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
自我肯定(英语:Self-esteem)的定義為:「自我能力和自我喜愛程度」,即自我肯定。在心理學上,自尊感可以是個體對他人形象的主觀感覺,可以是過分的或不合理的。一般來說,心理健康的人自尊感比較高,認為他人是一個有價值的人,並感到自己值得別人尊重,也較能夠接受個人不足之處。形成自尊感的要素有安全感、自我感、歸屬感、方向感、成功感,這些因素都與個體所處的外在環境有關。是个体由肯定的自我评价引起的自爱、自重、自信及期望受到他人、集体、社会尊重与爱护的心理。
目录
1 積極與自尊
2 自我感覺良好
3 参考
4 参考文献
積極與自尊
傳統上把積極、主動、勇敢、情緒經歷短暫(即俗稱的神經大條,這種特質較不容易陷入負向情緒的困擾中,具備這種特質的人基本上就是樂觀的人)、甚至是攻擊性強等特質視為高自尊,與以上相反的特質則直接歸類為低自尊。但這樣的歸類方式事實上十分武斷。可能這種分類只適用於某些社會發展狀態,例如像二十世紀上半葉,國際間戰亂不斷的社會環境。也可以說,當時對人類心理狀態的研究只能從過去人類的行為歸納,如果社會發展到現今狀態,這些歸納出來的理論往往已經不合用。
當今不論是心理學還是企業管理界,一般的說法仍相信,自尊與社會化、人際間的活躍度有關。高自尊的人會做出對社會有助益的行為,且能從其中發現自己的價值;而低自尊的人無法信任社會和群體,因而或離群索居、或做出暴力破壞者都有(有些人會將離群索居跟內向混淆,事實上內向或外向與自尊強度是無關的)。
有分外在和內在,外在是指在與人相處時、能主動的和人互動、建立關係;能適當的表達自己的感受、想法和需要;敢於提出請求、拒絕不合理的要求;能維護或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能適當的表達正向或負向情緒;能適時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堅守自己的立場和原則等。內在指個人如何看待或對待自己,是否能以正向或積極的角度來看自己,這會決定對自己好壞的評價和信心的程度。一個自我肯定的人,對外能表現肯定的行為,對內能對自己採肯定的態度,而形成正向的自我意像或概念,對自己也會有較高的滿意度。
自我感覺良好
『自我感覺良好』這個詞,是「安於現狀、自我滿足」的意思,經常被用於負面形容[1]。美國某大學2005年做的一項全球自尊調查裡將“自尊”定義為「自我能力和自我喜愛程度」,不免是將自尊誤解為自我感覺的良好。[2]相關的概念更適合用自戀描述。
参考
- 需求層次理論
参考文献
^ 自我感覺良好. 部落客. [2010-06-13].
^ 全球自我感覺良好調查. 自由時報. 2005-10-16 [201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