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孝文帝
魏孝文帝 | |
---|---|
概要 | |
姓名 | 元宏 |
庙号 | 高祖 |
谥号 | 孝文皇帝 |
陵墓 | 無 |
政权 | 北魏 |
在世 | 467年10月13日—499年4月26日 |
在位 | 471年9月20日—499年4月26日 |
年号 | 延兴:471年八月—476年六月 太和:477年—499年 |
魏孝文帝元宏(467年10月13日-499年4月26日),本姓拓跋,是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的长子,北魏第七位皇帝(471年9月20日—499年4月26日在位),後改姓「元」,在位28年,卒年33岁,其所推行的孝文帝改革,以漢化運動為主體,俗稱孝文漢化,其改革措施有利于缓解民族隔阂和阶级矛盾,为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雖然因推動漢化急進而最終導致六鎮起義及北魏滅亡,卻為北朝的胡漢融合作出貢獻。
孝文帝去世后,庙号高祖,谥号孝文皇帝。
目录
1 生平
2 家庭
2.1 后妃
2.2 子女
3 评价
4 参考文献
5 注释
生平
北魏献文帝皇兴元年八月二十九日(467年10月13日),元宏生于北魏首都平城(今山西省大同市)紫宫,生母李夫人。
皇兴五年八月二十日(471年9月20日),魏獻文帝退位,同年即皇帝位于太华前殿,大赦,改元延兴元年。
元宏即位时只有5岁,由祖母冯太后攝政。冯太后是汉人,对鲜卑人建立的北魏朝廷进行了一系列中央集权化的改革,孝文帝便受此影响。
太和十四年(490年)冯太后去世后亲政,秉承馮太后的政策,繼續进行了汉化改革,而且做得比馮太后更大刀闊斧。他先整顿吏治,立三长法,实行均田制;太和十八年(494年),他以“南伐”为名迁都洛阳,全面改革鲜卑旧俗:规定以汉服代替鲜卑服,以汉语代替鲜卑语,迁洛鲜卑人以洛阳为籍贯,改鲜卑姓为汉姓,自己也改姓“元”。并鼓励鲜卑贵族与汉士族联姻,又参照南朝典章,修改北魏政治制度,并严厉镇压反对改革的守旧贵族,处死太子恂,这一举动使鲜卑经济、文化、社会、政治、军事等方面大大的发展,缓解了民族隔阂,史称“孝文帝改革”。
太和二十三年四月初一日(499年4月26日),孝文帝崩于谷塘原之行宫,孝文帝去世后,庙号高祖,谥号孝文皇帝。
然而孝文帝去世以后仅25年,北魏边镇鲜卑军事集团就发动反汉化运动六镇起义[1]。534年,北魏分裂成东魏、西魏,之后更分别被北齐和北周取代。
家庭
后妃
孝文帝駕崩時,下令遣散了他所有的嬪妃,回家另嫁,但賜死畜養男寵的幽皇后以殉葬。
孝文废皇后,冯太后侄女,幽皇后妹妹,后被废。
孝文幽皇后,初入宫为贵人,后出宫养病,再入宫,废皇后被废,立为皇后。
昭儀馮氏,废皇后和幽皇后的妹妹,早薨。- 昭儀馮氏,据《冯季华墓志》,冯季华的四姐和五姐均为孝文帝的昭仪,但这与《北史·外戚传》有矛盾。
高照容,贵人,生二皇子元恪,追尊为文昭皇后。
贵人林氏,生废太子元恂,被殺,追谥为貞皇后,後來被追廢庶人。
李夫人,李冲之女- 袁贵人
- 羅夫人
赵嫔,追赠充华- 卢嫔,卢敏之女
- 崔嫔,崔宗伯之女,崔休之妹
- 郑嫔,郑羲之女
- 郑嫔,郑胤伯之女
- 王嫔,王琼之女
- 韦充华嫔,韦崇之女
- 崔嫔,崔挺之女
子女
元恂,生母林贵人
魏宣武帝元恪,生母贵人高照容
元愉,北魏征东将军、冀州刺史、京兆王,生母袁贵人
元怿,北魏太傅、领太尉公、清河文献王,生母罗夫人
元怀,北魏骠骑大将军、太保、领司徒、广平武穆王,生母贵人高照容
元悦,北魏侍中、大司马、开府、汝南文宣王,生母罗夫人
元恌,生母郑充华
蘭陵公主,次女,嫁刘辉
淮陽公主,四女,嫁乙瑗
长乐公主元瑛,生母高照容,嫁高猛
華陽公主,嫁司馬朏
順陽公主,嫁馮穆
濟南公主,嫁盧道虔
義陽公主,母赵嫔,嫁卢元聿
南阳长公主,嫁萧宝夤
评价
北齐官修正史《魏书》魏收的评价是:“史臣曰:有魏始基代朔,廓平南夏,辟壤经世,咸以威武为业,文教之事,所未遑也。高祖幼承洪绪,早著睿圣之风。时以文明摄事,优游恭己,玄览独得,著自不言,神契所标,固以符于冥化。及躬总大政,一日万机,十许年间,曾不暇给;殊途同归,百虑一致。至夫生民所难行,人伦之高迹,虽尊居黄屋,尽蹈之矣。若乃钦明稽古,协御天人,帝王制作,朝野轨度,斟酌用舍,焕乎其有文章,海内生民咸受耳目之赐。加以雄才大略,爱奇好士,视下如伤,役己利物,亦无得而称之。其经纬天地,岂虚谥也!”[2]
- 《資治通鑑》曰:高祖友愛諸弟,始終無間。嘗從容謂咸陽王禧等曰:「我後子孫解逅不肖,汝等觀望,可輔則輔之,不可輔則取之,勿為它人有也。」親任賢能,從善如流,精勤庶務,朝夕不倦。常曰:「人主患不能處心公平,推誠於物。能是二者,則胡、越之人皆可使如兄弟矣。」用法雖嚴,於大臣無所容貸,然人有小過,常多闊略。嘗於食中得蟲,又左右進羹誤傷帝手,皆笑而赦之。天地五郊、宗廟二分之祭,未嘗不身親其禮。每出巡遊及用兵,有司奏修道路,帝輒曰:「粗修橋樑,通車馬而已,勿去草鏟令平也。」在淮南行兵,如在境內,禁士卒無得踐傷粟稻;或伐民樹以供軍用,皆留絹償之。宮室非不得已不修,衣弊,浣濯而服之,鞍勒用鐵木而已。幼多力善射,能以指彈碎羊骨,射禽獸無不命中;及年十五,遂不復畋獵。常謂史官曰:「時事不可以不直書。人君威福在己,無能制之者;若史策復不書其惡,將何所畏忌邪!」[3]
参考文献
- 《魏书·高祖纪》
- 《北史·魏本纪第三·高祖本纪》
注释
^ 万绳楠(2006)《陈寅恪魏晋南北朝讲演录》 第十七篇 《六镇问题》,贵州人民出版社,236页
^ 《魏书·高祖纪》
^ 《資治通鑑·齊紀八》
前任: 父顯祖献文皇帝拓跋弘 | 中国北魏皇帝 471—499 | 繼任: 二子世宗宣武帝元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