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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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日韩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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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日韩协约》的韩文本

條約類型
不平等條約
簽署日
1905年11月17日
地點
大韩帝国汉城
失效日
1965年6月22日
簽署者
Flag of Korea (1882–1910).svg朴齐纯
日本林权助
締約方
Flag of Korea (1882–1910).svg大韩帝国
日本大日本帝国
語言
朝鲜语、日语
第二次日韩协约
日文名稱






日文汉字第二次日韓協約
平假名だいにじにっかんきょうやく
平文式罗马字Dai-niji nikkan kyōyaku
韓文名稱








谚文을사조약
韩文汉字乙巳條約
文观部式Eulsa joyak
馬賴式Ŭlsa choyak
韓文別稱








谚文제2차 한일협약
韩文汉字第二次韓日協約
文观部式Jeicha Hanil Hyeobyak
馬賴式Cheich'a Hanil Hyŏbyak

乙巳條約》,又称《第二次日韩协约》、《第二次韩日协约》、《日韩保护条约》、《乙巳保护条约》、《乙巳五条约》、《乙巳勒约》等,是朝鲜王朝(时称大韩帝国)和大日本帝国于1905年11月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日方認定的日期為11月17日,但韓方認定為11月18日,因朝鮮高宗並不同意此條約,未用印,次日才被乙巳五贼用印[來源請求])。


此条约规定由日本政府掌握大韩帝国的外交权、在大韩帝国设置统监府等。《乙巳條約》的簽訂標誌著附庸國韓國正式成為日本的保護國,事實上就是殖民地。


韓國人認為這是在日本人用武力勒逼下簽訂的,所以韓國人認為是「勒令簽約」,又稱該條約為「乙巳勒約」(朝鮮語:을사 늑약乙巳勒約 Eulsa neugyak)。且當時高宗並不同意用印,而是由李完用、李根澤、李址鎔、朴齊純、權重顯等五名閣臣代為取出國璽後用印。李完用等五人因赞同此條約,被南北韓人民视为卖国贼,合称“乙巳五贼”。



另見



  • 日韓協約(1904、1905、1907)

  • 日韓併合

  • 乙巳五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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