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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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投票(英语:referendum),簡稱公投,又稱複決、全民公決,由整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全体人民投票决定某些问题,例如选择一个國家元首或政府,是否与他国组成邦联、联邦或併入一个国家,决定国家政策的制定与修改或废除等等。在公民投票中,主要是通过投票去确定某种政府形式或者某种行动的合法性,而不是去要求投票人在几个供选择的政权或者建议中去任选其一[1][2]。
目录
1 實施情形
2 適用範圍
3 類型
4 世界各地情況
4.1 瑞士
4.2 瑞典
4.3 英國
4.4 中華民國
4.5 苏格兰
4.6 加拿大
4.7 土耳其
4.8 古巴
4.9 法国
4.9.1 新喀里多尼亞
4.10 香港
4.11 爱尔兰
4.12 日本
4.13 韩国
4.14 馬其頓
4.15 西班牙
4.16 烏克蘭 / 俄羅斯
4.16.1 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
4.16.2 加泰罗尼亚
4.17 美國
4.17.1 波多黎各
5 參見
6 參考文獻
7 外部連結
實施情形
法國在1793年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時曾就當時國民公會所制定之憲法(Constitution de l'an I,一般稱為1793年憲法),提交全國公民投票,此後法國均採用公投改變政权模式,包括改为帝制、修憲公投等。
1992年3月,南非白人公民投票來結束種族隔離政策[3]。
在中华民国、日本、韓國、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典、英國、愛爾蘭、義大利、法國、丹麥、瑞士、荷蘭、土耳其也都有不同程度的使用,主要体现在更改憲政体制。
適用範圍
憲法修正案、領土主權變更、政府單位調整、爭議性的道德問題(牽涉社會政策的改動)、政治問題。
類型
- 強制性公投或選擇性公投。
- 拘束性公投或諮詢性公投。
世界各地情況
瑞士
瑞典
瑞典憲法授權瑞典舉行公民投票。公投分為兩種:由瑞典議會發起的全國公投、由自治市發起的地區公投。自1994年以來,有百分之五的自治市曾要求發起公投;若自治市或省議會接納要求,便可進行公投。1922年至今,瑞典曾舉行6次全國公投,議題分別為:禁酒、改變駕駛方向、以政府稅收資助退休金、核能發電、加入歐洲聯盟、採用歐元。瑞典公投為諮詢性質,不具約束力,議會也未必按完全按照投票結果制訂政策,例如:儘管「改變駕駛方向」投票遭大比數反對,但議會仍然通過法例改為向右駕駛。
英國
英國去留歐盟公投(Brexit),是英國國内就其歐盟成員資格去留問題於2016年6月23日舉行的公投[4][5]。通稱「英脫歐公投」(Brexit vote),英國國内又簡稱「歐盟公投」(EU referendum)。
在2015年英國大選後,首相戴维·卡梅伦兌現競選時承諾,提出在不遲於2017年年終前舉行公民投票,決定英國是否繼續留在欧洲联盟[6]。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於2015年5月27日的國會開幕大典上也提到舉行公投的計劃[7]。同月政府向下議院提交舉行公投的法案[8]。
最终于2016年2月正式公布公投时间定为同年6月23日[5][4][9]。公投仅有一个问题:“联合王國应当继续留在欧洲联盟内还是应当退出欧洲联盟?”("Should the United Kingdom remain a member of the European Union or leave the European Union?")。在本次公投中有权投票的人士包括所有年满18岁且居住在联合王国及直布罗陀的英國公民、爱尔兰公民和英联邦公民,以及上议院议员和過去15年內曾經登記為選民而現在海外居住的英國公民。与大选不同,除居住在英國、爱尔兰、马耳他和塞浦路斯的英國國民之外,在皇家屬地和其他欧盟成員國居住的英國公民均无权参加本次公投[10][11][12]。
中華民國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中華民國憲法所說的「複決」相當於公民投票,因此許多中華民國的政治學者都以複決為公民投票的同義詞。而兩者在中文當中的語意,通常是指對事案進行的投票而言,與英文referendum的包含範圍有些微差異。一般認為罷免也算是referendum的一種,而referendum的可投票者也有可能並非以公民為資格。
中華民國自2004年起實施公民投票法,分為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過半數規則。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公投的通過門檻相當高,除需有50%的投票率,更要有50%之同意票才算通過,因此被反對及改革人士評為難以實行的「鳥籠公投」。[13]。
2017年12月,立法院通過修正公投法部分條文大幅降低公投限制,提案門檻從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5/1000,調降到1/10000;連署門檻則從5%降到1.5%;通過門檻則從選舉人總數1/2(50%)降為1/4(25%),且有效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14]。
因2017年12月公投法修正大幅降低公投門檻,2018年11月24日中華民國第一次產生通過的公民提案。
苏格兰
蘇格蘭首席大臣薩蒙德與英國首相卡梅倫就蘇格蘭獨立公投的計劃達成協議。兩人在2012年10月15日於愛丁堡簽署協議備忘錄(memorandum of agreement),同意蘇格蘭民族黨政府承諾於2014年10月內舉行獨立公投。[15]2014年9月18日公投举行,结果为55%反对独立、45%支持独立。根据此结果,苏格兰留在联合王国内。[16]
加拿大
1995年魁北克公民投票是第二次就魁北克應否脫離加拿大成為獨立國家而舉行的公民投票。此公投於1995年10月30日舉行,49.42%選民認同魁北克應脫離加拿大,50.58%選民反對,反方險勝。
主張魁獨的魁北克人黨亦於1994年魁北克大選後重拾執政黨地位。黨魁巴里素成為省長後承諾會於任期内就魁北克前途舉行公投。
土耳其
古巴
法国
法國在1793年法蘭西第一共和國時曾就當時國民公會所制定之憲法(Constitution de l'an I,一般稱為1793年憲法),提交全國公民投票,此後法國均採用公投改變政权模式,包括改为帝制、修憲公投等。
新喀里多尼亞
2018年新喀里多尼亞獨立公投
香港
香港並沒有公民投票法,任何民間舉行的公民投票都不會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
1896年香港潔淨局組成辦法公投為香港歷史上唯一一次獲官方認證的公民投票,於1896年6月舉行,此公投的議題為當時的潔淨局議員應以非官守或官守議員佔多數。
2010年民主派的公民黨與社民連合辦五區公投,由香港立法會五個大地方選區各有一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辭職造成補選,根據《立法會條例》,一旦議席出現空缺,必須進行補選,部分支持民主派的香港市民認同有關補選是公投的體現,並且可以作為一個向中央政府爭取普選的訴求。主流民主派政黨民主黨並無參與有關公投。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建制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只視作為補選,並不承認為公投,建制派更杯葛有關補選。補選結果只有選民總數的17.1%(約50萬人),並非所有民主派支持者有參與補選投票。此後政府立法修例,禁止辭職的立法會議員在半年內參加補選。
2014年由民主派發起的「讓愛與和平占領中環」運動,爭取香港市民授權,針對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辦法,向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具體方案,以爭取更為民主的真普選。2014年6月由「和平占中」秘書處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與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在2014年6月20日至29日舉行民間全民投票,實際為直接進行的民意調查,並非公投。6月22日開放實體票站讓市民投票。[17]香港政府在20日投票開始時發出聲明表示,相關投票沒有法律效力。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與北京方面也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大陸一個地方行政區域,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都是非法及無效。[18][19][20]佔中發起人則表示民間公投只是讓選民表達意見的方法,從來都無說過公投有法律效力。在結束時,已有787,767人投票。[21]有關「全民投票」只是民意調查,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投。
爱尔兰
日本
日本在战后的《日本国宪法》中规定了有关宪法修正的全民公投制度(《日本国宪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本宪法的修订,必须经各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由国会创议,向国民提出,并得其承认。此种承认,必须在特别国民投票或国会规定的选举时进行投票,必须获得半数以上的赞成。”),但并未引入就重要政治问题举行全民公投的制度。尤其宪法第九十六条长期以来只是一纸空文,在战后保守、改革派激烈对立的“五十五年体制”之下,制定任何有关全民公投法的举动都会被在野党、护宪派视为意图修改宪法的举动。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执政的自民党甚至一直未能制定出详细规定全民公投的相关法律。直到2007年,第一次安倍内阁声称要脱离战后体制,才制定了全民公投法,并在2010年开始实行。在法律审议过程中,围绕是否设置最低投票率的问题成为朝野攻防的焦点,由于担心在野党通过抵制公投来使得修宪成为废案,最终采取了自民党的方案即不设置最低的投票门槛,只需获得半数以上的有效得票即宣布成立。
虽然全民公投方式难以实际运用于日本政治中,但日本地方政治层级规定,地方自治体可以就一些重要的政治问题及颁布地方性特别法律举行全体“住民公投“。(《日本国宪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仅适用于某一地方公共团体的特别法,根据法律规定,非经该地方公共团体居民投票半数以上同意,国会不得制定。”)
一直以来,日本地方的“住民公投”并不引人瞩目,但随着日本的地方议会丑闻频出,彻底失去民众的信任后,日本的地方首长挟持民意,开始频频使用“专决处分”乃至“住民公投”方式来跳脱地方议会的束缚。日本自治法规定了地方首长拥有“专决处分“的权力,即紧急的支出可以由首长基于自身的判断进行,议会只需要事后追认即可。本来这只是授予地方首长应对紧急状况的权力,但没料到在府会对立的地方自治体例如大阪市、大阪府成为地方首长无视议会强推政策的法律空挡。[22]
韩国
馬其頓
西班牙
烏克蘭 / 俄羅斯
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
乌克兰克里米亚自治共和国于2014年3月16日举行公民投票,决定继续留在乌克兰,还是加入俄罗斯。公投有两个问题,包括:第一,你是否支持克里米亚成为俄罗斯联邦领土;第二,你是否支持恢复克里米亚1992年宪法。[23]但烏克蘭及不少西方國家並不承認有關的公投,認為這是侵犯烏克蘭的領土完整。
加泰罗尼亚
美國
波多黎各
2012年11月6日,波多黎各公投61%贊成成为美国第51州。这是举行的类似公投中的第四次;前三次赞成建州者均未达到多数。此次公投由兩輪投票構成。在第一輪中,波多黎各人就“在與美國關係上是否想改變現狀”進行投票。180萬人具有投票資格,有6.5萬人放棄了第一輪投票,在參加投票的人中,54%的人支持改變關係。隨後,波多黎各人就如何作出改變進行選擇,有“成為美國一州”、“擴大自治權”和“完全獨立”三個選項供投票者選擇。在此輪投票中,只有130萬人進行了投票,最终61%的民眾支持成為美國第51個州,約33%希望擴大自治權,而僅有5%的人贊成完全獨立。但尚需美国国会通过才能真正成为一州。
參見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公民投票 |
- 民主
- 選舉
- 罷免
- 創制
- 複決
- 自決
- 憲法修正
- 修憲公投
- 獨立公投
參考文獻
^ Definition of Plebiscite. Oxforddictionaries.com. [2016-08-23].
^ Green, Antony. Plebiscite or Referendum - What's the Difference. ABC. 12 August 2015 [23 Augu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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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Conservative Party Manifesto 2015 (PDF). 保守黨. : 30 [2015-05-16] (英国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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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2016 EU Referendum Voting Guide, Gibraltar (PDF). The Electoral Commission, About My Vote. [2016-06-20] (英国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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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鳥籠公投、鳥籠罷免,以及一些核四的小故事
^ 公投法三讀過關 打破鳥籠門檻全調降 2017.12.12 自由時報
^ 卡梅倫簽約允許蘇格蘭獨立公投
^ Scottish referendum: Scotland votes no to independence. BCC. 2014-09-19 (英语).
^ 香港「全民投票」與占領中環【特企】,中央社,2014年6月21日
^ 占中衝立法會 港府官員警告,中央社,2014年6月18日
^ 港占中投票71萬 北京強硬回應,中央社,2014年6月24日
^ 香港占中投票 陸官媒續批,中央社,2014年6月24日
^ 近79萬人投票 真普聯方案勝出,蘋果日報,2014年6月30日
^ 尤一唯“全民公投离日本还远吗?”《世界博览》2016年第14期。
^ 克里米亚将于16日公投 决定留在乌克兰或加入俄
外部連結
- 「公民投票有:重要投票(plebiscite)、複決(referendum)、創制(initiative)的三種」〈公民投票與議會政治·公民投票的種類〉
- 6.20-29 民間全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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