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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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節日與公眾假期主要有兩種,分別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每年17日公眾假期(本條目所有公眾假期日數,均不包括星期日),和《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規定的每年12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法定假日除了日數不同外,適用對象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是根據《公眾假期條例》的規定放假,其僱員可享每年17日公眾假期。如非上述機構,則只須根據《僱傭條例》規定的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僅得每年12日法定假日,但亦有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日假期,下文將有詳盡介紹。另有部份機構是全年運作,不論是根據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放假,其僱員亦未必會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當日放假,或會以個別僱員輪流另日補假的方式放假。
目录
1 香港假期的種類
1.1 公眾假期
1.2 公眾假期以外的假期
1.3 法定假日
1.4 學校假期
1.5 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其它公眾假期的處理方法
2 節日與港人生活
3 香港節日的演變
3.1 英治時期 (1841-1941、1945-1997)
3.2 特區時期 (1997-現今)
4 孔誕列作公眾假期的討論
4.1 歷程
4.2 各界反應
5 參考文獻
6 參見
7 外部連結
香港假期的種類
公眾假期
本表列出香港的所有公眾假期(69-70日、其中17日不是星期日),其中12日同時是法定假日,則以黃色顯示。除特別註明外,所有公眾假期如適逢星期日或其它公眾假期,會於下一個非公眾假期的日子補假。部份依據農曆日期的公眾假期,會註明其農曆日期。
名稱 | 西曆日期 | 華夏曆法/農曆 | 簡介及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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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 所有星期日 | 大部份的基督宗教教會逢星期日舉行主日崇拜。 不是法定假日,但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如非服務行業,通常都以此日為每週休息日。 與公眾假期重疊則於翌日星期一補假。 | |
元旦/新年 | 1月1日 | 公曆新年,通稱元旦,紀念新一年的開始。 | |
農曆年初一 | 1月21日 至 2月22日 其中連續三日 即最早為 1月21日 至 23日、最晚為 2月20日 至 22日 | 正月初一 | 農曆新年,亦稱新年、過年,慶祝中國農曆的開始,一般人會在這個時候拜年。吉祥物是財神和該年生肖動物。 |
農曆年初二 | 正月初二 | ||
農曆年初三 | 正月初三 | ||
清明節 | 4月4日 或 4月5日 之其中一日 | 春分之後的二十四節氣,傳統上是登山掃墓、拜祭先人的日子。唯一一個以二十四節氣作為假期。(同時被列為法定假日) | |
耶穌受難節 | 3月20日 至 4月26日 其中一個連續的星期五、六、一, 連同星期日,連續四日假期 即最早為 3月20日 至 23日、最晚為 4月23日 至 26日 | 日期根據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有爭議,詳見復活節日期爭議條目)。 如3月21日春分當日適逢月圓日,則復活節會在春分後首個星期日(但如春分適逢星期日,則復活節不會在當天,而是在一個星期後的3月28日星期日);如春分當日非月圓日,則復活節會在春分後首個月圓日再之後的首個星期日(倘若月圓日適逢星期日,則復活節不會在當天,而是在之後的一個星期日)。注意計算復活節的「春分」和「月圓」,是和天文學的定義不同,而是根據天主教會曆書的定義,「春分」固定在3月21日(與二十四節氣的「春分」有點不同,它圍繞3月20日至3月22日之間,但此「春分」是必定3月21日,不一定與二十四節氣的「春分」作為同一天),「月圓」相當於農曆某月十四日(通常是二月十四日或三月十四日)。 根據此計算法,復活節最早在3月22日,最晚在4月25日[1]。 在香港,假期則是復活節前兩日(星期五、星期六)的耶穌受難節、耶穌受難節翌日,及後一日(星期一)的復活節星期一(復活節補假日)。 耶穌受難節是悼念耶穌受難,復活節則是歡慶耶穌復活。這三日假期通常泛稱「復活節」,「耶穌受難節」則較少被提及。 此假期可能與清明節重疊,例如2010年、2015年等,其中2015年的清明節為4月5日星期日,翌日4月6日星期一補假,但4月6日星期一又適逢復活節星期一,故4月7日星期二以「復活節星期一翌日」名義再補假,並出現兩個罕見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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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受難節翌日 | |||
復活節星期一 | |||
勞動節 | 5月1日 | 源於紀念1886年5月1日在美國芝加哥發生的乾草市場事件,後演變為表揚勞工對社會及經濟作出的貢獻。 | |
佛誕 | 4月28日 至 5月28日 其中一日 | 四月初八 | 紀念釋迦牟尼誕辰,亦稱浴佛節。 至今以來,除2012年在4月28日外,其他年份最早都只會在4月30日出現(2001年、2020年),1974年罕有地在4月29日出現。 |
端午節 | 5月27日 至 6月26日 其中一日 | 五月初五 | 紀念屈原(有爭議,詳見端午節條目)。 較少出現在5月27日及6月26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7月1日 | 紀念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亦稱香港回歸紀念日。 1997年,回歸元年,此日翌日7月2日星期三亦為公眾假期,而之後基本上只有7月1日是公眾假期(7月2日是星期日除外),但7月2日是星期一則也是公眾假期,因為前一天(7月1日)是星期日(星期一的前一天)。 | |
中秋節翌日 | 9月8日 至 10月7日 其中一日 | 八月十六 | 中秋節源於「嫦娥奔月」的中國神話,吉祥物是玉兔。又因此夜月亮滿圓,所以同時以圓月、人月團圓作節日主題。亦由於其節日主題環繞月亮,令其相關活動集中在夜晚,故特別安排假日於翌日而非當日(方便市民嘗月後回家翌日休息),讓市民可於中秋節當晚盡情進行活動。 |
國慶日 | 10月1日 | 紀念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1997年及1998年,10月2日為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但10月2日不是法定假日)。 1999年起,因新增勞動節及佛誕為公眾假期,10月2日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連同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公眾假期一併取消。。 | |
重陽節 | 10月1日 至 11月1日 其中一日 | 九月初九 | 起源有多種說法,較廣為人知的一個說法,是古時曾有人得神仙指點,謂某年九月初九會有瘟疫爆發,須登山避疫,後來他人紛紛仿效,形成了九月初九登山的習俗,再後來演變成登山之餘順道拜祭先人,所以亦是除清明節外,另一個登山掃墓、拜祭先人的日子。 重陽節在香港被視為另一個清明節。 除1995年是在11月1日外,其他年份都在10月。 |
聖誕節 | 12月25日 | 紀念耶穌誕辰的基督宗教宗教節日,但同時亦是世界狂歡與消費節日,對於大部份人來說,焦點在如何與愛侶共渡、或尋找愛侶、或向意中人表白等愛情事宜上,儼如另一個情人節。節日活動及氣氛,則以前一晚(12月24日)的聖誕夜(香港人一般稱為「平安夜」)為最高潮時期。 雖是法定假日,但法例容許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選擇聖誕節不放假,以冬節代替。 | |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12月26日 | 即節禮日,起源有多種說法,現在一般視為聖誕節的延續。香港人普遍誤解此日為「拆禮物日」,以為聖誕禮物必須待到此日才可拆開,但其實西方文化圈中,聖誕禮物早在24日晚上聖誕夜(香港人一般稱為「平安夜」)、或25日聖誕節早上已經拆開,並無待至26日節禮日才拆開聖誕禮物的習俗。 名稱中的「周日」不是指星期日(亦因此不使用「週日」),而是英文Weekday的直接翻譯(政府對這天的英文稱謂為The first weekday after Christmas Day),坊間通常稱為Boxing Day。 不是法定假日。 |
公眾假期以外的假期
以下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但按照約定俗成,部份機構或會放假或提早下班:
名稱 | 西曆日期 | 華夏曆法 (即農曆日期) | 簡介及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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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每個星期六 | 絕大部份日校中、小學及幼稚園不用上課。大部份機構上午上班,中午下班、下午放假,亦有全天放假或全天不放假,股市則全天休市。2006年,部份政府部門推行5日工作,實行全天放假,部份非政府機構跟隨,全天放假的機構有所增加。 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不會作出補假。 | |
農曆除夕 | 1月20日 至 2月21日 其中一日 | 正月初一前一日 (十二月廿九 或 三十) | 農曆新年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農曆新年的日子。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休市。 1983年至2010年間,如農曆正月初一二三當中任何一日適逢星期日,這日則全日放假,以作補假。最後一次發生在2010年2月13日星期六。 |
中秋節 | 9月7日 至 10月6日 其中一日 | 八月十五 | 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 1983年至2010年間,如這日適逢星期六(即翌日是星期日),則全日放假,以作補假。最後一次發生在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 |
冬節 | 12月21日 或 12月22日 | 即節氣中的冬至。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根據法定假日放假的機構,或會全日放假,以取代聖誕節假期。 | |
平安夜 | 12月24日 | 聖誕節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聖誕節的日子,當晚更是聖誕節活動及氣氛的最高潮時期,較聖誕節當日尤有過之。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休市。 | |
西曆除夕 | 12月31日 | 西曆新年前夕,準備迎接及慶祝西曆新年的日子。部份機構或會提早下班,股市亦僅上午開市,下午休市。 |
法定假日
本條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或未查证内容。 (2012年11月12日) |
名義上,香港每年有17日公眾假期(俗稱「銀行假期」、「寫字樓假期」、「紅字」、「紅日」等,香港版本的日/月/年曆上,該17日通常以紅色標示),但根據 香港法例第149章《公眾假期條例》第2條《釋義》,該17日是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和政府部門遵守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機構,並不適用於《公眾假期條例》,而只須根據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39條《假日的給予》 的規定,給予僱員每年12日假期,這12日稱為法定假日(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等),即為上表以黃色列出的假日,包括:1月1日、農曆年初一、農曆年初二、農曆年初三、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冬節或聖誕節其中1日,或自行請假1日成為冬節及聖誕節2日均放假)。但亦有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日假期。
任何僱員,只要是《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即連續4星期,每星期均為同一僱主工作18小時或以上的僱員,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適逢僱員的休息日(即每星期例假,通常是星期日),應於休息日翌日補假。該補假須並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僱員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三個月,便可享有相等於僱員該日正常工資的假日薪酬。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日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日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換言之,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復活節星期一、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屬「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僱主如非《公眾假期條例》內指定的機構,及無在僱傭合約註明僱員可享有公眾假期的話,便有權要求僱員在上述「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期間如常上班,且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亦換言之,法定假日為一相對較差的待遇,對於普羅大眾來說,所謂的公眾假期,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福利,並非真正屬於「公眾」的假期。這明顯有別於大部份國家或地區,「紅色日曆」就必定是全民的假期,即使上班者亦必有補假及/或補薪的安排。
理論上,如非《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任何僱主都可自行選擇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按照不成文傳統,除了《公眾假期條例》指定的機構外,俗稱「白領」(主要是辦公室文職工作)的行業是根據公眾假期放假,只有俗稱「藍領」(傳統上指第二產業,現在可泛指「白領」以外的大部份工種)的行業才會根據法定假日放假,例如製造、建造、紡織、維修、工程、傳媒、保安、潔淨、運輸、物流、批發、零售、餐飲、酒店、客戶服務等,以上述行業為核心業務的公司,即使是文職崗位僱員,通常也是根據法定假日放假。
近年,法定假日有擴展至「白領」行業的趨勢。因為1997年後,失業率大幅飆升,部份原本給予公眾假期的僱主,看準僱員求職困難,不敢反抗僱主的不合理要求,於是紛紛改為只給予法定假日,以在不加薪的情況下增加僱員的工作時間。加上香港的經濟模式和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逐漸以客戶服務行業為主。所以從以上各方面來看,只能享用法定假日的僱員,均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早在1981年6月,香港政府曾就這兩種假期制度分歧的問題,展開公眾諮詢,研究統一的可能性,諮詢結果一如所料:勞方要求增加法定假日至和公眾假期一致,而資方則反對增加法定假日。政府便採取折衷方案:先於1983年起,新增1天法定假日(詳見下文「香港節日的演變」),打算日後再檢討。但自此以後,此事便不了了之,再無下文。至1999年,才因香港主權移交,而新增多1天法定假日,一直至今。而民間、工會組織、甚至個別以爭取勞工權益為重點政綱的議員,對法定假日此一相對較差的僱員待遇、兩種假期制度分歧的態度,亦一直十分冷淡,鮮有不滿聲音。
至2008年5月,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提出私人議案,建議把所有公眾假期納入法定假日,雖然出席議員過半數贊成且僅一名議員反對,但在分組點票制度下,仍被否決 [2]。
2012年2月,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唐英年,參選政綱提及建議將法定假日由每年12日按年增加,直到5年後增至每年17日,和公眾假期一致為止 [3],但隨著唐英年落選,此事又再不了了之。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如前述,必須是《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僱員,方能享用法定假日。一些兼職或臨時僱員,由於工時少於每星期18小時及/或僱用期少於連續4星期,又或一些無良僱主,為合法地逃避《僱傭條例》下必須給予的僱員福利,逐刻意安排僱員每工作少於4星期便停工一段時期,致不能構成《僱傭條例》下的連續性合約,這些僱員並不適用於《僱傭條例》,連法定假日也不能享用,他們不論在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上班,僱主也有權不給予任何補假或補薪,這也做成了不少的社會問題。
學校假期
絕大部份日校中、小學及幼稚園,除了所有星期六和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當天放假外,還有很多其它假期。例如農曆新年、復活節和聖誕節,除了公眾假期當天外,還會另外放假約5至10天,連同公眾假期當天和星期六、日,可串連成連續約10天或以上假期。每年有3天教師發展日,學生不用回校上課。7月上、中旬至8月下旬為暑假,個別專上院校,更早在4月下旬已開始暑假,至9月上旬完結,為期長達約4個月。一些學校大型活動(例如運動會、家長日、旅行、畢業禮等)翌日、國父孫中山誕辰日(公曆11月12日)等,亦可能會放假一天。道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道祖誕(農曆二月十五)當天、孔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孔聖誕(農曆八月廿七或公曆9月28日)當天,或會放假一天或半天。而伊斯蘭教團體主辦的學校在古爾邦節(伊斯蘭曆12月10日),會放假數天。有少數族裔學生的學校可能會專設特定族裔、宗教假期,或要由學生自行請假。個別國際學校會設立與聯繫國家相關的節日(如國慶)為學校假期。
「學校假期」一般是指學生不用回校上課,但亦可能須回校出席活動或補課,期間學校教職員未必放假。
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其它公眾假期的處理方法
當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即使實行5日工作,亦不設任何補假。如適逢星期日或其他公眾假期,則會另日補假。一般而言,補假會在該假日之後首個非公眾假期的日子,或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在憲報刊登的命令,指定取代該日的另一日。
以香港現行的公眾假期安排而言,適逢星期六公眾假期,每年最多可達5日,最少也有1日,因耶穌受難節翌日肯定在星期六,以2011年至2046年這36年計算,平均每年為2.78日。雖然星期六不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但按照約定俗成,不少機構在星期六均會提早下班甚至全日放假(尤其2006年起,部份政府部門推行5日工作制,部份非政府機構跟隨,星期六全曰放假更為普遍),形成假期重疊卻沒有補假,使不少僱員損失了部份假期。因此,除非索性放棄星期六提早下班或全日放假,從事星期六全日上班(或任何每週上班6日)的工作,否則所謂每年17日的公眾假期,根本不可能完全放足。(最多也能只放16日)
有關安排被指對部份每周工作五天的僱員不公平,立法會議員馮檢基曾經在事務會議中詢問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相關問題,建議在節日前一天或後一天補假,但張建宗表示,建議會導致機構在節日當天要繼續辦公,非每周工作五天的僱員亦要如常上班,反而對該等僱員不公平,所以無意改動安排[4]。
較特殊的,是1983年至2010年間,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的補假方式。在1982年及之前,這些假日和其它假日一樣,如適逢星期日,會於該天後,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但後來考慮到有意見(尤以女性僱員而言)認為,如把補假安排於前一天,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可以方便僱員按中國人傳統,為家人準備晚餐團聚,以及與家人一起享受一年中最重要的相聚時刻。故由1983年起,更改了補假方式,這些假日如適逢星期日,改為於該天前,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補假[5]。這等同把補假定於星期六及/或農曆除夕,這些日子雖然不是公眾假期或法定假日,但按照約定俗成,不少機構在這些日子本身會提早下班甚至全日放假,令不少僱員損失假期。而根據這種補假方式,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或其補假),每年最多可達6日(英治時期)或5日(特區時期)。例如2009年和2010年,2009年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有清明節、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且由於該年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故以中秋節,即星期六補假;2010年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則有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重陽節、聖誕節,且由於該年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故以農曆除夕,即星期六補假。即連續兩年,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或其補假),均為達上限的5天,造成不少假期損失。
2010年農曆年初一(2月14日)適逢星期日,由於當時《公眾假期條例》硬性規定,農曆年初一二三如適逢星期日,須於農曆除夕補假,當局依例安排農曆除夕(2月13日)星期六補假,形成了上述的假期損失。2010年2月13日,農曆除夕,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在沙田年宵市場被傳媒問及有關問題時,表示曾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討論過有關問題,並研究修改有關法例,避免再出現同樣情況[6]。
就此,政府於2011年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公眾假期及僱傭法例(補假安排)(修訂)條例草案》(下簡稱「該修訂」),提出日後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如適逢星期日,將改回1982年及之前的補假方式,於該天後,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以避免上述的損失假期問題,該修訂於同年12月14日通過[7],2012年2月24日生效。
2011年及2012年,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均無適逢星期日,2013年農曆年初一(2月10日),為該修訂生效後,首次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故以農曆年初四(2月13日)星期三補假,也是該修訂生效後首次實行;2022年中秋節翌日(9月11日)適逢星期日,為該修訂生效後,首次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日,如有關條例至屆時仍無再修訂,屆時將以農曆八月十七(9月12日)星期一補假。然而,所有公眾假期(包括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適逢星期六均無補假的問題,至今仍未有改善。
即使該修訂生效,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每年仍可達5天,但這情況僅於1999年出現過(該年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均無適逢星期日,無出現以星期六補假的情況,但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仍多達5天,分別為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佛誕、中秋節翌日、聖誕節),2011年至2046年這36年間,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每年最多為4天,平均為2.78天,見下表(2020年及以後的公眾假期尚未公佈,以假設有關條例至2046年仍無再修訂計算;由於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起,實行的一國兩制、50年不變期限,將於2047年7月1日屆滿,其後香港實行的法律及制度仍未知,故2047年及以後不作計算)。
年份 | 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 | 天數 |
---|---|---|
2011 | 1月1日 、農曆年初三、耶穌受難日翌日、國慶日 | 4 |
2012 | 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 、端午節 | 3 |
2013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1 |
2014 | 農曆年初二 、清明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 | 3 |
2015 | 農曆年初三 、耶穌受難節翌日、 端午節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4 |
2016 | 耶穌受難節翌日 、佛誕、 國慶日 | 3 |
2017 | 農曆年初一、耶穌受難節翌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重陽節 | 4 |
2018 | 農曆年初二 、耶穌受難節翌日 | 2 |
2019 | 耶穌受難節翌日、中秋節翌日 | 2 |
2020 | 農曆年初一、清明節、耶穌受難節翌日、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4 |
2021 | 農曆年初二、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聖誕節 | 4 |
2022 | 1月1日、耶穌受難節翌日、國慶日 | 3 |
2023 | 耶穌受難節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 | 3 |
2024 | 農曆年初一、耶穌受難節翌日 | 2 |
2025 | 耶穌受難節翌日、端午節 | 2 |
2026 | 耶穌受難節翌日、中秋節翌日、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3 |
2027 | 農曆年初一、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聖誕節 | 4 |
2028 | 1月1日、耶穌受難節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3 |
2029 | 耶穌受難節翌日、端午節 | 2 |
2030 | 耶穌受難節翌日、重陽節 | 2 |
2031 | 農曆年初三、清明節、耶穌受難節翌日 | 3 |
2032 | 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端午節、聖誕節 | 4 |
2033 | 1月1日、耶穌受難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註1) | 3 |
2034 | 耶穌受難節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2 |
2035 | 農曆年初三、耶穌受難節翌日 | 2 |
2036 | 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 | 2 |
2037 | 耶穌受難節翌日/清明節(註2)、重陽節、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3* |
2038 | 農曆年初三、耶穌受難節翌日、勞動節、聖誕節 | 4 |
2039 | 1月1日、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國慶日 | 4 |
2040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1 |
2041 | 農曆年初二、耶穌受難節翌日 | 2 |
2042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1 |
2043 | 耶穌受難節翌日、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 | 3 |
2044 | 農曆年初一、耶穌受難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 | 4 |
2045 | 農曆年初二、耶穌受難節翌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3 |
2046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1 |
註1:2033年國慶日和重陽節均為10月1日,預計會於10月3日星期一以國慶日翌日或重陽節翌日名義補假。
註2:2037年耶穌受難節翌日和清明節均為4月4日,預計會於4月7日星期二以清明節翌日名義補假。
其中4年,1天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2013、2040、2042、2046),佔約11.11%(小數點後二位四捨五入,下同,故總數或非100%);
其中10年,2天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2018、2019、2024、2025、2029、2030、2034、2035、2036、2041),佔約27.78%;
其中12年,3天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2012、2014、2016、2022、2023、2026、2028、2031、2033、2037、2043、2045),佔約33.33%;
其中10年,4天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2011、2015、2017、2020、2021、2027、2032、2038、2039、2044),佔約27.78%。
沒有任何一年有5天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
36年共100天公眾假期適逢星期六,平均每年約2.78天。以上還未計算前述「公眾假期以外的假期」適逢星期六、日的情況。
節日與港人生活
香港人非常重視農曆新年及清明節,但也較受到西方節日(例如情人節、復活節和聖誕節等)感染,即使如此對中國傳統節日的重視程度也沒有減少。
更重要的是,香港人對假期的觀念有轉變。隨着時代轉變,香港人對節慶的習俗亦日趨簡化,甚至變得有所商業化。例如香港人渡過農曆新年時,會依照習俗,農曆新年前「辦年貨」和逛年宵市場,農曆新年期間張貼年畫和揮春等賀年裝飾品、舞獅、到廟宇、佛寺拜神禮佛祈福、吃年糕和煎堆等賀年食品、派利是、到親戚家裡拜年等等。但拜年卻只求拜過,通常不會依照年初一拜夫家,年初二拜娘家,年初三赤口不拜年的傳統規則。又例如中秋節,不少香港人只會購買月餅和燈籠應節、吃團圓飯。而政府對節日活動的禁制甚多,例如農曆新年不准燃放炮仗,舞獅亦有一定限制、中秋節不准「煲蠟」、聖誕節不准「噴雪」等,亦削弱了節日氣氛。
除了以上公眾假期外,一些非公眾假期的節日,例如情人節、白色情人節、萬聖節、母親節、父親節等,近年在商人透過廣告宣傳和商場佈置裝飾,催谷消費下,亦出現相當的節日氣氛,傳媒亦對其節日活動有所報導,不比公眾假期節日遜色。
香港節日的演變
英治時期 (1841-1941、1945-1997)
早在香港開埠初期的1875年,香港政府已訂立《公眾假期條例》(Public Holidays Ordinance),訂明哪些日子是公眾假期和銀行假期,所以公眾假期也俗稱「銀行假期」。其後條例經多次修訂,英文名稱亦改為General Holidays Ordinance。該條例指明政府部門在假期當日暫停辦公,亦規定銀行在假期當日無須辦理與可轉讓票據有關的付款等事宜。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只是方便政府和商業運作,並無規定僱主必須讓僱員於公眾假期當天放假,部份僱員可在公眾假期放假,純粹是僱主給予的額外福利。
當時洋人一般跟隨英國的習慣慶祝節日,而華人則會慶祝中國傳統節日。當時洋人的假日包括公曆新年、復活節、英皇壽辰及聖誕節;而華人的假日則主要為農曆新年及冬節,而在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及重陽節等傳統節日及節氣,也會進行一些應節的活動,但是不會放假。
20世紀初,香港社會新增了兩個紀念日,分別是1912年起華人的中華民國國慶日(10月10日)及1918年起洋人的和平紀念日(11月11日)。至二次大戰1941年日治時期前,華人與洋人的節假日通常各自為政,也沒有公眾假期的概念。
1945年8月30日英國恢復管治香港,節假日的習慣得以恢復。1947年1月10日,香港政府修訂《公眾假期條例》,新制訂的假期有香港重光紀念日。值得留意的是,當時10月10日的中華民國國慶日也是香港的公眾假期之一,至大約1950年代初期,才因為中國大陸政權交替、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而取消。這些公眾假期主要是政府、銀行業以及與銀行業關係較密切的行業(如貿易公司)所採納。
1950年代至1960年代期間,香港已經有正式的公眾假期,但是當時香港經濟模式及就業市場的職位分佈,以製造業等藍領職業為主,基於前述的《公眾假期條例》適用範圍問題,大部份香港市民都不能夠享有公眾假期。1962年4月,香港政府因遵循國際勞工公約每年最少6天有薪假期的規定,實施《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Industrial Employment(Holidays with Pay and Sickness Allowance) Ordinance),首次為法定假日立法,規定在工廠工作的勞動工人、或月薪700港元以下的非勞動工人,可享每年6天有薪假期,分別是農曆年初一、農曆除夕或年初二、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冬至或隨後的元旦(由僱主選擇其中1天)。這6天假期就是「法定假日」,因初期實施時的適用對象關係,所以也俗稱「勞工假期」、「工廠假期」等[8]。1968年9月,立法局通過新的《僱傭條例》,同時把中秋節假期從正日放假改為翌日放假,即是農曆八月十六日放假,以配合華人傳統在中秋節晚上慶祝及賞月。
1974年1月,廢除《工業僱傭(有薪假期與疾病津貼)條例》,有關法定假日的條文則納入《僱傭條例》內,使《僱傭條例》涵蓋的所有僱員,不論是否受僱於工廠,一律享有法定假日。法定假日的日數其後數度增加,1977年,新增元旦、農曆年初三、重陽節、1天浮動假期(由僱主選擇何時發放,下同),即增至10天;1983年,新增1天浮動假期,即增至11天;至特區時期的1997年,取消2天浮動假期,新增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國慶日;1999年,新增勞動節,即增至12天,一直至今。惟與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相比,仍然少了5天。
至約1980年代至1997年6月30日英治時期結束期間,香港公眾假期如下(其中9天同時是法定假日,則以黃色顯示;其中4天英治時期結束後取消,則以紅色表示):
名稱 | 公曆日期 | 農曆日期 | 簡介及備註 |
---|---|---|---|
每個星期日 | 每個星期日 | 見上文。不是法定假日 | |
1月份第一個週日 | 1月1日 | 見上文。 | |
農曆年初一 | 1月下旬 至 2月下旬 其中連續三天 | 正月初一 | 見上文。 |
農曆年初二 | 正月初二 | ||
農曆年初三 | 正月初三 | ||
清明節 | 4月4日 、 4月5日 其中一天 | 見上文。 | |
耶穌受難節 | 3月下旬 至 4月下旬 其中一個連續的 星期五、六、一 | 見上文。不是法定假日 | |
耶穌受難節翌日 | |||
復活節星期一 | |||
端午節 | 5月下旬 至 6月下旬 其中一天 | 五月初五 | 見上文。 |
英女皇壽辰 | 6月第2或第3個星期六、 及緊接其後的星期一 | 慶祝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生日,但伊利沙伯二世真正的生日是4月21日。 1950至1980年代初,公眾假期定於4月21日,即伊利沙伯二世真正的生日。及後考慮到4月已有清明節及泛復活節假期,為免太多假期集中在4月,及英女皇官方壽辰為6月(因英國的天氣以6月較好)。故由1983年開始,公眾假期改為6月,通常為6月第2或第3個星期六,及緊接其後的星期一。而由1950至1980年代初,7月1日亦為公眾假期。 1997年6月,英治時期結束前夕,最後一次英女皇壽辰公眾假期,為配合7月1日及2日因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公眾假期,故特別把英女王壽辰公眾假期定於6月第4個星期六及緊接其後的星期一,即6月28及30日,以連同6月29日星期日、7月1日及2日,串連成連續5天公眾假期。 | |
英女皇壽辰後第一個星期一 | |||
8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 | 8月最後的星期一 之前一個星期六、 8月最後的星期一 | 香港重光紀念日。紀念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盟軍勝利 ,香港結束3年零8個月日治時期,英國於同年8月下旬恢復管治香港的日子,中環皇后像廣場的和平紀念碑有官方紀念儀式。 1946年起,定於8月30日。1968年起,改定於8月第一個星期一及8月最後的星期一。1983年起,改定於8月最後的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及8月最後的星期一。 英治時期結束後取消,曾新增性質類似的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公眾假期(8月第3個星期一)(不是法定假日),雖然同為紀念二戰時對日戰爭勝利,但非紀念英國恢復管治香港,而是紀念1945年8月中旬日本無條件投降,中國抗日戰爭勝利,故日期定於8月中旬的第3個星期一。僅實行了兩年(次),即1997年8月18日及1998年8月17日,1999年起,新增勞動節及佛誕為公眾假期,由於政府堅拒增加每年公眾假期天數,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不再是公眾假期,名義上與重陽節「合併」[9],實為取消,官方紀念儀式改為重陽節在香港大會堂紀念花園舉行。 | |
8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香港重光紀念日) | |||
中秋節翌日 | 9月上旬 至 10月上旬 其中一天 | 八月十六 | 見上文。 |
重陽節 | 10月上旬 至 11月上旬 其中一天 | 九月初九 | 見上文。 |
聖誕節 | 12月25日 | 見上文。 | |
聖誕節後第一個週日 | 12月26日 | 見上文。不是法定假日。 |
公眾假期17天,法定假日11天,法定假日為其中9天公眾假期,另加2天由僱主選擇何時發放的浮動假期,如僱主無明文指定,則通常於英女王壽辰後第一個星期一及8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發放。
此外,1983年,政府更改了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的補假方式。之前這些假日如適逢星期日,會於該天後,即農曆年初四或八月十七補假;由1983年起,更改為該天前,即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廿九或三十)和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補假,如前述,這種補假方式,可能造成假期損失,且一直維持了30年,至2013年才再有更改。
當時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或其補假日),每年最多可達6天,最少也有3天,因耶穌受難節翌日、英女皇壽辰、8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是一定適逢星期六。以1992年及1993年為例,該兩年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除上述3天外,1992年尚有清明節、中秋節翌日、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1993年則有農曆年初一、重陽節、聖誕節。即連續兩年,適逢星期六的公眾假期均為達上限的6天,還有1993年因農曆年初二適逢星期日,而以農曆除夕作補假。故此造成不少假期損失。
對日校中小學學生而言,泛英女皇壽辰和泛香港重光紀念日這4天公眾假期中,其中3天是一定適逢星期六及/或暑假中,也是假期損失(雖然屬泛復活節的耶穌受難節翌日也一定適逢星期六,但日校中小學學生已因復活節而獲復活節長假期,故此不論)。
另外,1981年7月29日英國皇儲查理斯王子與戴安娜婚禮當天,以及1986年10月21日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訪港當天,當時香港政府亦跟隨英國政府,將當天定為額外的公眾假期。
特區時期 (1997-現今)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結束英治時期,進入特區時期後,兩度取消若干公眾假期,但同時新增相同天數的公眾假期,故始終維持每年17天。
1997年7月1日後,英女皇壽辰、英女皇壽辰後第一個星期一、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即香港重光紀念日),這4天公眾假期,因具英國殖民地意味而取消,新增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第3個星期一)、國慶日(10月1日)、國慶日翌日(10月2日)為公眾假期,其餘公眾假期不變。
1999年,取消了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和國慶日翌日公眾假期,新增了勞動節(5月1日)及佛誕(農曆四月初八),一直至今。
對日校中小學學生而言,如前述,泛英女皇壽辰和泛香港重光紀念日這4天公眾假期中,其中3天是一定適逢星期六及/或暑假中,造成假期損失;進入特區時期後,這4天公眾假期取消,輾轉換成1999年至今的勞動節、佛誕、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國慶日,雖然同樣4天,但這4天無一適逢暑假(或任何學校假期),亦不一定適逢星期六,即變相增加每年最多3天學校假期(除非適逢星期六);約2000年代初起,新增每學年3天學生不用回校上課的教師發展日,進一步增加學校假期。
2006年10月,香港孔教學院表示與香港的基督宗教教會達成共識,指對方接受取消泛復活節3天公眾假期中的其中1天,改為把孔子誕辰日(農曆八月廿七)列為公眾假期[10],此建議於2010年1月13日正式被立法會否決。2009年3月,香港道教聯合會表示希望在2010年,申請把道祖誕(即老子誕辰日,農曆二月十五)列為公眾假期[11],但此事之後一直不了了之,再無下文。
如前述,自1983年起,農曆年初一二三和中秋節翌日,如適逢星期日,會於該天前,即農曆除夕和中秋節補假,可能造成假期損失。政府於2011年提出修訂,日後上述假日如適逢星期日,將改於該天後,即農曆年初四和八月十七補假,該修訂於2011年12月14日通過,2012年2月24日生效,2013年農曆年初一(2月10日),為該修訂生效後,首次農曆年初一適逢星期日,故以農曆年初四(2月13日)星期三補假,也為該修訂生效後首次實行。
另外,1997年,1999年和2015年,曾經出現逾17天的額外公眾假期。
1997年,因為6月30日及之前仍是英治時期,所以有英女皇壽辰假期(6月28日和6月30日)。7月1日及以後是主權已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區時期,所以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和7月2日,但是僅限這年7月2日是公眾假期,以後每年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只有7月1日是公眾假期,除非7月1日適逢星期日而引致翌日補假,如2012年、2018年等)、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8月18日)、國慶日(10月1日)和國慶日翌日(10月2日)假期,全年共20天公眾假期,成為歷來最多。
1999年,由於電腦千年蟲問題,政府特別把1999年12月31日列為額外公眾假期,全年共18天公眾假期,平了2015年記錄。
2015年,適逢中國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國務院在5月13日宣佈將同年9月3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列為法定假日,全國放假1天,香港特區政府亦跟隨做法,建議將當年9月3日定為一次性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5月22日刊憲《特別假期(2015年9月3日)條例草案》,5月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12]。條例草案於7月9日獲立法會通過,政府在同月17日於憲報刊登,全年共18天公眾假期,平了1999年記錄。
本段落提及的公眾假期,只有勞動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包括1997年7月2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2015年)、國慶日為同時是法定假日;3天泛復活節、佛誕、國慶日翌日、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1997年及1998年)、1999年12月31日、英女皇壽辰、英女皇壽辰後第一個星期一、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之前一個星期六、8月最後一個星期一(即香港重光紀念日),都是「不是法定假日的公眾假期」。
孔誕列作公眾假期的討論
歷程
2006年10月23日,香港孔教學院在孔誕當天舉行「孔聖誕環球慶祝大典」,其院長湯恩佳在致詞時指,學院自多年前己積極爭取把孔誕定作香港公眾假期,但由於政府堅持不增加每年17天的公眾假期數目,故與六大宗教團體舉行會議,並於2006年中達成共識,基督教和天主教團體願意取消3天泛復活節假期的其中1天,改作孔誕假期。他認為孔子是中國文化的象徵,是世界公認的萬世師表,在中外古今都有著異常崇高的地位,不少學者更以孔子為世界十大思想家之首[13]。 他坦言若能將孔誕列作香港公眾假期,會於2008年起實施,與會者便能真正感受到「(孔)聖誕快樂」。[14]
為了爭取社會的廣泛支持,該學院將於2007年發起「一人一信」及簽名運動,爭取將「孔聖誕」作為公眾假期,而湯恩佳亦已去信政府,申請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並促請政府接納建議[15]。 其後,學院財務長劉月娟補充,政府曾回覆,只要宗教界達成共識,對有關假期變動持開放態度,但政府需時籌備,並將建議交由立法會通過。
對於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的問題,香港聖公會大主教鄺廣傑認為每一個宗教也希望擁有自己的假期,故對把3天泛復活節其中1天假期改為孔誕假期表示支持,但暫未收到政府通知會實行有關安排。而香港天主教社會傳播處主任容若愚則表示,樂見孔誕列作公眾假期,至於3天泛復活節假期讓出1天給孔誕,容若愚則表示假期並非某一宗教獨享,而教會亦可於孔誕放假。另外,香港佛教聯合會成員張毅平亦認為是一件好事,他表示儒家思想在香港社會上有一定支持,孔誕假期可令大眾有一個關注儒家思想的機會,對社會有幫助[16]。但基督教媒體《時代論壇》於兩天後則引述基督教協進會指,六大宗教在座談會上並未有正式討論及通過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之事[17]。
2007年1月7日,湯思佳在出席一孔教展覽時再次表示,不少國家地區都已將孔誕定為教師節或慶祝節日(但非法定假期),而該學院亦正推動社會人士把孔誕的農曆日子(農曆八月廿七日)定為公眾假期,倘若建議成功落實,將有助發揚傳統的儒家文化[18]。而據湯思佳的了解,基督教的蘇以葆主教、鍾嘉樂牧師、天主教陳日君樞機均同意取消「復活節星期一」之假期,讓給孔誕[19]。 而他在同年3月13日在學院新春團拜時,表示獲悉政府基本認同湯思佳的建議[20]。不過由於議案須經立法會通過,故孔誕仍未列為公眾假期。
2010年1月13日,立法會正式否決將孔子誕辰日定為公眾假期的議案。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推動孔子思想及改動假期是兩回事,並認為是否把這日子訂為公眾假期必須有社會的共識[21]。
各界反應
至於外界對此議題的意見,各方均有不同的看法,有教育界人士認為香港是一個包含多元文化的城市,而孔子是偉大的教育家,將孔誕列作公眾假期能表達尊敬之意。即使泛復活節公眾假期縮短,學校亦只須將其它假期調動,並保證上課日不少於190天便可。但有從事市場銷售的市民,認為刪去其中1天泛復活節公眾假期可能會影響生意。另有從事建築材料的市民感到安排不妥,認為復活節有長假期會較好[22]。而康泰旅行社副總經理陳健鵬則認為,復活節縮短1天並不一定是壞事,因以後每逢公曆9月或10月,便有較多機會出現接連星期六至星期日的3天連假,旅行社將安排不同路線的3天團方便市民外遊,市民亦可安排在非旺季才出發。而勞工處發言人則表示,本港的法定公眾假期是經過社會廣泛諮詢而釐定,任何修訂均會對各界帶來影響,尤其是工商、金融及教育界影響為甚,故有關建議需經慎重考慮研究,取得社會共識後才推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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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假期搵笨港府呆板 ,《東方日報》2010年2月14日
^ 假期撞正周日改工作日補 ,《蘋果日報》2011年12月15日
^ 同是打工仔 點解勞工假、銀行假相差5日?原來有段故 「1950年代始訂勞工假」. hk01.com.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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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祖誕擬列公眾假期》,《蘋果日報》,2009年3月7日
^ 政府建議將二○一五年九月三日訂為一次過的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15年5月13日)
^ 《孔聖誕列公眾假 六宗教有共識》(成報,2006年10月24日)
^ 《復活節假擬減一日「孔聖誕」放假》(星島日報,2006年10月24日)
^ 《爭取孔誕列公眾假期》(新報,2006年10月24日)
^ 《天主教基督教允讓出一天復活節假 孔聖誕或成公眾假期》(明報,2006年10月24日)
^ 《六大宗教未商添孔誕假期》(明報,2006年10月26日)
^ 《弘揚中國傳統文化 推廣民間藝術 孔子剪紙藝術展揭幕》(文匯報,2007年1月7日)
^ 《簽名爭取孔誕放假》(明報,2007年1月7日)
^ 《將展出漢版竹簡手抄道德經》(新報,2007年3月14日)
^ 孔誕列公眾假期議案遭否決,《明報》,2010年1月13日
^ 《今日一話題:你贊成把復活節其中一日假期讓出,改把孔誕日列為公眾假期嗎?》(香港都市日報,2007年1月10日)
參見
- 兩岸四地節假日列表
外部連結
- 將香港公眾假期加入行事曆! - 香港政府1823
- 香港公眾假期條例
政府《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4章: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PDF)- 政府一站通網站:2019年的公眾假期
- 政府一站通網站:2018年的公眾假期
- 政府一站通網站:2017年的公眾假期
- 勞工處網站:2018年的法定假日
- 勞工處網站:2017年的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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