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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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音译为沙里亞(阿拉伯语:شريعة,Šarīʿa,阿拉伯語發音: .mw-parser-output .IPAfont-family:"Charis SIL","Doulos SIL","Linux Libertine","Segoe UI","Lucida Sans Unicode","Code2000","Gentium","Gentium Alternative","TITUS Cyberbit Basic","Arial Unicode MS","IPAPANNEW","Chrysanthi Unicode","GentiumAlt","Bitstream Vera","Bitstream Cyberbit","Hiragino Kaku Gothic Pro","Lucida Grande",sans-serif;text-decoration:none!important.mw-parser-output .IPA a:link,.mw-parser-output .IPA a:visitedtext-decoration:none!important
/ʃaˈriːʕa/),意为“道路”,是一套以伊斯蘭教教義為準則的法律,根據《古蘭經》和可靠聖訓的內容,對人民日常生活和行為作出法律規定,因此又被稱為伊斯蘭法律(Islamic law)。
目录
1 適用範圍
2 教法学派及教法学家
3 當代的實施情況
4 争议
5 参考文献
6 参见
適用範圍
在部分伊斯蘭國家,受到伊斯蘭法規範的不只穆斯林,齊米亦包括在內。另外傳統上,伊斯蘭不承認「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即政教分離)的說法、並把放棄沙里亞視為一種叛教的行為[來源請求]。按沙里亞規定,不論多大多小,任何事物都不可置之於真主的法度(Ahkam)之外,均歸類為天命(wajib)、嘉行(mustahib)、许可(mubah)、可憎(makruh)、严禁(haram)五大項。理論上不論輕重大小,任何公然違反伊斯蘭教導的行為,沙里亞均須介入,至於偽信者等尚未察覺者,沙里亞不得介入。伊斯蘭教法涵蓋人民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包括政治、經濟、銀行金融業、商業法、合同法律、性別、婚姻,和社會問題,但大体分为两大部分:
- 有关宗教功修的法律。
- 有关人与人交往的法律。
19世紀之前,大部分伊斯蘭教的學者學習伊斯蘭教法並應用為法律理論的基本原則,他們既是學者又是法官,所以伊斯蘭國家亦沒有律師這回事,律師的權力交由當事人和被告自己在庭上辨護,一切案件最終都交由法官裁決,速審速罰,判案亦以化解衝突,不至令雙方日後留下積怨,保障穆斯林社會和諧為主。
只是,在真實情況中,大多數穆斯林政權都只會執行有利其政權統治的法律,對其政權不利(家族或獨裁的世襲統治)的敏感法律(對於當時政權不利的法律)則普遍不採用。一些地方實行伊斯蘭教法時,規定僅適用於穆斯林,例如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的主要法律體系是英美法系,伊斯兰法庭的司法管辖权只限于個人和家庭事务,如婚姻、继承、离婚、叛教,改宗和监护权,及處罰違反宗教戒律的穆斯林,不過也有非穆斯林的家事案件被身為穆斯林的訴訟對方提交伊斯蘭法庭處理[1]);亦有一些地方規定伊斯蘭教法同樣適用於當地的非穆斯林;伊斯蘭教法的具體適用對象及涵蓋範圍視乎當地法律而定。
教法学派及教法学家
现在,伊斯兰教法有以下五個派別:
- 逊尼派
- 哈乃斐派
- 罕百里派
- 马立克派
- 沙斐仪派
- 什叶派
- 賈法里派
當代的實施情況
实行伊斯兰教法的国家:
阿富汗
文莱
伊朗
伊拉克
馬爾地夫
毛里塔尼亚
巴基斯坦
沙烏地阿拉伯
索馬利亞
苏丹
伊斯兰教法仅适用于穆斯林的国家:
阿尔及利亚
巴林
孟加拉国
科摩罗
吉布提
埃及
厄立特里亚
衣索比亞
冈比亚
加纳
印度
以色列
约旦
肯尼亚
科威特
黎巴嫩
利比亞
马来西亚
模里西斯
摩洛哥
阿曼
巴勒斯坦
菲律賓
新加坡
索馬利蘭
斯里蘭卡
叙利亚
坦桑尼亚
乌干达
部分地区施行伊斯兰教法
印尼
希臘
阿联酋
泰國
争议
部分国家,以及歐洲人權法庭等組織,認為伊斯蘭教法指明的刑罰是殘忍的。伊斯蘭學者反駁稱如果實施得宜,那些刑罰可以阻嚇犯罪。[2]伊斯蘭教法被一些國家付諸實施時,不時引起國際媒體的批評,尤其當被執行的判刑被認為嚴重偏離所谓的國際人權標準。其中對已婚通姦、褻瀆伊斯蘭教、叛教及同性戀者施行死刑,對偷竊者斬手,對婚前性行為或飲酒、吸菸者鞭打,不承認多神教徒、異端信徒和無神論者的基本人權(特別是後兩者)。[3]穆斯林則認為這是西方國家「借題發揮,別有用心,並不是真正關心穆斯林世界」,「對法制背後收到的阻嚇作用,社會的穩定作用等視而不見」。雙方在法律和人權標準上的迥異,核心價值亦不同,导致時有衝突。
印尼亞齊省一位警官已宣佈,該地立法機關提出的一項法案會向所有非穆斯林、武裝部隊及執法人員實施伊斯蘭教法。在此前的2006年3月,德新社警告「塔利班式伊斯蘭警察在印尼亞齊施行恐怖」。[4][5][6]
2008年2月,時任英国坎特伯里大主教罗恩·威廉斯在公开演说中希望英国和基督教社会引入部分伊斯蘭教法解决涉及穆斯林的法律问题,引起争议。
“为美国行动”(Act for America)的创始人布里吉特·加百列批評伊斯兰法极端压制妇女权利,它要求妇女在嫁给穆斯林后,必须对丈夫俯首帖耳,百依百顺;一旦夫妻关系出现问题,伊斯兰法明显偏向丈夫,妻子可能更會受到處罰。[7]
一些专家警告说,伊斯兰教法对西方国家的渗透已经对西方价值观构成巨大威胁。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州长鮑比·金達爾(Bobby Jindal)批評伊斯兰教法与现代社会的自治、平等和人类尊严的观念是完全格格不入的。金达尔说,极端派穆斯林既想来美国,又拒绝融入美国社会,拒绝接受西方的价值观,甚至还自立地盘,这对美国以及所有西方国家十分危险。[7]
参考文献
^ 《記者來鴻:法律雙軌?大馬有人擔憂》,BBC中文網,2011年11月4日。
^ Debate rages over women and Sharia. BBC News. 2003-06-11 [2007-05-01].
^ Human rights violations under Shari'a in northern Nigeria
^ Draft law on Indonesia's Aceh province to impose Islamic law on all residents[永久失效連結], Associated Press / The Sacramento Bee, May 24, 2006
^ Indonesia's dilemma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09-19. by Vaudine England, The Standard - China's Business Newspaper, May 6, 2006
^ Taliban-style Islamic police terrorizing Aceh[永久失效連結], Deutsche Presse Agentur / ASAP Aceh News, March 10, 2006
^ 7.07.1 法律窗口:伊斯兰法成美国法官断案的头疼问题. 美國之音. 2015-01-31 [201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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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伊斯兰教法学- 伊斯蘭婚姻法學
- 叛教 (伊斯兰教)
- 吉哈德
- 伊斯兰主義
- 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 唯独古兰经
- 伊斯蘭恐怖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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