治。 | ||||
越南王國 | 大清帝國 | 1802年 - 1858年 | 中法新約 | 大清帝國承認越南為法國的保護國,越南併入法屬印度支那、 | ||||
越南王國 |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 1883年 -1945年9月2日 | 第一次順化條約 | 大清帝國承認越南為法國的保護國,越南併入法屬印度支那 | ||||
大蒙古国、 蒙古人民共和国 | 中華民國 | 1911年 - 1946年 | 中俄蒙协约、恰克图界约、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 1946年承認獨立;1953年撤回承認;2012年再承認獨立[4] | ||||
滿州帝國 | 大日本帝國 | 1932年 - 1945年 | 日滿議定書 | 1945年8月19日溥儀等人被蘇聯紅軍俘虜,滿洲國滅亡。 | ||||
越南帝国 | 大日本帝國 | 1945年 | 波茨坦会议 | 1945年8月30日解散,回歸法屬印度支那 | ||||
巴勒斯坦国 | 以色列國 | 1994年 - | 加薩-傑里科協議 | 以色列國與巴勒斯坦解放陣線達成協議,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成立 |
相关条目
近東問題 - 奥斯曼帝国的領域分割、從屬國的形成、形成背景。- 鄂圖曼帝國附屬國
- 自治領
- 藩屬國
- 保护国
参考文献
^ 《禮記·王制》: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 2.02.1
寺沢一、山本草二、広部和也編 (编). Ⅲ国家の成立16国家結合. 標準 国際法 初版. 青林書院. 1989-06: 112頁. ISBN 978-4417007517.
^ 佐分晴夫. 従属国. 日本大百科全書. 小学館. [2010-04-11].
^ 有關外蒙古是否為中華民國領土問題說明新聞參考資料 (PDF).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2018-03-3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