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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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1945年4月20日在中國共產黨的六届七中全会上通过的一份文件。由刘少奇、周恩来等組成的7人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和修改。文件总结了中國共產黨建黨以來,尤其是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前这一段時期政治運動的教訓,詳述历次左倾错误造成的損害[1]。
目录
1 背景
2 內容
3 参考文献
4 参见
背景
《决议》是在延安整风的背景下形成的。1942年秋以後,毛澤東開始針對高級幹部發起整風。1943年3月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中,重組了權力核心,毛泽东出任主席,正式登上中共最高领导的位置。其後,毛澤東指示要檢討1928年以來的中共黨史,尤其針對國際派的相關人物,在群眾壓力下,王明、周恩來、陳毅、彭德懷等先後被迫認錯。
1944年5月21日,扩大的六届七中全会在延安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毛泽东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报告,提出关于处理党的历史问题的六条原则和指导性意见。於是,由任弼时主持,刘少奇、康生、周恩来、张闻天、彭真、高岗、博古参加的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以毛泽东1942年写的《历史问题草案》为蓝本,开始起草《决议》。到1945年4月20日,全会第八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
內容
任弼时在全会第八次会议,代表全会主席团發言,指出历史决议主要針对六届四中全会至遵义会议的问题;解决历史问题的方针是分析错误的内容与根源,而不着重个人的责任。[1]《决议》对中國共產黨建黨20年來,在历史上的若干问题作了结论,包括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瞿秋白和李立三的左倾盲动主义,尤其是王明的教条主义左倾错误。[2]根據該文件,各次左傾、右倾都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2]
参考文献
^ 1.01.11.2 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新華網。
^ 2.02.1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9-10-03.,柳州党建。
参见
中國共產黨歷史- 中国共产党政治运动列表
-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