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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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侯,原称彻侯,是从战国到南朝陈的一种中國爵位。




目录





  • 1 战国、秦朝


  • 2 漢朝

    • 2.1 西漢


    • 2.2 東漢



  • 3 曹魏


  • 4 晉朝


  • 5 南朝


  • 6 参考文献

    • 6.1 脚注


    • 6.2 书目





战国、秦朝


战国时,许多诸侯国废除了春秋时期通行的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设置郡、县。随之出现了彻侯等具有食邑的封爵。秦国自商鞅变法后,采取二十等爵制,彻侯为最高一等,有食邑無封國。彻侯“金印紫绶,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通典》卷三十一),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汉朝建立後,延續此項制度。



漢朝


彻侯為漢代異姓臣子的最高封爵,后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通侯,也称列侯。



西漢


西漢的列侯獲封縣,封地称国,各列侯食邑高低不等,少者百户,多者如長平侯、冠军侯等可达万户。列侯国置国相一人,相當於縣之令、長。列侯自置家丞、舍人、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家臣。列侯如果不任職或娶公主,就需要去封国居住,称为“就国”或“归故国”。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守时时巡察之。


起初汉高祖刘邦曾定下白馬之盟,稱:“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但一直没有被遵循,相反,拜相者必封侯,尚主者必封侯,以及皇后父亲必封侯,成为汉朝惯例。



東漢


东汉列侯共分五等,分别为县侯、都乡侯、乡侯、都亭侯及亭侯。縣侯以縣立國,制度與西漢相同。鄉侯、亭侯不立國,只設置家臣。列侯的食邑高低不等,他们的品位性衔号与食邑对其具体等级有着很大的影响。适时列侯若是无子便会在去世后被国家收回爵位,非直系成员会在一定条件下被绍封。东汉一朝由于低等列侯的泛滥,列侯之间地位的差距逐渐拉大。[1]


蜀漢、孫吳的制度同東漢。



曹魏


魏国初期繼承東漢制度,列侯仍然為非宗室的異姓臣僚之最高封爵。咸熙元年(264年),在晉王司馬昭的主持下,創建了五等爵,列侯居于五等爵之下,遂成為異姓的較低封爵。自此到南朝宋,五等爵與列侯中均有縣侯。



晉朝


晉朝繼承魏末制度,列侯分縣侯、鄉侯、亭侯三等,食邑高低不等,都不立國,自置家丞、庶子。五等爵分居第一品、第二品,縣侯為第三品,鄉侯為第四品,亭侯為第五品。[2]



南朝


南朝宋的制度與晉朝相同。南齊取消了列侯中的縣侯,只留下了鄉侯、亭侯兩等。陳朝爵制,鄉侯、亭侯均為第八品,视千石。589年,隋朝滅陳,列侯一爵也隨之結束。[3]



参考文献



脚注




  1. ^ 尤佳:《东汉列侯爵位制度》,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p.47-48, 52, 73


  2. ^ 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晉五等爵制成立的歷史考察》


  3. ^ 《隋書·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书目


  • 隋书

  • 通典

  • 王安泰:《開建五等—西晉五等爵制成立的歷史考察》

  • 尤佳:《东汉列侯爵位制度》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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