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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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巴利文: सन्घ ,Saṅgha;梵語:संघSaṃgha),簡稱為,又譯為僧眾僧侶僧團教團和合眾出家眾,印度宗教術語,意譯為大眾,源自古印度傳統,最初意指由多人所組成的團體。在各沙門傳統中,如耆那教等,聚集的弟子皆稱為僧伽。佛教也傳承了相同傳統,將信奉佛教的出家、在家弟子皆統稱為僧伽。在一般的使用上,若不做特別指定,僧伽大部份用來泛指佛教僧侶,也就是受具足戒的出家眾。


另應注意,「僧伽」的传承音「僧茄」(ㄑㄧㄝˊ,qié)」,「घा」(ghā)之聲母為牙音,音譯之「伽」當為牙音,唯後顎化為「ㆢ(jj)」,平聲全浊归次清「ㄑ(q)」。不过,也有人撇开音韻學传承规律,讀如全清「僧加(ㄐㄧㄚ ,jiā)」,这样读虽然在北方话的听感上更接近原音,但却无法通过音韵学推断原音,更会使吴赣方言区人士错将其认作Sangka




目录





  • 1 詞源及釋義


  • 2 佛教

    • 2.1 歷史源流


    • 2.2 僧伽制度

      • 2.2.1 出家眾


      • 2.2.2 在家眾




  • 3 耆那教


  • 4 婆羅門教或印度教


  • 5 參考文獻


  • 6 參見




詞源及釋義


僧伽,原意是眾人集會,用於指代信奉教法的出家、在家弟子之集合,特指出家弟子之集合。[1]。其梵文samgha的本意是集合,印歐語同源詞包括拉丁語assimulare(相似集合,相同),英語assemble(集合,收集)、similar(相似的)等。


它原是古印度時代,各城邦中的貴族集會所。在佛陀時代,各個不同派別的沙門修行者,也各自設立自己的僧伽,來聚集弟子。釋迦牟尼在證悟之後,建立了自己的僧伽,並制定了學處(戒律),來規範弟子。



佛教


佛教僧伽,分成出家眾與在家眾兩大部份。佛教出家眾,依性別,可分為比丘、比丘尼,稱為出家二眾,為僧伽的主體。加上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之後,稱為出家五眾。傳統上,比丘與比丘尼不能居住在一處,但是在每月誦戒時,比丘尼可請上座比丘加入誦戒,並進行說法。在家眾,依性別,分為優婆塞與優婆夷二者,稱為在家二眾。與出家眾合稱為七眾弟子。


廣義來說,僧伽可以包括出家眾與在家眾,也就是七眾都可稱僧伽。狹義來說,僧伽只用來指出家眾,特別是比丘與比丘尼,因為沙彌、沙彌尼與式叉摩那三者皆依附於比丘與比丘尼團體中。最狹義的僧伽,只指特定的比丘與比丘尼團體。


釋迦牟尼佛傳正法,由僧伽守護,使正法傳承不絕,僧伽又可被尊稱為僧寶,意即僧團內的四雙八輩聖弟子為珍寶。


上座部佛教的《清淨道論》記載:






歷史源流


釋迦牟尼成道之後,在鹿野苑初轉法輪,五比丘跟隨釋迦牟尼出家,這是出家眾的開端。耶舍與其五十四名友人加入僧團,耶舍的父母成為首位優婆塞與優婆夷,以在家身份護持出家僧團,為在家眾的開端。


隨著佛教傳布,出家眾與在家眾的人數也日益增多,在家眾之中,有高層的貴族王者,例如瓶沙王,也有一般的農民、牧民、商人,也有出身低微的賤民,甚至奴隸、妓女等。


為了使正法久住,未生信者生信,已生信者增益[2],釋迦牟尼制定尸羅與學處,作為僧團修行共居的規範。其堂弟提婆達多,提出天授五法,希望用此來規範僧團,遭到釋迦牟尼的拒絕。他於是決定另立僧團,這是僧團分裂的開端。


在釋迦牟尼般涅槃後,大迦葉聯同五百阿羅漢在王舍城召開第一次結集,由尊者優婆離誦出戒律,集結成在會中將波羅提木叉集結成戒經,尊者阿難誦出經。經與律形成出家僧侶與在家居士共同遵守的最高成文規章。但是僧團中對於戒律仍然有不同的看法,在釋迦牟尼般涅槃後百年,僧團中因為十事非法的爭議,召開了第二次結集。僧團在第二次結集中,分成兩派,造成僧團根本分裂。隨著佛教廣泛被傳播到印度各地,上座部與大眾部又各自分裂出許多不同的僧團,進入部派佛教時期。


在部派佛教時期,大乘佛教興起,但是大乘佛教僧團並沒有訂定自己的戒律,他們仍然遵守著部派佛教的戒律。大乘佛教僧團,其他部派佛教的僧團,主要是基於經典教義及對戒律的解釋不同而分隔的。



僧伽制度



出家眾



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合稱出家五眾。


漢傳佛教將比丘戒稱爲“大戒”,出家人還可以進一步受菩薩戒。在日本,由於歷史關係,出家人只需要接受三歸五戒,可以食肉娶妻。因違背佛制戒律,其他國家地區的佛教不認同此種為真正的出家人。



在家眾



優婆塞、優婆夷合稱在家二眾。


出家眾最低的要求是接受三皈依,可視個人決心,進一步由出家眾為他們授五戒,合稱三歸五戒。五戒是否需要全受,還是可以只受持其中一兩條,自古有許多說法。一般認為,以受持五戒為圓滿;但若信徒自認無法全受持,則可自行決定,選擇其中幾條戒來受。受五戒者稱爲五戒優婆塞或五戒優婆夷;如果受三到四條者,稱爲多分優婆塞或多分優婆夷;受三條以下者,稱爲少分優婆塞或少分優婆夷。


戒律有“開、遮、持、犯”四種情況,佛陀爲每種情況詳細地制定了各自因緣條件。如,受戒後在守戒過程中需要臨時“開遮”,必須滿足特定條件,才能不破掉“戒體”,繼續保持受戒身;如果不滿足開遮條件而毀犯戒律,則稱爲“犯戒”,甚至完全破掉戒律成“不可悔”,則爲“破戒”。破戒會招引更嚴重的惡業,但只要誠心懺悔,仍可以在下次重新再受戒一次。在大乘佛教中,在家眾也可進一步受菩薩戒。


因為在家眾平日需要經營生活雜事,無法精進。在布薩日,信徒可以進入寺院,與出家僧眾共居一日一夜,在這一日一夜中,信徒需受持八戒,這稱為八關齋戒。這是在家眾精進用功的方法。


雖然在家眾可以參加出家僧眾的活動,但是一般來說,僧團誦戒時,在家眾不能參加。在某些部派戒律和大乘佛教傳統中,有在家居士不能閱讀出家人毗奈耶(律藏)的禁忌。不過從佛在世開始兩千多年來上座部佛教的在家弟子可以一直都可以研讀律藏的內容,佛並沒有禁止在家弟子研讀律藏。



耆那教



婆羅門教或印度教



參考文獻




  1. ^ 《翻譯名義集》:「 僧伽,《大論》: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林,是名為林。《淨名疏》云:律,名四人已上,皆名眾。《律鈔》曰:此云和合眾。」


  2. ^ 佛陀制戒十種利益, 律藏大品



參見



  • 佛教制度

  • 沙門

  • 法師

  • 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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