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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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英语:causalitycausation)是一個事件(即“因”)和第二個事件(即“果”)之間的作用關係,其中後一事件被認為是前一事件的結果[1]。一般來說,一個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產生的結果,而且原因都發生在較早時間點,而該事件又可以成為其他事件的原因。


一般來說,因果還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一個现象(果)之間的關係。對某个结果產生影響的任何事件都是该结果的一个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响结果的因素,也即无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时又称中介因素)。从这个角度来讲,因果之间的关系也可以称为因果关联(causal nexus)。


原因和结果通常和变化或事件有关,还包括客体、过程、性质、变量、事实、状况;概括因果关系争议很多。对因果关系的哲学研究历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學家如亞里士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經提出了因果,该问题仍是现代哲学的重要课题。




目录





  • 1 科學领域

    • 1.1 工程学


    • 1.2 法律


    • 1.3 物理



  • 2 哲學

    • 2.1 西方哲学



  • 3 宗教

    • 3.1 印度教


    • 3.2 佛教



  • 4 参考文献


  • 5 外部链接


  • 6 参见




科學领域



工程学


因果系统是指该系统的输出和内部状态取决于当前和以前的输入值。如果系统除依赖当前和过去的输出值以外,还会依赖于未来的输出值,则该系统为非因果系统(acausal system),而如果只依赖于未来的输出值,则是反因果系统(anticausal system)。



法律



根据法学理论,要认定被告对犯罪或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必须证明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国际商法中,为获得救济,因果关系也是要必须证明的一个关键法律因素。[2]



物理


非正式的场合中,物理学家使用因果关系一词和普通人所说的该词没什么差别。例如,在物理理论中,一些物理学家会说力导致了运动(或加速)。然而,严格说来,这并非因果律的正式理论。因果关系并不内在隐含于运动公式中,而是假定作为一个额外的需要满足的限制条件,也即,原因总是先于效果。这一限制有数学上的意义[3],例如克拉莫-克若尼關係式。


物理中原因的概念在信息的语境中出现,信息将原因同其效果联系起来。正式地说,可以预计信息不能比光速更快,否则,就可能在某个参照系(使用狭义相对论的洛伦兹变换)中观察者可以看到结果先于原因(即违反因果律的假定)。


原因的概念也出现在物质-能量流动的相对语境中出现(物质-能量流动被通常认为和信息流动相联系)。例如,很常见的是,利用因果律来声称波(如电磁波)的群速度不能超过光速。



哲學



西方哲学


亚里士多德提出四因說,对原因问题概括了四种答案或解释模式,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


在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根据亚里士多德的宇宙论,把其四因按照等级排列为目的因>动力因>质料因>形式因[4]。阿奎那把第一个动力因,或第一因,归为上帝。中世纪后期,很多学者承认第一因是上帝,但认为尘世的很多事件实在上帝的设计或计划之中,因此学者寻求有自由研究各种第二因。


然而,随着中世纪的结束,亚里士多德的方法,尤其是涉及形式因和目的因,遭到了批评,例如马基亚维利在政治学领域,以及弗兰西斯·培根在科学领域。当代广为使用的关于因果关系的定义出自大卫·休谟[4];他认为,我们只不过发展了一个思考习惯,把总是前后相继的两类客体或事件联系起来,除此之外,我们无法感知到原因和结果[5]


在热力学中,19世纪发现的热力学第二定律帮助确定了时间之箭。这使得我们可以描述原因何以不同于结果:效果的总和绝不会比原因的总和熵更低。


决定论的世界观认为,宇宙只不过是根据因果律而发生的一连串事件,并不存在什么自由意志。而相容论则认为决定论对于自由意志是相容的,甚至是必要的。存在主义认为虽然本质意义是在决定论的宇宙中设计的,但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为我们自己提供意义。[6]



宗教



印度教



印度宗教相信业,即人的行为在此生和来世导致或好或坏的特定结果。不同的印度哲学流派对这一问题见解不同,satkaryavada认为结果以某种方式内在于原因,因此结果是对原因真实或明显的修正。而asatkaryavada认为结果并不内在于原因,而是一个新的缘起。



佛教



根据因果论,人們的业是其幸福和痛苦的根本原因。佛教认为,积极的行为能导致更大的幸福,而负面的行为则会导致更大的痛苦。



参考文献




  1. ^ Random House Unabridged Dictionary


  2. ^ Dukgeun Ahn & William J. Moon, Alternative Approach to Causation Analysis in Trade Remedy Investigations, Journal of World Trade. [2010-10-05]. 


  3. ^ Kinsler, P. How to be causal. Eur. J. Phys. 2011, 32 (6): 1687. Bibcode:2011EJPh...32.1687K. arXiv:1106.1692. doi:10.1088/0143-0807/32/6/022. 


  4. ^ 4.04.1 William E. May. Knowledge of Causality in Hume and Aquinas. The Thomist. April 1970, 34 [2011-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01). 


  5. ^ Hume, David, Selby-Bigge, 编,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Clarendon Press, 1896 [1739] 


  6. ^ Richard T. Kinnier, Jerry L. Kernes, Nancy Tribbensee, Christina M. Van Puymbroeck. What Eminent People Have Said about the Meaning of Life. [9 April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4月19日). 



外部链接



  • "The Art and Science of Cause and Effect": a slide show and tutorial lecture by Judea Pearl (英文)


参见



  • 相關不蘊涵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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