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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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英语:President),日本及朝鲜半岛称为“大统领”(日语:大統領だいとうりょう Daitōryō ?朝鮮語:대통령大統領 Daetongnyeong ?),是共和制國家的元首稱呼。




目录





  • 1 名稱起源與演變


  • 2 中文舊稱


  • 3 各國制度


  • 4 脚注


  • 5 相關條目




名稱起源與演變


總統的英文譯稱「President」,在英文中是指領導者或領導人(由拉丁文 pre-“之前”+sedere“坐”而來),在羅馬帝國時期為副執政官或行省總督的職位,並非執政官。


但「President」不一定是政治領袖,某些機構或團體的主席、負責人,公司的總裁和大學的校長也使用這稱謂。



中文舊稱


清朝末年曾音译為“伯理玺天德”、「柏理璽天德」、「普利玺天德」[1]


舊稱統兵的首領為總統。民國初年及北洋政府時期,皆冠以「大」字以區別或彰顯之;如臨時大總統、非常大總統。


1931年制訂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中,僅設國民政府主席。


1936年制訂的五五憲草中,始稱「總統」,不再冠以「大」字,沿用至今。



各國制度


  • 在總統制國家,總統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領導行政機關,不設總理,由人民直接或間接選舉,如 美國、 墨西哥、 阿根廷、 巴西、 智利、 印尼(1966年以后)、 菲律賓(1978年以后)、 土耳其(2018年以后)以及拉丁美洲和非洲的不少國家,皆實行總統制。部分国家设总理,但實際上是總統制,如 韩国、 秘魯。

  • 在议会制國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虛位元首,真正行使行政職權的是總理(部分共和國或稱部長會議主席),總統由議會組成的選舉團選出,如 德國、 希臘、 匈牙利、 印度、 以色列、 義大利、 拉脫維亞、 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孟加拉。

  • 在议会制國家,总统作为国家元首通常只是象徵性職位,但由直選產生,因此擁有部分外交权力,如 奥地利、 保加利亚、 捷克、 斯洛伐克、 芬兰、 冰島。

  • 在总統领導的议会制國家,总统兼任政府首脑,直接領導行政及立法機關,不設總理,總統由民選的議會選出,如 緬甸、 南非、 博茨瓦纳。

  • 在半总统制(又称雙首長制)國家,总统与总理职权的划分,依其國情的不同,实行「合法性二元化」措施,总理代表行政机关向议会负责,但总统的权力普遍较总理大,總統擁有国防及外交权力,且擁有解散国会的权力。最典型的例子是 法国,其他如 波蘭、 葡萄牙、 俄羅斯、 烏克蘭、 羅馬尼亞、 塞爾維亞、 中華民國等也可视为半总统制。

  • 在委员制国家,“瑞士聯邦主席”(也有翻译成總統)在法律上与总统制类似,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但其实际权力及地位都不比其他委員高,如同议会制下的國家元首。现今实行这一制度的只有 瑞士和 圣马力诺两国。

  • 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元首一般不称总统,因为一党执政的原因,其地位和权力比不上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第一书记,除非兼任),部分國家元首甚至是虚位元首。 中国、 越南、 老挝称其国家元首为国家主席, 古巴、 东德、 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等称国务委员会主席。曾经使用“总统”为国家元首名称的社会主义国家有 古巴(1959-1976)、 蘇聯(1990-1991)、 捷克斯洛伐克(1948-1989)、 东德(1949-1960)、 羅馬尼亞社會主義共和國(1974-1989)、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1945-1990)和 波蘭人民共和國(1947-1952、1989-1990)。



  • 在不同國家設定上,總統職位可任職一定年期,可連任或不可連任,或任職一定年期後不能再出任。


脚注




  1. ^ 清·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美洲各国及欧洲之瑞士与法国皆民主之国也,其政权全在议院,而伯理璽天德无权焉。」;严復《<法意>按语》:「虽伯理由于公推,议院有其聚散,而精神之贯彻始终则一而已。」



相關條目


  • 國家元首

  • 政府首腦

  • 總統制

  • 半總統制

  • 國家主席

  • 國務委員會主席

  • 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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