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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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公,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封爵。曹魏始置,一直延续到明朝初年。亦傳至越南。




目录





  • 1 魏晋南朝

    • 1.1 魏朝


    • 1.2 晉朝


    • 1.3 南朝



  • 2 元魏、北齊

    • 2.1 元魏


    • 2.2 北齊



  • 3 北周到明朝


  • 4 参见


  • 5 参考资料




魏晋南朝


魏晉南朝時期,郡公為異姓功臣(禪代前的權臣除外)的最高封爵,皆為實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襲性。食邑從數千戶到萬戶不等。郡公以郡立國,封國置,其職責相當於太守。



魏朝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分為郡公、縣公、大國侯、次國侯、大國伯、次國伯、大國子、次國子、大國男、次國男十級,郡公為最高的一級,居第一品。郡公仅封一人,為长乐公司馬孚。



晉朝


晋朝郡公為第一品爵,食邑一般为三千户,置妾6人,車前司馬14人,旅賁50人。配有:金章、玄朱绶、綠紫绀、三梁冠、九縫皮牟、八斿旗、七旒冕。[1]


西晉時期郡公的國官有[2]


  • 相:1人,第五品

  • 三卿:
    • 郎中令:1人,第六品

    • 中尉:1人,第六品

    • 大農:1人,第六品


  • 上軍將軍:1人,第六品,置军1500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書令:1人,第八品
      • 典書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第八品

    • 典衛令:1人,第八品

    • 學官令:1人,第八品


  • 陵長:1人,第九品

  • 廟長:1人,第九品

  • 牧長:1人,第九品

  • 謁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醫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書: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东晋时,省去中尉、上軍將軍,其它与西晋时相同。



南朝


南朝宋、南齊的制度與東晉相同。


梁朝時,開國郡公为十七班爵,位视三公(十八班),境内被尊称為第下,自稱寡人,國官向其稱臣。郡公的國官有[3]



  • 三卿:
    • 郎中令:七班

    • 大農:六班

    • 中尉:五班


  • 侍郎:三班

  • 典祠令

  • 典書令:一班

  • 典衛長

陳朝時,開國郡公為第二品爵,视中二千石。



元魏、北齊


元魏、北齊時,異姓功臣可以封王,郡公為僅次於郡王的封爵,有實封、虛封兩種。



元魏


北魏初期的封爵皆為虛封,爵位可以世襲(追贈者不可世襲)。孝文帝時,改革封爵制度,郡公分為兩類[4]


  • 开国郡公,第一品,為實封,封國置一人,其職責相當於太守。

  • 散郡公,從第一品,為虛封。


北齊


北齊時,开国郡公為从一品,散郡公為正二品[5]



北周到明朝


從北周開始,开国郡公之上增設國公一爵。五等爵皆無實際封國,郡公雖帶有“開國”二字,但並不開國,“開國”二字成為榮譽稱號。唐朝以後,郡公一般不可世襲,常為虛封。明朝初年,取消郡公一爵,以後不再複置。



参见


  • 国公

  • 县公

  • 晉朝公爵列表#五等郡公


参考资料




  1. ^ 參見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頁191,表4101。


  2. ^ 參見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頁108,表3202。


  3.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4. ^ 參見《魏書·志第十九·官氏九》


  5. ^ 參見《隋書·志第二十二·百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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